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信任、关系网络与企业组织绩效

(四)特殊信任、关系网络与企业组织绩效

上述表明,基于亲缘和亲缘式关系的特殊主义信任模式以及家族文化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一方面,给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企业组织的内外关系模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另一方面,也对浙江企业制度创新和企业发展的绩效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爱德华·霍尔将文化分成“高本位文化”(high context culture)和“低本位文化”(low context culture)。所谓“高本位文化”,就是类似美国社会那种信息是清晰和非人格化的文化,人们通过各种契约规范各自的行为,而在“低本位文化”中,人们更喜欢作含糊和间接的交流,而且信息交流较多依靠事前人们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共识,经常是三言两语就能使对方明白,但是同样的这些信息交流对于一位局外人来说是非常含糊和不充分的。与霍尔的区分相类似,福山根据不同的文化将社会区分为“低信任度社会”和“高信任度社会”。福山认为一个社会拥有“社会资本”的多寡程度,决定了社会交往的成本,从而影响到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形式和规模。所谓“社会资本”是指既定社会成员在形成新集体和新社团时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人文资源总成。这种“人文资源”不仅仅限于制度层面的法、契约、权利这类东西,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和作为社会“非理性习惯”的“道德共同体意识”或“不成文的伦理原则”等密切相关。在低信任度社会中,由于“社会资本”的相对缺乏,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成本很高,相互之间在培养信任关系方面有较大的难度和风险。作为一种补偿,这类社会往往利用家庭血缘关系这种自发形式的社会资本,作为加固信任关系的基础。这就逐步形成一种家庭、家族本位主义的文化,并使社会组织活动也带上了某种家庭、家族的色彩。而大凡拥有丰厚“社会资本”的社会便是高信任社会。这类社会往往具有很强烈的社会合作意识和公益精神,拥有较高密度的互助性社会团体,较早地发展出一套团体内部沟通的社交艺术。在低信任度社会中,信任主要存在于血缘关系上,而高信任度社会的信任则超越了血缘关系。

福山的看法与希尔斯、帕森斯将人际关系分为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两种类型显然是一致的。按照福山的观点,建立在血亲关系之上的低信任社会难以造就非血亲的私营企业组织,而血亲的家族企业又难以避免“三代消亡律”(一代创业,二代守业,三代衰亡),因此在低信任度社会普遍地以中小型企业主导市场。福山以中国的台湾和香港为例,与日本、韩国的发展进行比较,从而又进一步将亚洲存在的家族式企业分为“家族式”和“准家族式”,中国企业是传统家族式的,而日本企业则是“准家族式”的,根据是日本的家族在历史上就已扩展到血亲关系之外。[93]据此引申,日本社会无疑是介于如中国社会这样的“低信任度社会”和欧美社会这样的“高信任度社会”以及“特殊主义”社会和“普遍主义”社会之间的社会。日本的家元化企业,显然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淡化了其中的血缘关系,从而使传统家族造就非血亲私营企业组织的困难得以部分克服。[94]据日本学者滋贺秀山的看法,对于日本的家来说,由血缘或配偶关系结成的、人的群体的存在仅是家的质料,在其之上,还有家业、家名等固有的目的,即与人的生死无关的,要求人们为之奋斗献身同时又使人们享受其恩的永存的目的。正因为家的概念中,包含了这种家自身的价值、目的等因素,当时就产生了作为其体现者的家的“当主”概念。当然也出现了“家的继承”这样的用语,并以此来表示当主的交替。这些意识的表现形态,虽因时代而变迁,但是基本上从氏族时代的往昔直至战前的民法,都不曾从我们的头脑中消失。如果把这种不太强调血缘关系的“家元”概念转化于社会组织和生产企业中,一种归属于某种名下而非血缘继承制的财富积累方式就成为可能。家元化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充实人力和技术来保证在人、财、技术以及社会职业上的世代继承,所以它不可能仅靠自己的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来维持,而必须将那些非血缘地、世代与他共事的人也完全纳入自己的系统中,并将他们完全当作自己的人,和他们组成生活共同体。这种由血缘和非血缘构成的生活共同体或“家业”,进一步强化了日本人的集团主义意识,这时集团主义的观念就应运而生。由于没有血缘观念的干扰,人们可以直接把自己归属于它的工作群体。这显然是现代日本企业迅速向全球扩张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在机制。

