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例
22.关于汪某因不服单位除名引起诉讼,单位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法律意见书
本案针对的是公司是否能够与刑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法务行文:
致A公司决策层:
N市M区人民法院以(2003)M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形式做出要求贵单位撤销对汪某除名的处理决定。作为贵单位的委托法务人员,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一、基本事实
汪某,男,汉族,19*4年11月5日出生,19*7年2月参加工作,19*5年10月12日与A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8年8月19日T县人民法院下发了(19*8)T法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年12月20日A公司下属的研究院建议A公司对郑某等10名职工予以除名处理的请示中包括汪某;20*1年12月29日A公司以A字(20*1)劳字***号关于对张某等十九人予以除名的批复中有汪某。
汪某收到除名决定后,不服组织对他的除名处理决定,申诉到N市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通过开庭审理后认为,汪某因经济犯罪业经人民法院判决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解除其劳动合同;但被诉方在下达文件中使用除名不当,因除名是针对旷工者使用的,所以依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在该案发生时有效,后被2008年1月1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废止,请予以注意。经合议,裁决如下:
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诉方A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研究院更正对汪某的处理,并使其享受失业待遇。
汪某接到仲裁后,不服仲裁,起诉到N市M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除名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均有明确规定,除名是以旷工职工的一种处理形式,《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越过30天,公司有权予以除名,本案中,被告A公司以原告汪某经济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将其除名,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除名决定,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A公司撤销对原告汪某作出的除名决定。
二、法律意见
本律师认为:A公司下属单位研究院是否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请认真考虑后,尽快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之本律师,上诉时效为:接到一审判决后至20*5年2月2日止。本律师接到告之后,将在时效期间做好上诉准备,并负责撰写上诉状,如贵单位认为判决比较公正,决定不提起上诉,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汪某的除名处理当然失效。是否应针对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应承担的过错大小和依据《劳动法》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重新提出处理意见,上报A公司组织部门,由贵单位研究决定。
23.针对未生效司法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关于宛城区人民法院(2006)宛民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意见书
法务行文:
致A公司决策层:
20**年11月18日N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向A公司下达了(20**)宛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Z装饰公司诉A公司**大酒店工程装饰纠纷一案一审终结,A公司已于20**年12月1日签收。
一、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Z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下工程款303513.7元。
2.被告A公司自20**年1月6日起按本金23693.21元的日0.1%向原告Z公司支付滞纳金至款付清之日止,自20**年11月3日按本金72820.49元的日0.1%向原告Z公司支付滞纳金至款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367元由原告负担26000元,被告负担8267元。
二、关于是否上诉的法律意见
从判决查清的事实与法律适用来看,我们认为该判决的主要内容比较公正,装修工程款认定为5801513.78元,其数额为A公司驻郑办事处委托的中介机构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双方人员都签字认可。关于违约滞纳金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判决欠妥的地方主要是施工方的水电费用、监理工程师的罚款21546.70元及**大酒店向Z装饰公司支付的8000元代金券作为工程款,因没有对方的认可手续,法院未予认定。从节约诉讼成本角度来看,A公司不向N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比较稳妥。
三、关于尽快提存所欠工程款的法律意见
宛城区法院判决A公司向Z装饰公司还应支付余款303513.7元,同时从11月6日开始支付日0.1%的滞纳金,也就是年36%的资金成本,这样Z装饰公司肯定会通过上诉来延长审理期限,甚至二审判决后,不会要求A公司立即履行,待到一定时间后Z装饰公司会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从中获得高额资金回报,这也是目前小公司与有支付能力的大公司采取诉讼拖延策略的主要动机所在。
基于此点,我们建议A公司先向Z装饰公司发函限期一周内要求其提供账号,尽快结清工程余款,否则告之工程余款与对应的滞纳金将依照法律规定提存到宛城区人民法院或N市公证处,这样,从提存之日起A公司就不用再支付滞纳金。
以上意见妥否,请领导指示。
24.针对生效法律提供如何正确履行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意见
对M市中级人民法院(2***)M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如何履行的法律意见书
