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学习践行党章
认真学习践行党章是确保全党凝心聚力完成新时代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广大干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带头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把党章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真正学懂弄通党章
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学懂弄通党章,要原原本本地学、逐字逐句地学。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通过逐字逐句学,才能掌握党纲部分关于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行动方略等内容,才能明确党员义务和权利、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党的纪律,才能进一步入脑入心。
一是要深刻理解党章是一部凝练的党史,体现了我们党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党章的逐步完善与创新,体现了党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记录了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清楚党章的历次修订与完善的来龙去脉,才能更好地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把握党章。
二是要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彰显着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本色。党章总纲对党的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基本路线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宗旨是党的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党全部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行动指南,是指导党的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党的纲领是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为实现奋斗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这些是我们党与其他政党不同的标志所在,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毫不动摇的根本所在。
三是要深刻理解党员是党的基本细胞,共同构筑起我们党充满生机活力的肌体。党员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基本依靠力量,也是党章规范的主体。党章对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章还专门明确界定了党的干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党的各级领导必备的基本条件。
四是要深刻理解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党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党组织体系的基础,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了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及各类基层组织的具体职责。要了解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位职责、发展现状问题,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五是要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有力保证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纲领和任务而必须成为一个统一整体组织需要而产生的。坚持与完善民主集中制,既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课题,又具有现实针对性,对于增强党的活力,使党始终充满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六是要深刻理解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维护着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章中的纪律铭刻党的生命线,从一定程度上讲,一部党章发展史就是一部从严管党治党史。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并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内容、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种类。
二、认真学习践行党章,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认真学习践行党章是我们党持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我们党的事业之所以能有今天巨大的成就,与之始终重视党章、重视要求党员学习践行党章密不可分。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正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更要把学习践行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学习党章方面,既要做到从党章文本出发,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又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联系党的历史和今天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承担的历史使命的实际,联系党的理论发展和今天坚定理想信念的实际,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和今天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联系党的性质宗旨和今天更好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联系党员义务权利和今天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际,联系党的纪律规矩和今天解决好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实际,深入思考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要求是哪些、怎样身体力行,深入思考对照党章自己哪些没做到、应该如何提高,深入思考全面从严治党还有哪些环节需要加强、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因此,我们要融会贯通深入推进党章学习,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
第一,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按照党章的要求,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使之铸入思想深处、融进血脉灵魂。
第二,树牢群众观念,始终保持为民情怀、做到全心为民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第三,增强敬畏之心,始终坚守底线红线、做到严格遵规守纪。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党员干部遵守党章、贯彻党章,首先就要自觉从遵守党章的各项纪律规定做起。要严守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决定。要知敬畏、明底线,干净做人、清白为官,做到廉洁从政。
第四,涵养道德情操,始终坚持完善自我、做到德行引领风范。党章强调,干部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章,就要对标党章要求,完善提高自我,争做道德模范。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要坚持实事求是,自我批评。经常反省自己学习工作是否进步,为人处世是否忠信,对祖国、人民和党是否心存有愧,是否做到勤政、为民和廉洁。
第五,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积极履职尽责、做到争创一流业绩。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章,最终要看是否能够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把肩上的责任担起来,把部署的任务落实好。广大党员干部要有担当之勇,还要有破解难题之智,要敢于突破传统,跳出条条框框限制,把创新精神贯穿工作始终,面对工作任务善于探索新规律、拿出新举措,不断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
以案释法
空泛表态、不作为的干部也是违纪违法
【案情回放】
贵州省三都县是该省14个深度贫困县之一。该县县委原书记梁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信誓旦旦表示:“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带领全国63%的水族人民脱贫就是天大的事”“作为深度贫困县,要和全国同步迈进小康,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为此,他还在办公室墙上挂着“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作战图”,将全县分为7大战区,自己担任指挥长。在实际操作中,他却换了一副面孔。2016年以来,三都县在建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他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对于其对口帮扶的乡镇,他不顾及贫困村危房、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未改善的事实,很少进村,就算来也只是带着商人看项目,在村委会开个会就走了。2017年8月,针对三都县委、县政府存在的不聚焦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发散、力量分散等问题,黔南州委、州政府对三都县提出批评并“约法三章”,梁某某口头答应却不执行。2018年6月,梁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案例评析】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内最高处分。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不贪腐,与其同样重要的,是领导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要真正为百姓做事,有一个共产党员的担当和作为。党章第36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口号喊得震天响,但落到行动上却是“蜻蜓点水”。现实中,诸如此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不少。他们往往表面上搞堂而皇之的“政治排场”,摆出一副“紧跟看齐”的样子,却使中央决策部署难以落地,使政令落空、政策走样,延误党的事业,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广大干部要引以为戒,在实际工作中要有担当敢作为,坚决贯彻上级精神,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力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