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 同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的条件有:(1)原来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履行期限变更等;(3)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造成对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形态大致可以归纳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其中预期违约又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以案释法
假卖房借名申贷款合同被判无效
【案情回放】
周某曾向张某借过5万元,因资金周转不灵便想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是,信用不合格的他并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2012年3月,周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在海口某小区的房屋“卖”给张某,房屋成交价为20万元,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过户。
随后,两人签订了“承诺书”,约定周某一年内归还5万元给张某。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15万元贷款由周某使用并负责每月按揭;如有逾期不还,该房屋由张某处理,贷款还清后由张某配合过户。
2019年3月,周某还清了房款,便要求张某归还房屋。但张某却拒绝归还房屋,认为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周某只可向其主张20万元的房屋价款。为此,双方闹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张某应协助周某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508条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若要有效,就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由于周某资金紧缺且信用不合格,故以买卖形式假借张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实质是借助“买卖”房产来规避国家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以假卖房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除了可能要承担民事方面的风险,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