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建筑与街道的空间关系
4.2.2 建筑与街道的空间关系
在本章第一节建筑层数分类中可以看出,街区内部主体建筑以2~3层为主,按平均层高4米(含坡屋顶)计算,主体建筑高度多为8~12米。
在第三章第一节街道特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街区内部的街道按宽度可分为四种:城市主干道香港西路,断面宽为23米;城市次干道路指正阳关路,宽18米;城市支路大部分路段宽度为12米左右,有宁武关路、紫荆关路、嘉峪关路、函谷关路、临淮关路、居庸关路、山海关路、汇泉路、黄海路和太平角一路西段部分;少数辅助支路宽度为5米,有正阳关一支路、正阳关二支路、正阳关三支路和武胜关支路。
在本节建筑与街道的位置关系论述中,可以采用平均值法计算出四种不同宽度的街道与主体建筑的平均距离,分别为:城市主干道香港西路,建筑退街道平均值为6米;城市次干道路指正阳关路,建筑退街道平均值为12.9米;城市支路13条,建筑退街道平均值为13.6米;街区辅助支路4条,建筑退街道平均值为13米。
根据以上三段所列数值,则可以分别画出建筑与街道的纵剖面示意图(图4-1、图4-2、图4-3、图4-4)。

图4-1 城市主干道与建筑关系纵剖示意图

图4-2 城市次干道与建筑关系纵剖示意图

图4-3 城市支路与建筑关系纵剖示意图

图4-4 街区辅助支路与建筑关系纵剖示意图
《青岛市暂行建筑规则》第二章建筑通则中,从人使用的角度考虑,规定了建筑物的高度、面积、位置等。第三十六条对建筑与街道的关系作出了限定:沿公路之建筑物,其最高限度,不得超过公路宽度之一倍半(即路的宽度与建筑物高度比为1∶1.5)。根据上面的数据也可以计算出街道宽度与建筑高度之比:城市主干道为1∶0.9,城市次干道路为1∶0.67,城市支路为1∶1,街区辅助支路为1∶2.4,但街区辅助支路两侧庭院绿地很大。这也说明了街区大部分建筑与街道的关系是符合《青岛市暂行建筑规则》的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