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知识

第四章 行政法律知识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明确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八五”普法规划》指出,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必须把依法行政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政府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行政法律知识,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