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引

第五节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规范总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这也是迄今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最重要的汇总纳税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