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增进与区域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政府增进与区域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在浙江的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增进”的特征是十分明显的。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级政府不仅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制度创新和经济活动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而且也为他们的制度创新活动和经济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组织协调和保护。如1979年台州制定了社队企业发展规划,这些着眼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在各级政府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过多地强调和限制各类经济主体的性质,从而导致多样化性质的经济主体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台州不断涌现;1979年,台州地方政府就开始放宽对农产品的管制,并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政策;早在1980—1982年,台州地方政府就已对国营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进行了扩大自主权的试点。在农村股份合作制度创新过程中,浙江各级政府对这种新的经济形式给予了恰当的扶持。在股份合作制刚刚产生时采取“看一看”(不干预),到发展期“允许试”,发展到推广中“大胆干”。在全国股份合作制萌芽较早的地区——浙江的台州和温州,各级政府解放思想,积极支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如1986年10月,台州黄岩县委、县府颁发了《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颁发的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系统的文件,该文件从政府政策上明确肯定了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经济的性质,并给予同集体企业同等的待遇。1987年,在许多人还对股份合作制心存疑虑之时,台州地委召开各县市和地区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出了“取宁温之长,走自己之路”,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政策,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管理”八字方针并颁发了与之相配套的税收、贷款等一系列政策规定。1987年,温州市政府颁布《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重要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始对其进行规范化建设。在台州温州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下,两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浙江专业市场的发展就更有说服力了。在专业市场制度创新和市场大省成长过程中,一方面,浙江省各级政府对这一新生事物给予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尽管最早出现的专业市场大多都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但是浙江各地多数专业市场的成长史表明,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专业市场要迅速成长壮大,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大规模专业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绍兴中国轻纺城的发展史就证明了这一点。绍兴中国轻纺城的原型是由当地乡镇企业自发形成的“布街”,在其发展成大规模专业市场的过程中,先后进行了4次大规模扩建、改建工程,每次工程都是在绍兴市和绍兴县政府的积极支持下进行的,这些支持包括直接投入地方财政资金和提供银行贷款,也包括在土地的征用、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方面提供了帮助。[3]另一方面,在浙江专业市场制度创新和市场大省成长过程中,浙江省各级政府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引导和规范。如浙江省较早实行了市场的管办分离,各地在发展专业市场过程中都要求经营者明确标价并设立了投诉和仲裁机构。此外,诸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公证处、审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也都起到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作用。在1993年至1998年五年间,浙江省制定、批准地方性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57件,其中属于经济方面的法规79件。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大量适应本地实情的法规,如1994年温州市人大制定的《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法》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这些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建立,为专业市场制度的兴起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