然而,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化企业,无疑是由一种典型的特殊主义人际关系构成的。按照这一分类,家族化企业是由特殊主义人际关系构成的。在特殊主义人际关系模式下,“圈内”与“圈外”的经济交易成本大不相同。在“圈内”,家族企业可能保持内部成员的一致信仰和价值观,减少甚至消除成员之间的不信任和可能的机会主义倾向。圈内全面而强烈的人际关系,可以降低已存在特殊关系的主体间的交易成本,使之低于普遍主义人际关系模式下的交易成本。比如在温州以及浙江其他地区存在的家庭工业基础上的社会化协作分工的生产方式有许多优点,如管理费用低、无需专门的管理人员、户主就是厂长,也不必设专门的财务人员和详细的生产和财务制度,一切均依靠亲缘关系来维持和进行,这种组织方式的效率较高,自家人为自家赚钱,完全是多劳多得。在生产任务紧张时加班加点也不会带来劳资矛盾,固定资产投资少,利用率高。利用自家的住房作为营业场所,从而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可以以价格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取胜。[95]乡镇企业在运作中移植亲缘关系和家庭伦理规则作为自己的组织规范,如李培林所说,无须使刚刚进厂成为工人的农民经历适应现代科层制度的过程,并因此能大大降低在企业管理方面付出的代价。[96]浙江各类企业虽受家族文化的影响,但又表现出了骄人的业绩(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便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这一点。在浙江当代私营企业成长过程中,敢于不计较任何风险,向白手起家者伸出援助之手的,大多是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亲戚,有时是有多年交情的好友。在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网里,人们可以随时获得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亲友们也会有意无意地经营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以便互相关照。比如,在北京“浙江村”的经营者内部,存在着依托乡土人际关系的资金市场。借贷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向亲戚借,这时市场规则依然通行,借入方必须向借出方支付利息,甚至在直系亲属间利息也是必须要付的,不过利率可能会低一些。二是依靠“乡村金融家”的帮助。[97]在“浙江村”形成后,资金、人力等资源也沿着乡土人际网络在北京和浙江之间流动,在生意规模扩大时,人们往往会回到本地动员资源;不但资金和技术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原来的社区,而且生产所使用的布料,有很大一部分也是从浙江的市场转销过来的;辐射全国的销售网也依靠着传统的血缘、地缘的关系。另据陈东升2000年对温州瑞安韩田村的调查,在1982年韩田村汽车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初创时期,银行对此类计划外企业基本上不发放贷款,而当时企业主个人的积蓄又非常有限。在这种背景下,靠家族成员、亲戚的支持就成为韩田村企业主获得资金的唯一来源。对韩田村114户家庭的抽样调查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初,为办家庭汽车摩托车配件企业,92%的家庭向亲戚、房族、朋友借过钱;84%的家庭被别人借过钱。浙江瑞明汽车配件公司的董事长韩玉明,回忆起1984年的情景时还以感激之情说:“我是靠丈母娘家借的5000元,开汽车摩托车配件店起家的。”[98]因此,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经济联系具有广泛性和有效性,以特殊主义为取向的关系网节约了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高风险时,可以形成一种可靠的相互支持、互相保护的战略网络组织。同时,在家族式企业中,以特殊主义为取向的家族文化,对血缘亲缘关系的认同,成为凝聚企业成员重要的精神力量,自觉地为家族工作的伦理信念,大大降低了内部管理的交易费用。浙江当代家族企业制度在一定时期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家族文化的血缘和亲缘关系,信任资源以及内向的凝聚力作用的结果。

