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治民靠法
《权修》篇上说:“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审。法者,将立朝廷者也。将立朝廷者,则爵服不可不贵也。爵服加于不义,则民贱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力者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民。上无以劝民,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能者也。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也。授官不审,则民间其治。民间其治,则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则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杀不辜而赦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故夫爵服贱,禄赏轻,民间其治,贼臣首难,此谓败国之教也。”
第一句:“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这把统治者的真相说出来了。他们最后的目的就是希望人民可以被驾驭控制,教化和法制都只是手段。要达到驾驭人民的目的,就要审慎地制定和实施法度。“法者,将立朝廷者也。”法的第一个功能,是规范朝廷百官的等级制度,使朝廷能正常运作。因此等级制度不可以不重视。如果皇上封官加爵过于随便,那么臣民就会轻视等级制度。这样一来,君主也就会丧失权威。君主得不到尊敬,政令也就无法推行下 去。
“法者,将用民力者也。”法的第二个功能,是要让老百姓为君主卖命。《重令》里讲:“凡民之用也,必待令之行也,而民乃用。”要让老百姓去打仗、纳税、服劳役都要靠法令。令行,民才可以为政府所用。如何让民众为君主所用呢?就是通过法令规范奖励制度。因此,奖励就要慎重。奖赏那些没有功劳的人,老百姓势必轻视奖赏。如果有些人整天待在办公室给老板倒倒茶,年终奖就能拿20万,而那些在生产线上努力工作的人只有几千元。那么员工就不会把这个奖励当一回事。这样一来,君主就没有办法调动民众积极性。民众没有积极性,政令也就无法推行。
“法者,将用民能者也”。法的第三个功能,是选拔任用人民中有能力的人。因此,授予官职时要审慎。授官不审慎,“局长满街走,处长多如狗”,老百姓和政府就会产生隔阂,也就会产生官民矛盾。这样一来,民情就无法上达。底层的民情到不了中央,老百姓就会怨恨君主。一两个地方官做了坏事,老百姓就会骂整个执政党。民众怨恨执政者,政令就无法推行。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审慎授官呢?《君臣上》说:“选贤论才,而待之以法。”选拔人才,不是靠主观判断,而是要有法可依,要有一套“选罢法”、“公务员法”,而且真正得到实 施。
“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法的第四个功能,是决定老百姓的生死。因此,刑罚就不可以不审慎。刑罚不审慎,臣民就会有“辟就”,“辟”,即“避”,避开;“就”,是靠近的意思。避重就轻,钻法律漏洞。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把无辜的人处以刑罚,把有罪的人放掉。那些奸臣就有机会去害死忠良。管子在《禁藏》篇有一句话:“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法律是天下是非对错的标准,作用是“决疑”,也就是判案。判定是非对错的根据,不能是皇帝大臣的主观好恶,否则就没有是非,要有一个法。有法,百姓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就不容易违法犯法。法律留下的灰色地带越多,老百姓就越不安定。所以说,法律是百姓的命根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