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捐赠支出

七、捐赠支出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分析: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捐赠要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判断条件:实际已发生的、公益性质捐赠和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

“实际已发生的”,指的是企业的捐赠已经交付给对方,口头承诺捐赠不算,合同约定要捐赠也不算。实务中判断捐赠支出能否扣除最重要的资料就是受赠方开具的《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或类似性质的凭证,除此以外还应该有其他资料佐证。比如,如果是物资捐赠,捐赠企业还应提供物资购入发票;如果是现金或者股权、股票捐赠,还应有转账凭证、股权变更凭证、非交易过户凭证等。

公益性,指的是捐赠的目的要是主要是用于公益性质的。政策理解方面要从两个点上来把握:一个是通过合规的部门进行捐赠;二是所捐赠货物或资金的目的属于公益性质。

公益性的捐赠部门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和直属机构。比如扶贫办公室属于县级的政府部门,而通过镇政府捐赠的这个层级上没有达到要求。还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单看名称真假难辨。目前有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局每年公布的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属于上述名单的组织为国家认可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该组织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案例】A公司2020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为80万元。

案例分析:2021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80万×12%=9.6万元。

2020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8万,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合计为18万元。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9.6万,则2021年度公允性捐赠支出可以扣除9.6万,2021年纳税调增8.4万元,剩余8.4万元在2021年度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说,可以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除,超过这三年,未扣除的部分就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A公司2020年形成并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为80万元。

案例分析:2020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10万,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合计为18万元。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9.6万,则2021年度公允性捐赠支出可以扣除9.6万,2021年纳税调增8万元,剩余8.4万元。其中,0.4万在2022年、2023年这两年内必须扣除;8万元需要在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除,超过这三年,未扣除的部分就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扶贫捐赠

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列出: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②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案例】A公司2020年形成并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扶贫捐赠支出12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为80万元。

案例分析: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扶贫捐赠支出12万元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没有限额的规定,不需要跟利润总额的12%去比较,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同时,在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三)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支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指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分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所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也就是前文中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局每年公布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名单中的组织。

政策中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可以税前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可以全额扣除,这里没有现金的字样,特别需要注意,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医院捐赠的现金能不能再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同时发生抗击疫情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判断是否超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抗击疫情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不与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合并判断是否超过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