但同时,家族式企业也面临着难以逾越的成长障碍。基于“血缘原则”和特殊主义信任的家族制企业,一直面临着继承人的困境。一方面,一个成功的企业家除了自身的努力以外,天赋和素质也是很重要的,而上一代企业家的天赋和某些关键的素质却不是都可以通过生物基因遗传给下一代的。另一方面,环境对于造就一个企业家也是很重要的。但是,上一代企业家的成长环境与其下一代的成长环境是不一样的。上一代企业家需要在逆境中奋斗,当他们成功以后,他们的子女往往就可以坐享其成了。在逆境中奋斗,无疑可以养成人奋发向上的品格和坚强的意志,而坐享其成,则会养成人的惰性。但基于“血缘原则”的家族式企业的接班人选择机制,却难以淘汰无能的亲生儿子。这一点显然与基于“缘约原则”的日本企业形成了一种对照。虽然将一些长期的可靠、有能力的学徒、仆人视作家属或选择为过继者,在准家族组织上同样是成本高昂的交易,但正如陈其南所说,日本人对继承关系和婿养子的看法,“无意中却为他们提供了一套关键性的优选制度:私人产业可以用才干作为标准来选择继承人(即婿养子或养子)。亲生儿子无从选择,但即使在我们的社会,女婿也是可以精挑细选的。可惜的是,我们精挑细选出来的女婿绝对无法取代亲生儿子以继承如日中天的事业。‘富不过三代’成为自古以来中国各种大小企业发展的铁律。即使在优秀的家族,不过三五代总会出现不肖子孙。先前几代累积的财富和事业大多因而趋于衰败。”[99]此外,如李新春所指出的,在一定的制度文化形成的价值体系下,只有家族化的信任才能形成最优的合作(忠诚),但这种合作却不是最有效率的,因为最具代理能力的人才不能或难以家族化。家族企业能比较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但却难以有效地激发代理能力。[100]

不仅如此,基于血缘原则和特殊主义信任的家族式企业,也面临着另外一些成长的障碍。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不少浙江企业仍然存在总体规模偏小、水平较低、产业层次不高、组织结构松散等问题。单是2017—2019年,浙江省计划每年要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就达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就达10000家以上。企业规模“低小散”会产生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它会制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进而会影响到企业产品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虽然浙江不少企业利用“模仿”这一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其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已大大提高,但以国内和国际的高标准衡量,不少产品加工精度和深度不高,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仍然偏少。一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浙江原来的产业基础差、资源匮乏;企业的成长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而浙江的私营企业大多还只有二三十年甚至更短的历史。另一方面,如福山所说,一个区域的信任度的高低,直接影响这一区域企业的规模、组织方式、交易范围和交易形式,以及社会中非直接生产性寻利活动的规模和强度。基于血缘原则和特殊主义信任的家族文化的影响,无疑也是浙江一些企业规模偏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家族式企业内外有别的用人制度、裙带关系、非制度化管理,都会影响企业的规模扩张和长期生存。马克斯·韦伯就曾把中国的家庭定性为“经济的血缘枷锁”,认为它削弱“工作纪律”,妨碍“以自由市场方式选择劳动力”,并且阻碍超脱亲缘关系的“普遍商业信用之产生”。“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这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伦理宗教,特别是新教的伦理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就是挣断了宗教纽带,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于家族的优势。”[101]福山认为:“因为华人文化对外人的极端不信任,通常阻碍了公司的制度化,华人家族企业的业主不让专业经理人担任管理重任,宁愿勉强让公司分裂成几个新公司,甚至完全瓦解。”[102]“在中国和意大利中南部地区那样的社会里,家族观念非常深厚,所以往往缺乏家族以外的、范围更广的一般性社会信任。这种状况会阻止群体接受外部环境的有益影响,而且更糟糕的是,它会极大地引发对非群体成员的不信任、偏狭甚至仇恨和暴力。”马里恩·利维也认为,传统的中国家庭是“高度本位式的结构”,是工业化的主要障碍,“它从两方面使华人现代企业的经营大为复杂化了。一是就业方面,它被本位主义广泛地注入了裙带关系成分;二是在维持企业外部关系方面,它涉及购销及服务之类”。[103]应该承认这些批评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

