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尊重自然,切合地景”——科学与艺术的精美结合

2.4.3 “尊重自然,切合地景”——科学与艺术的精美结合

“八大关”是青岛城市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特有产物,其整体规划布局及风格形成同样具有独特的性格,在整体性的景观风貌上,铺陈着宏阔的山海一体化的气象,规划将整个区域营造成与大海相结合的园林景区,追求大环境上的融洽与涵纳。八大关历史文化街区从规划到建设均体现了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结合,“尊重自然、契合地景”是一个基本法则,由此而形成了一种不可复制的艺术美感。

同时又因着海的缘故,八大关得以超越那些琐碎的时光片段,得以超越自我局限性,化秀美入浩茫,得以融合、生发成为包含着人文与自然共同旨意的整体性的“文化景观”。建筑与海洋是构成这一文化景观的两大主体,园林、庭院、街道、花树、山色都是其中的一部分,在万米美丽的海岸线上呈艺术化展布。无论建筑还是街道布局,始终有一个海洋坐标。八大关历史文化街区内所有南北向道路均通海,东西向道路则顺应海岸线梯次分布。对于建筑,海不再仅仅是一个外在布景,其精神之光已凝结于建筑之内。可以想见,别墅区建设过程中,海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既是规划者的一个精神导师,亦是建筑师的一种艺术信仰,也是屋宇主人们的一个梦幻起点。可以说,首先是海洋创造了八大关,不仅以其造化之功准备好珍异的海洋地理环境,赋予一种蓝色性灵之美,而且导引出一种内蕴深厚的海陆一体化思维,像一道庄严的律令,有效协调着八大关规划与建设的进程。

1.空间布局特色

建筑与园林一体化表现得非常精彩,在建筑与环境的结合上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功,成为一个不可复制的范本。主要表现为别墅群巧妙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及道路布置,建筑本身层数有严格控制而且尺度变化不大,因此形成了协调的整体空间效果。建筑与环境相协调,建筑掩映于繁茂的树荫中,营造出一种静谧、祥和的气氛。建筑不仅没有破坏地景,而且有效提升了地理环境质量,形成一种新地景。

2.自然环境特色

八大关街区自然环境优美,具有极高的旅游价值。其南临太平湾,拥有风景秀丽“汇泉角”海岬,是观赏沿海一线风光的绝佳观景点,具有很高的景观区位价值;区内的第二海水浴场是青岛市的旅游胜地。环境融入东西方的历史文化内涵,整体氛围浓郁而浪漫;景观的多样性形成丰富多彩的环境气氛;区域绿化植被丰富、维护良好,有不少原生树种。

3.小型建筑特色

街区内建筑主要为别墅,区内小型建筑多为值班室、佣人房、围墙、大门、台阶等结合别墅设计的附属建筑。同时,由于在其始建时即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与主体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特色。

其中价值最高的为样式丰富多彩的围墙,可分为铁木栏透空围墙、预制花饰透空围墙、砖石透空围墙、实体围墙、装饰围墙等,各有众多的范例

4.道路特色

道路布局:街区道路布局具有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合理结合用地功能等特点。具体表现为:区内道路顺应环境与地势,以平行于海岸线为主,东西向道路为主线,南北向道路相连接。道路间距基本上以能够容纳两排别墅为准,保证每栋别墅都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口,在功能上非常符合该风貌保护区的别墅区功能定位。

道路尺度:街区由于面积比较大,区内道路除大多数为独立式别墅服务的城市支路外,另有香港路为主要交通干道,正阳关路为次要交通干道。因此,道路尺度也可分为气魄宏大的城市尺度和宜人的别墅区内部尺度两种。别墅区道路不是很宽,有着宜人的空间尺度,是历史形成的城市宝贵财富。宜人的步行空间尺度是八大关风貌保护区的重要特色。

5.绿化特色

公共绿地以园中园和景观林的规划手法为主,具有不同的景观特色;区内树木成荫、繁花似锦,拥有多个休闲游园,树种达400余种。

道路绿化以不同道路种植不同的行道树为主要特色,尤其是八大关区域内每一条道路都有一个特殊的树种为代表。例如:韶关路全植碧桃,正阳关路遍种紫薇,居庸关路栽种五角枫……从春初到秋末花开不断,有“花街”之美誉。

【注释】

[1]周龙章.德领胶州湾(青岛)之地政资料.“中华民国”69.

[2]资料来源:托尔斯顿·华纳德国建筑艺术在中国Hongkong Everbest Printing Co.Ltd 1994第一版.

[3]刘善章,周荃.中德关系史译文集(1版)[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2.

[4]宋连威.青岛城市的形成(1版)[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8,8.

[5]青岛市政要览.公务篇,22.

[6]李东泉,徐飞鹏.青岛城市发展史上的三次飞跃——兼论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的关系[J].城市规划汇刊,2003(01):37-44.

[7]周兆利.从历史档案中看青岛精品城区——八大关的形成.青岛档案信息网.

[8]《胶澳备忘录》,1898.101899.10.

[9]1931年1月28日公布施行。全文见附录。

[10]1931年3月1日公布施行。全文见附录。

[11]1932年10月26日公布施行。全文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