本案例针对生效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致N公司决策层。20**年5月8日A公司接到N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南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后,周某的父母多次到A公司找有关部门信访,要求A公司依法履行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我们认真研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与该案的承办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就有关正确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法务行文:
一、周某人身伤害赔偿案的简要情况
经人民法院查明:周某是A公司的职工子女。199*年1月20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当时在**学校上初三放学的周某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A公司下属的客运公司客车撞伤,经医院检查为颅脑骨折,脑出血,住院治疗97天,客运公司为周某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20**年,周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B市**通信公司工作,20**年4月至5月感觉身体不适,经北京协和等医院检查治疗确诊为间歇性癫痫病。20**年7月14日周某以人身伤害为由起诉到M市W区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周某各项损失的80%,判决金额为***元,由A公司负担其中的80%即407997.66元。A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N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中院判决A公司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元,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每年护理费**元,由A公司在当年的12月2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元。上述判决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的病因进行的(2005)活鉴字第2287号鉴定书,确认周某目前的癫痫病状与199*年的车祸有因果关系,其伤残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A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结论。
二、关于如何依法履行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意见
由于周某人身伤害案的民事判决书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们建议认真履行较为合适。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是公司与公民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履行能力的公司拒不履行民事判决所赋义务的,除依法申诉立案,法院裁定暂缓执行外,相关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为避免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使A公司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执行要收取执行费、罚金及滞纳金等),根据A公司的管理现状及周某人身伤害案的发案单位变迁的事实,现就如何履行判决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由于A公司下属的客运公司目前已划归同属A公司的**社区,加上该案的实际履行年限较长,因此以**社区为该案的责任承担主体较为适当。先由**社区凭民事判决书一次性支付给周某**元,以后每年再支付**元(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承办人员到法院结算**元的诉讼费用,并凭人民法院的结算收据到**社区财务据实报销;考虑到该案属客运公司划转前的遗留问题,A公司可一次性拨付给**社区**元。
2.根据周某父母的要求,希望与A公司协商达成和解执行协议。A公司可一次性支付给周某**元,但前提是要求周某及其父母与A公司签订和解执行协议,承诺一次性解决纠纷,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以上法律意见是否妥当,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25.关于A公司下属石化总公司诉F公司强制执行难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本案例针对申请强制执行后出现难以执行事由提供法律意见。
法务行文:
致A公司下属石化公司决策层:
A公司石化总公司、Y县J乡X村民委员会诉X市F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承包纠纷一案经Y县人民法院一审、再审,L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终审审结,以(2002)洛经终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判决×市F有限责任公司向两原告清偿债务**元。
判决下达后,两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年8月1日到13日Y县J乡X村民委员会派李某,A公司石化总公司派张某、雷某二人协助W县人民执行局的三位法官到X市对F有限责任公司及两股东的资产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其股东在X市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价值5万元左右,对其西安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价值90万元,但西安的房产存在瑕疵(户主已不属股东)。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由于F有限责任公司已被X市工商管理局依法撤销,两股东目前下落不明,在X市没有查到其下落,而X市的房产已过户给无关的第三人,执行起来没有法律依据,可能还要进行其他诉讼,这样会加大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
2.由于法院在办案过程的实际执行费用都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预计完成X市房产的拍卖、过户等还需**万元的费用,加之路途远,法院执行人员、公司派出协助执行人员的出差费用较高,如果再继续下去就得不偿失。
3.由于此案涉及两个原告及地方保护等缘由,目前新的开销法院及另一当事人总希望A公司下属石化公司先行承担相关执行费用,即使追回部分款项,也可能出现法院不向A公司下属石化公司及时支付的风险。
综合以上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将此案的债权全部转托给另一原告方;
2.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什么时候发现两股东的财产,什么时候恢复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法律意见是否妥当,请供领导审批决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