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主要建筑层数分类

4.1.3 主要建筑层数分类

主要建筑可以分为平房、2~3层建筑、4~6层建筑和7层及以上建筑四类。各种层数主要建筑数量和所占比例见表4-3。

表4-3 各种层数主要建筑数量和所占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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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主要建筑层数以2~3层居多,共154座,占了街区内主要建筑的绝大部分,4~6层较少,有紫荆关路和香港西路交叉口的两栋居民楼、八大关宾馆里面两栋建筑、韶关路与香港西路交叉口的青岛民主党派办公楼等,7层及以上建筑更少,只有东海国际大酒店和其对面的东海饭店了。

通过主要建筑层数分析,也可以看出当时《青岛市暂行建筑规则》之科学性和人性化,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沿公路之建筑物,其最高限度,不得超过公路宽度之一倍半(即路之宽度与建筑物之高度为1∶1.5)”。高度逾上项规定时,应将上层建筑依1∶1.5的比例,依次收进。转角处之建筑物,如两面临路门面相等者,其高度得以较宽之公路为准。如公路一边,不能建筑房屋时,其他边房屋之高度,不因公路之广狭,而加以限制。房屋之临公路而缩进者,其高度当以不超过路宽加收进之尺寸,再乘1.5为限。

现代理论研究表明:根据资料及实测,目前一般采用两侧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之比H/D=1~1.5,我国传统街道H/D=0.8~1.2,日本当代著名建筑师芦原义信认为H/D=1时,高度和宽度之间存在匀称性。同时这种由尺度相等地三面所围成的空间,具有一种互相包容的性质,整体性极强。由此可见,规则不仅具有先进性,同时还充分考虑到街道的景观效果以及人在其中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