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令

99. 法、律、令

要了解管子的法律思想,首先要厘清一些基本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法”、“律”、“令”三者是不同的。《七臣七主》中有一段话界定了三者的含义:“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 也。”

“法”是用来鼓励立功、威慑暴行的,也就是规定奖罚的原则。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奖励,什么样的行为要惩罚。相当于我们现代的刑法,当然现代刑法里,奖励的部分没有了,只有刑罚的部 分。

“律”的功能是明定名分、制止争端的。什么事该哪个部门做;在某个职位上该做什么事,有多少权力;哪些决策要由中央来做,哪些决策可由地方来做。有了这样的权责划分规定,部门之间不会相互推诿,事情进展就会顺利。当然部门之间也不可以越权,一个部门跑去插手其他部门的事务。出了问题,有办法追究责任,责任明晰不可能互相推卸责任,因为已有很明确的规定可依。“律”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各种制度和章程。目前能看到的最早的律是唐代的。唐代有一部很完整的律,叫做《唐律疏议》,包括如何管理婚姻、户口等。其实到唐代,法和律已经融合在一起了。到《大清律》,就更多、更齐了,厚厚一 叠。

“令”,也叫政令,皇帝针对某一项事务发布的指示,就叫“诏令”,让执行者知道具体怎么做。例如,皇上认为要加税了,加多少,就要发布诏令;要打仗了,要征兵,在这个省征多少,在那个省征多少,也要发布诏令。相当于现在各级党政机关的文件。下达文件就是要求人们去实行的。当然现在还有法令,如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等。令要符合法,所以叫法令,令不符合法就出问题。总之,“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律、令虽有区别,但有共同点,都是用来规范百官民众行为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