纳税风险及税务操作指引

第二节 纳税风险及税务操作指引

风险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闲置未用的房产,未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合规操作: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做好房产登记工作,特别是对企业拥有的生产经营地以外的房产,即使闲置未用,仍需要按照房产的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风险2:房产在入账时未包含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值。

合规操作:①财务入账时,房产原值应包含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值。②企业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新增的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净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属于易耗品的零配件,更换后不再扣除和增加原值。

风险3:建筑施工企业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完工时交付给基建单位,交付后未计征房产税。

合规操作: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只要建筑物服务房产的定义,企业需要及时登记计入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