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铜元最行盛
民国初期由于受清末银元、铜币保值的影响,以及机制钱币的大量的出现,从民国元年至二十八年(公元1912年—1939年)间,银元、铜元、镍币等相继成为当时的主要货币品种,直到1935年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发行纸质“法币”(法定货币的代称)时止,仍有不少地方在行铸铜元钱。可以说,民国铜元比此间任何一种金属币铸量都大,行用时间最长,存世量也最丰。
民国 东三省小一分(铜币)
民国最早铸造铜币的是江西南昌造币厂,在武昌革命起义爆发后不久,驻扎在江西九江、南昌的江西新军立即宣布江西独立,掌握了全省军政大权,并占领了当时的大清造币厂,着手制造纪念革命胜利的新式铜币——“大汉铜币”。此铜币面文左右有“辛亥”纪年,中间书“大汉铜币”字样,正中刻一个“赣”字,下缘写有面值“当制钱十文”字样,背面图案是表示革命军军旗的“十八星旗”,笔划较为粗壮。这种币明显是直接依照前清时期的“丙午赣大清铜币”铸造的江西“大清铜币”(没有其他年号)来仿制的,由于事出伧促,模具简陋,铸造并不精良。没过多久,这品独立特行、革命意味强烈的新式铜元很快就被淘汰了,但这种敢为天下先的革命精神与极为有限的铸造量,也使这枚铜元成为了中国近现代铜币的大珍,其收藏价值与历史意义无可估量,现已很难再见到。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军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呈文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请求设计发行新式革命货币,并得到了孙中山的批复,孙中山特意在批复上正式提出了铸造新式硬币的标准和定义。档案原文记载如下:“据该部呈称,拟另刊新模鼓铸纪念币,就中一千万元上刊第一期大总统肖像,流通遐迩,传为美声,其余通用新币花纹式样亦应一率更改,请将花纹酌定,颁发各省造币厂鼓铸,以资遵守等情前来。查币制改良,新民耳目,自属要图。所请以一千万元上刊第一期大总统像以为纪念一节,应予照准。其余通用新币中间应绘五谷模型,取丰岁足民之义,垂劝农务本之规。为此训令该部即便遵照,速将新模印就,分发各省造币厂照式鼓铸可也”。这是有据可查的中华民国时期第一件关于铸造新硬币、改革旧货币的法令,该法令颁布后不久,中华民国的第一次参议院会议召开,会议决议,以国旗五色旗与九星军旗(内外各九星,一共组成十八星)分列左右,一同作为铸币图案,并开铸“开国纪念币”铜元。全国各地遵照这一法令,立即开始了“开国纪念币”或“中华民国”字样新式铜元的铸造。而最先铸起义纪念币的江西却没有采纳大总统颁布的“嘉禾”图案,仍延用此前旧制“大汉铜币”的背图。安徽也在1912年仿照江西试制过“安徽铜币”,但没有成功,未发行。
而完全按照法令设计铸造新式开国纪年币的是武昌、南京两个造币厂。武昌造币厂主要生产楷书版的“开国纪念币”十文钱,并试制有五文、二十文两种样币,后两种未能发行。南京造币厂初期被列为中华民国中央造币厂,主要生产隶书版的“开国纪年币”。继两地造新币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新式铜元很快便通行全国,并逐步在各地取代早期旧式纪念币的铜元。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方也不曾采用“开国纪念币”样式铸钱,而是用“中华民国”国名、旗帜、图案来制作新版,这些省份有:湖南所铸的币名为“中华民国湖南铜元”或不带“湖南”二字的“中华民国铜元;河南所铸的币名为“中华民国当十铜元”或“当制钱十文”;山西所铸的币名为“中华铜币当制钱十文”;广东所铸的币名为“中华民国元年一仙铜币”;福建所铸的币名为“中华元宝”;四川所铸的币名为“中华民国元年四川铜币”;新疆所铸的币名为“中华民国元年新疆通用当红钱十文”“二十文”等(品种繁多、版式变化大),这是民国元年至二年开铸的情况。
1913年之后其他省份也开始铸造新式铜元。天津铸正面袁世凯、孙中山、黎元洪等头像,背面“中华民国嘉禾十文共和纪念币等;河北(张家口的口北造币厂)铸“中华铜币”十文、双枚;安徽(安庆造币厂)在1919年前后铸“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陕西铸“陕西省造一分、二分;甘肃铸“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二十文、沙版铜元等;云南铸唐继尧头像开国纪念币、一仙、贰仙、五仙铜币等;广西铸八年一仙;贵州铸黔字铜元、奉天铸东三省一分等。在整个民国时期,四川铸造铜元的时间最长、年份最多、面值最全、品种版式最复杂、产量最高、流通也最广,广西、贵州、奉天三省则仅有一两种投入流通,最大面值的流通币是200文,只有四川、河南大量铸造发行,最小面值的是民国三十七年铸的半分,500文币只有河南军阀在1930年前后铸造过,未正式发行。
