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类型及税率

二、印花税类型及税率

(一)应税合同

1.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税率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注意:应税范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2.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税率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3.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1)买卖合同仅包括动产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合同是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

(2)个人动产买卖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4.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税率报酬的万分之三。

5.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

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税率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7.技术合同

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税率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8.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税率租金的千分之一。

9.保管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税率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10.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税率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11.财产保险合同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税率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注意: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产权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予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的相关书据不在征税范围内。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予、互换、分割。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税率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二点五。

(四)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税率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