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有利于体系完善,加强法务的过程
管理
依法合规地处理法律事务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当然与纪委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可能是法务人员较为谨慎的事了,这是职责所在,马虎不得,要认真对待,精心梳理,不仅仅是要说服办案人员,更重要的是在平时的法务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留下痕迹,面对每一个法律问题首先要说服自己,只有能够从事实与法律上说服得了自己,才能去用法律意见说服纪委、监察、审计人员和相关领导。可以说针对效能监察或审计质询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是对法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政策理解的最好检验,也是对日常法律事务工作质量的验证。现针对“合同卖方主体资格变更是否合规”等两宗效能监察出具法律意见的案例进行小结,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警示同行和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依法合规”,做到“事前明法,事后释理”,让每一项经办的业务经受得起效能监察或审计质询,从而更优质地做好法律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