在帕瑟·达斯古柏塔看来,社会资本是一种私人物品,不过充满着积极的和消极的外部性。积极外部性的一个例子,是马克斯·韦伯所描述的清教主义规范,这种规范要求合乎道德地对待所有的人,而不仅仅是亲族和家庭成员。因此,合作的潜力超过了由共同拥有清教规范的人们所组成的直接群体。与此同时,消极外部性同样也大量存在着。许多内部聚合的实现是以非群体(“圈外”)的损失为基础的。在亲缘、亲缘式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家族企业社会资本,无疑具有消极的外部性。虽然由于家族式企业是按亲缘、亲缘式这一特殊主义关系组成的网络,圈内关系过密,内部的交易成本很低,乃至得到“圈内”成员的无偿帮助,但对外部或“圈外”则有“排他性”,或者缺乏关系或者关系过疏。也就是说,在亲缘、亲缘式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信任,是一种原始的自然信任,它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只在特定的小群体内发挥“俱乐部产品”的作用。对外部人的歧视原则与对内部的“盲目的”忠诚有可能是以牺牲一般性的市场公平原则为代价的。即可能以牺牲外部人利益而满足自己人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危害大多数“外人”的利益,这实际上有可能导致违法或钻社会空子的行为。[104]在“内外有别”原则的作用下,任何“圈外”的人要想进入某个“圈子”,并进行交易,显然需要突破“关系壁垒”,泛家族信任扩展中对交往对象的亲属关系识别、信任度的鉴别、交往类型的差序弹性互动,都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其交易成本高于普遍主义人际关系模式下的交易成本。换言之,人际关系对于超出关系网或小群体之外的经济交易具有不利的影响,这些人际关系在节约关系网内部交易成本的同时,增加着关系网外部的交易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人际关系在关系网内部节约的交易成本,不一定能够抵消在关系网之外增大的交易成本,两者的数量关系显然是由关系网内外交易相对地位以及节约与增大交易成本的程度决定的。一般而言,在经济交易主要发生于熟人之间的经济中,特殊主义人际关系节约的交易成本较多;而在经济交易主要发生于关系网之外的经济中,特殊主义关系增大的交易成本较多。[105]就一个社会而言,一个群体内部的强大伦理纽带,实际上会降低群体成员对非群体成员的信任程度和与他们合作的效率。一个纪律严明、组织良好同时成员价值观高度一致的群体能够采取协调有序的集体行动,但是,它也可能会成为社会的障碍。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内森·罗森堡和L.E.小伯泽尔的《西方致富之路》指出:“当贸易所要求的规模超出了家庭企业和特定合营企业所能承担时,私人企业只有建立在血缘关系之外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进行贸易和投资。如果不创造这样一种——它能产生与家庭纽带相似的必要人际关系,就根本不会有16世纪之后非政府的和非宗教性质的贸易和投资的发展。”[106]但是,建立在亲缘和亲缘式基础上的家族式企业,却难以突破血缘和血缘式的“关系壁垒”造就非血亲的企业组织,这必然会使其在成长过程中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尤其是面临全球市场竞争压力时,更难以表现出较佳的经济绩效。在营销上,它们往往受原子式竞争的影响,而很少能做成国际性的品牌。尽管它们可能面对一个巨大市场,但这个市场经常被分割得十分零散化。因此,以特殊主义为取向的企业很可能造成“军阀割据”的局面,最终无助于培育出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大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浙江人注重亲缘或亲缘式关系网的特殊主义的家族文化及其心理取向,有利于一定时期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与浙江“低小散”“轻小集加”“家庭工厂”“前店后厂”等经济社会特点相适应的,但它不利于浙江经济上规模、上档次,即从“低小散”走向“高大外”,不利于浙江形成“拳头”产品、“航空母舰”企业,不利于浙江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国际化和全球化。

