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数列极限

1.2 数列极限

1.2.1 数列极限的定义

定义1 如果按照某一法则,对每个n∈Z,都对应着一个确定的实数an,这些实数按下标n从小到大排列得到的一个序列:

a1,a2,…,an,…

称为无穷数列,简称为数列,简记为an.其中,an称为数列的通项或一般项.

显然,数列可以理解为定义域为正整数集Z的函数:

an=f(n),n∈Z

例如

不难看出,数列的通项随着n的增大而无限接近于0,称0为数列的极限;数列的通项随着n的增大而无限接近于1,称1为数列的极限.

一般地,对于数列{an},如果当n无限增大时,an无限地接近某一个常数a,则称此数列为收敛数列,常数a称为它的极限.

为了进一步理解“无限接近”的意义,这里进一步考察数列

注意到实数a,b的接近程度由|a-b|确定,|a-b|越小,则a,b越接近.因此,要说明“数列通项随着n的增大而无限地接近于1”,只要说明“当n充分大以后,可以小于预先给定的任意小的正数.”

事实上,要使只要n>10即可,即从第11项起的一切项an与1之差的绝对值都小于;要使只要n>100即可.一般地,任意给定ε>0,不论它多么小,要使|an-1|<ε,只要即可,也就是从第1项起的一切项都满足∣an-1∣<ε.因为ε>0是任意的,这就说明an可以无限地接近于1.

定义2 设{an}是一数列,a为定数.如果对任意给定的正数ε,总存在正整数N,使得当n>N时,有

∣an-a∣<ε,

则称a为数列{an}的极限,或称数列{an}收敛于a,记为

如果数列{an}没有极限,则称{an}为发散数列.

这个定义被称为数列极限的ε-N定义.为书写简便,定义可简述为:

对ᗄε>0,ƎN>0,当n>N时,有∣an-a∣<ε

其中,符号“ᗄ”表示“任意给定”,符号“Ǝ”表示“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定义中的ε是可以任意给定的正数.ε越小,表示an与定数a越接近,从而ε的任意性保证了an可以无限地接近于a;一旦ε给定后,ε就是一个确定的正数,从而由∣an-a∣<ε可找到相应的N,但N不是由ε所唯一确定的.

例1 证明:

证 对任意ε>0,要使

只需故可取则当n>N时就有

∣an-a∣<ε

例2 证明:

证 因为

故对任意给定的ε>0(不妨设ε<1),要使∣an-0∣<ε,只需因此可取则当n>N时,就有

1.2.2 收敛数列的性质

性质1(唯一性) 若数列{an}收敛,则它的极限是唯一的.

定义3 对于数列{an},如果存在正数M,使得对一切的正整数n,有

∣an∣≤M,

则称数列{an}是有界的;否则,就称数列{an}是无界的.

性质2(有界性) 若数列{an}收敛,则an必有界.

证 设ε=1,则存在正整数N,对一切n>N有

∣an-a∣<1.

于是,当n>N时

∣an∣=∣(an-a)+a∣≤∣an-a∣+∣a∣<1+∣a∣.

取M=max{∣a1∣,∣a2∣,…,∣aN∣,1+∣a∣},则对一切正整数n,都有

∣an∣<M,

即{an}有界.

有界只是数列收敛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即有界数列不一定收敛.例如数列{(-1)n}有界,但它并不收敛.

性质3(保号性) 若(或a<0),则存在正整数N,使得当n>N时有an>0(或an<0).

证 设a>0.取因为故存在正整数N,使得当n>N时,有

从而

性质3表明:若数列的极限为正(或负),则该数列从某一项开始以后所有项也为正(或负).

在数列{an}中任意抽取无限多项并保持这些项在原数列{an}中的先后次序,这样得到的一个数列称为数列{an}的子数列.

性质4 如果数列{an}收敛于a,那么它的任一子数列也收敛于a.

1.2.3 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

定理1 如果

(1)

(2)

(3)

(4)

例3 求

解 因为

所以

例4 求

解 的分子和分母同除以n2后,再用极限运算法则得

例5 求

习题1.2

1.按ε-N定义证明:

(1)

(2)

2.求下列极限:

(1)

(2)

(3)

(4)

(5)

(6)

3.设{an}是收敛数列,{bn}是发散数列,证明{an+bn}是发散数列.又问{anbn}是否必为发散数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