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适度谨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原理
一般的公司风险管理理论都认为法律风险是可以识别的,也是可以通过信息收集的方式得到反馈的。人们在因素分析中会对历史事件与纠纷的产生通过因果关系找到有效的控制措施,人为因素分析不仅是法律风险识别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风险定性与定量分析的方法。果真如此吗?作者在研究毛泽东的《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文中对于必然的定义很有感触:“所谓必然,就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性,在没有认识它以前,我们的行动总是不自觉的、带着盲目性的。这时候我们是一些蠢人。”所谓的历史,对于公司一年的样本,对于公司十年的样本,与对应的公司数十年的样本进行数据分析可想而知不具有谁优谁劣的问题。因为风险的规律不是我们可以认识的、不可以认识的东西,我们有什么理由去自觉地行动呢?这难道不是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