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诱致与区域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民间诱致与区域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浙江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上的“政府增进”总是以“民间诱致”为基础的。与“政府增进”相比,“民间诱致”更能体现浙江模式的特色。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与实施相区别,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对现行制度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新的制度创新,它通常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具体而言,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营利性。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群体才会推进制度变迁。(2)自发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有关群体(初级行动团体)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自发性反应的诱因就是外在利润的存在。(3)渐进性。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一个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的转换、替代、扩散都需要时间。从外部利润的发现到外部利润的内在化,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5]

“民间诱致”的浙江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解决模式、自发自生发展模式和自组织(self-organizing)模式。政府的作用虽然重要,但仅仅是促进性、辅助性、倡导性、主持性的。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认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制度一开始并不是由某些行为个体进行协商之后形成的带有意图性的结果,而往往是源于一大群人的非意图性行为。门格尔指出,所有个体行为的汇总会自发地形成合作性协调行为,这将有利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而且,如果社会管理与行为规则能够保持稳定并得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遵守,那么,整个社会将形成一种普遍的秩序。

哈耶克(Friedrich A.Hayek)秉承了这一思想,他认为,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也就是说,是“自组织”、“自组织系统”(selforganizing systems)或者“自我生成系统”(self-generating systems)。这些概念来源于控制论,指的是系统内部的力量的互动创造出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这种自生自发秩序源于内部或者自我生成的,有别于另一种由某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并且指导和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人造的秩序、人为的秩序、建构的秩序或者建构(construction)。最典型的自发秩序是有机体的自发秩序。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设计的产物,但属于人类行为的产物。人为的秩序或一种受指导的秩序可以称作一个“组织”(organization),它来自外部,是一种“外部秩序”(taxis),从而区别于自生自发的,源自内部整合的“内部秩序”(cosmos)。哈耶克区分了自发秩序的两种类型:一种是规则系统,如道德、法律和其他规则系统;另一种是行动结构,如市场中生成的经济秩序。两者具有不同的演化方式,前者是在一个非规定的环境中发生的,其发生不依据任何演化规则,也是人的理性所不及的。后者是在一个规定的环境中展开的,其演化是依据某些规定和理性的。

按照哈耶克的理论,可以将“民间诱致”的浙江模式视为一种“自发自生发展模式”和“自组织”模式,这种模式是在自然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很多行为个体都对这种自然秩序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民间诱致模式”或“自发自生发展模式”“自组织模式”之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从事制度变迁的有关群体具有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新、自主创业意识,而浙江民间恰恰鲜明地呈现了这种文化精神。比如,从1979年开始到1982年春,浙江许多地方就已初步建立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全国则完成于1984年),这是浙江民间出于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而对制度不均衡做出的一种先于全国的自发性反应。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地星罗棋布的专业市场,也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预先“设计”的结果,而是“自发自生”地兴起的,不是源于某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并且指导和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人造的秩序、人为的秩序、建构的秩序或者建构,而是源于一大群人的非意图性行为。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的演化过程,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缩影。据陆立军、白小虎、王祖强的描述,在20世纪70年代末,义乌非正式小商品市场开始与定期的集市贸易市场分家。县城稠城镇虽然不是“敲糖帮”的发源地,但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县域政治经济中心的地位,是孕育和发展小商品市场较为理想的地方,最初在县城沿街叫卖的是少数几个老汉。随后吸引了一大批具有强烈谋生意愿的人的加入,仅半年时间,稠城镇县前街的摊贩增加到了100人。这时的小商品市场已由地下转入半公开状态,有了固定的地点,聚集在县前街、北门街。摊位数直线上升,一发不可收拾,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市容。工商管理部门多次奉命驱赶,但未能奏效。这些摊主的装备简单,还有一部分是提篮小卖,灵活机动,万一被抓获、没收,损失也不太大,严抓、严赶根本无法平抑摊主自主谋生的强烈冲动。在当时,有形市场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集中寻找伙伴的场所而已。主管部门既无法驱赶摊主,也无法进行有效管理,按照正常的市场管理办法收取市管费和税收,双方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但这种游戏长期玩下去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既然禁止的做法难以奏效,小商品市场本身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与其关闭,倒不如顺其自然,开放小商品市场。经过反复讨论后,义乌市政府终于在1982年8月宣布,正式开放“稠城镇小百货市场”。[6]而这正是“中国小商品城”的前身。浙江多数专业市场的兴起,都经历了与此相类似的“自我生成”的过程。即一开始是在浙江的许多城镇兴起了“马路市场”,当时,这些市场是非法的,称为“黑市”,政府部门一般都会试图通过“禁、堵、赶”等办法取缔这些市场,还专门设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但一般来说“禁、堵、赶”都可能会以失败告终。这些市场无法取缔的事实教育了当地干部,于是由“禁、堵、赶”而转为“疏”和“导”,先是采取了“不公开同意,不明文禁止”的模糊政策,而后又选择了“明文允许且鼓励发展”的政策,这些原先的“黑市”终于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小商品、日用商品等交易为主的专业市场。这种过程无疑是“民间诱致”或“自发自生”“自组织”的,而其精神动力,也是民间强烈的自主谋生和自主创新的意识。