民国 开国纪念铜元
民国 二十文铜元(俗称“大铜板)
民国 十文铜元(俗称“小铜板”)
此外,自从袁世凯窃取总统大权之后,中国进入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公布了新的《国币条例》,正式规定银元为主币,铜元为辅币,由天津造币厂铸造二分(重二钱八分)、一分(重一钱八分)、五厘(重九分)、二厘(重四分五厘)、一厘(重二分五厘)五等紫铜元配合主币(袁大头银元)流通,其他地方也只允许奉天、南京、武昌、长沙、成都、广州、云南、重庆等地可铸辅币铜钱。新《条例》特别强调“国币之铸发权,专属于政府”,因此裁撤了全国一半以上的铜元造币厂,并规定袁世凯头像的一圆银币为“国币”。《国币条例》的颁布,在短时期内结束了全国各地混乱无序的铸币现状,为国家货币政策的进一步改革作出了一定的历史贡献。
1916年袁世凯冒天下之大不讳称帝,改元“洪宪”,湖南、新疆当政者趋炎附势,闻风而上,特别铸造了“洪宪元年”当十铜元(湖南)、“当红钱十文”(新疆)两种钱(极少),然而仅仅83天之后,窃国大盗袁世凯便一命呜呼,当初造币奉承的湖南、新疆主政者又赶紧改铸“中华民国”年号的铜元,徒留历史的笑柄。
民国 共和纪念铜币(袁世凯戎装)
民国 铝币
民国 铜币
1927年国民革命军在孙中山领导下,发动“北伐战争”并取得胜利,国民党重新掌握了全国政权,并定都南京,地方军阀势力日益衰落,次年开始整顿金融货币,出台了《国币条例草案》十四条,规定在以“金本位”未实施以前,暂以纯银库平六钱四分零八毫为国币之本位,将新银元定为“国币”,辅币规定若干,其中铜币有一分和半分两种,现在江南地区常有所见。
1930年,国民政府财政部正式颁布《中华民国国币条例》,明令禁止旧铜币的流通,然而铜币的使用并未立即停止,尤其是边远地区和穷乡僻壤,民间仍继续行用铜元进行交易。
1933年民国政府又废“两”改“元”,上海造币厂开始大量铸造孙中山像帆船的银元“一元”主币,新式铜辅币的铸造则一拖再拖没有立即铸造,但天津造币厂却铸造发行了与1916年圆孔系列一致的“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分、一分、五厘三种,大量投入流通,被南京政府默认为法定辅币。在这期间,全国不少地方也未遵守国家法令,依然采取各种手段,铸造发行了多种地方版的民国铜元。比如河南50文、百文、500文;云南一、二、五仙;新疆红钱十文、二十文等。这种情况的出现是蒋介石军阀独裁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蒋介石操纵民国军政大权后,采取打击和拉拢的办法,各个击破地消弱各地军阀的军政大权,自然遭到各地的反对,各地军阀纷纷采取抵制措施,不听政府号令。对此,羽翼未丰的蒋介石也毫无办法,也不得不经常感叹“政令一出门都迹近废纸”。直到1935年,随着国民党政权统治基础的逐步稳定,这才进一步开始了统一币制、调控金融、消除货币旧制度的行动。于当年实行币改,规定政府统一颁布新式“法币”,禁止一切地方铸造铜元,只有上海的中央造币厂有铸币权,并开始铸造一分、半分两种古布图型铜元,作为法币的唯一铜辅币流通,以后这种辅币逐年铸造发行,计有25年、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37年七个年份,现在也多能常见。
民国 镍币
民国 壹毫镍币
民国“法币”的推行,正式取代了在中国流通数百年的制钱制度,自光绪末期以来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辅币混乱状态得以结束。1937年抗战爆发后,上海中央铸币厂因受“淞沪战役”影响,被迫停止了铸造铜币,但其他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目的,时而也有少量铜币铸用,但这时期的铜币总体上退出了流通领域,而纸币从此登上了民国经济的舞台。可以说,民国铜元在民国历史上见证了轰轰烈烈“辛亥革命”的胜利,也历经了袁世凯篡权复辟的磨难,更为民国初期稳定经济秩序和巩固政权,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证,铜元的出现和消退是伴随着新旧两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是一段永远值得纪念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