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思维训练,法务人员的职业魅力所在
公司法务人员不同于专做学问的法学家,也不同于授业解惑的法学教授,更不同于居中裁判的法官,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呐喊或强制性判决,更重要的是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去说服当事人、领导、对手、对手所聘请的同行,尤其是要说服自己。因此,法务人员应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超强的职业魅力,只有持有这种心态,注重思维训练,才能提高法务战术的实践技巧,否则就可能难以胜任具有挑战性的法务实战工作。
做公司法务工作,很难用“好”与“差”这两个字来简单评价。因为“好”与“差”是一对非常模糊的概念,而公司法务工作又不能在短时间内体现其价值或质量,有些错误的法务行为可能等到数年甚至数十年后才能显露。所以一名优秀的法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有了这种综合素质,才能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