浙江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尤其鲜明地体现出一种“自我生成”“民间诱致”的特点。即使在计划经济严格管制尤其是“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时代,浙江许多地方也已经自发地产生了家庭经营经济的苗头。20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浙江温州、台州、金华等地的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历史传统的翻版应运而生。这种自发形成的个体私营经济一开始也处于“地下”的隐蔽状态。如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温州和台州,绝大多数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采取挂靠方式或“戴红帽子”的方式,即挂集体企业的牌子。尽管“姓社姓资”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浙江的个体私营经济却一直在民间自发力量的推动下,不断地成长。而政府部门对待个体私营经济,也经历了从“不公开同意,不明文禁止”的模糊政策到向“明文允许且鼓励发展”的政策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的过程,虽然是与国家宏观政策的松动相一致的,但不是一种人造的秩序、人为的秩序、建构的秩序或者建构。推动这种转变的最强大的动力,显然来自浙江民间,来自民间强烈的自主谋生和自主创新的精神。

浙江各地股份合作制的孕育和发展,也具有“民间诱致”的自组织特征。股份合作制脱胎于浙江温州、台州农村传统的“合伙经营”和“打硬股”。20世纪70年代末,温州、台州等地的农民在人多地少的压力下,纷纷到非农领域寻找出路,而办厂所需的资金往往不是单户农民所能承担的。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温州、台州等地的农民为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克服家庭组织难以适应扩大生产规模的弱点,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产权制度安排来发展生产要素的联合和重组,协调由资产联合、重组形成的新的经济关系。在这一背景下,温州、台州等地的农民表现出了强烈的自主创新的意识。他们曾尝试过合伙制即联户办企业和雇工来扩大家庭生产规模,但由于前者资产联合上松散和无限责任联带,后者的政策性制约及劳资关系难以融洽,都未能发展为家庭经济进一步成长的普遍形式。在此情形下,台州的农民亲帮亲、邻帮邻,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办起了“自筹资金、合资合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现了个人财产的私有共用,并使之进一步发展为非农领域内的主要经济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民间自发的力量无疑起着主要的作用,政府的作用虽然重要,但这种作用是促进性的、辅助性的、倡导性的、主持性的。浙江各地的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也是一种“民间诱致”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解决模式、自发自生发展模式和自组织模式。

自主谋生和自主创业的区域精神,事实上,不仅仅表现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领域,也广泛地渗透到了浙江区域的其他社会领域。在20世纪80年代,浙江的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城市化的平均水平。在国家财政投入捉襟见肘的情况下,浙江各地出现了由农民自理口粮进城,自己集资建城镇的潮流,像乐清北白象镇就曾集资1亿元,把全镇翻新。类似的还有瓯海的永中镇、乐清的柳市镇等。而龙港农民城的兴建更是农民集资兴建城镇的一个典型代表。[7]1988年温州市第一批民间商会——温州市三资企业联合商会、食品工商企业同业工会、百货同业商会成立。由此起步,温州民间商会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蔚然成林。温州民间商会乃是新崛起的地方治理主体,是温州民间自主创业和自主创新精神作用的一种必然的结果。正是民营经济自我保护和发展的需要直接催生了民间商会。民营经济的自我保护需求是内生的、本能的、自发的,其本质是需要形成一个“行业代言人”,以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协调行业内外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温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温州民间商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主要有:组织和服务功能,办成了许多单个企业想办而又难以办成的事;协调功能,“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同业竞争,协调内外关系,解决矛盾纠纷”,承接了一些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在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种反倾销、反技术壁垒、反补贴的贸易战已经陆续打响的背景下,发挥解决贸易争端,参与和促进国际合作,开辟获取国外知识技术和资金的新渠道,以民间渠道和方式对国际经济决策施加影响,参与各种非官方的国际经济活动和事务等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许多基层民主政治新举措,如台州的基层民主恳谈活动、金华的政务公开、余杭干部报酬民主评议、镇海村务决策听证制、奉化重大事务公决制、武义村务监委会、枫桥多方参与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秩序、嘉兴预算外资金“四统一管理”、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天台效能网等,既是地方政府发挥促进性、辅助性、倡导性、主持性作用的结果,也是民间“诱致”所使然,同时,也是民间自主创业和自主创新精神的鲜明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