【注释】

[1][美]J.斯蒂格利茨:《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载曹荣湘:《走出囚徒的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武锡申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3页。

[2]转引自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3]转引自储小平、李怀祖:《信任与家族企业的成长》,《管理世界》2003年第6期。

[4][美]许烺光:《宗族、种性、俱乐部》,薛刚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5]卢作孚:《中国的建设与人的训练》,载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6]李亦园:《中国人的家庭与家的文化》,载文崇一、萧新煌:《中国人:观念与行为》,巨流图书公司1988版,第113页。

[7]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页。

[8]《费孝通、李亦园对话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

[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5页。

[10]李伟民、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载郑也夫、彭泗清等:《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页。

[11][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08页。

[12]杨宜音:《试析人际关系及其分类——兼与黄光国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5期。

[1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75页。

[14]卜长莉:《“差序格局”的理论诠释及现代内涵》,《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

[15]钱杭、承载:《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8页。

[16]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90页。

[17]光绪《周庄镇志》。

[18]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占1998年版,第130页。

[19]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00页。

[20]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9页。

[21]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22]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08页。

[23]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附录:案例3浙江:三灿街南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4页。

[24]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附录:案例4浙江:晓一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1页。

[25]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91页。

[26]周祝伟、林顺道、陈东升:《浙江宗族村落社会研究》,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266页。

[27]参见王晓毅、朱成堡:《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157页。

[28]余红等著:《当代农村五大社会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29]毛少君:《农村宗族势力蔓延的现状与原因分析》,《浙江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30]钱杭:《中国当代宗族的重建与重建环境》,《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第1卷。

[31]钱杭、谢维扬:《宗族问题:当代农村研究的一个视角》,《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32]钱杭:《关于当代中国农村宗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93年第3期。

[33]王铭铭:《中国民间传统与现代化——福建塘东村的个案研究》,载贾德裕等:《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4、53页。

[34]转引自杨善华:《家族政治与农村基层政治精英的选拔、角色定位和精英更替》,《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

[35]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22页。

[36]王晓毅、朱成堡:《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37]陈东升:《村落家族文化对韩田村汽摩配业的影响》,《温州论坛》2000年第4期。

[38]张文宏:《社会资本:理论争辩与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4期。

[39]Niklas Lumann.Trust and Power.John Weley&Sons Chichester,1979,p93.

[40]Niklas Lumann.Trust and Power.John Weley&Sons Chichester,1979,p33.

[41]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42]张其仔:《社会资本论: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43]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当代浙江研究所:《当代浙江简史1949—1998》,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版,第326页。

[44]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页。

[45]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5页。

[46]卢作孚:《中国的建设与人的训练》,载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47]李伟民、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载郑也夫、彭泗清等:《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196页。

[48]卜长莉:《“差序格局”的理论诠释及现代内涵》,《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

[49]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当代浙江研究所:《当代浙江简史1949—1998》,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50][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08页。

[51][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08页。

[52][美]许烺光:《宗族、种性、俱乐部》,薛刚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277页。

[53]李培林:《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学分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0页。

[54]张继焦:《市场化中的非正式制度》,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79页。

[55]颜春友:《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与特色产业区》,载何福清:《纵论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页。

[56]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1页。

[57]郑勇军、袁亚春、林承亮等:《解读“市场大省”——浙江专业市场现象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页。

[58]王春光:《流动中的社会网络:温州人在巴黎和北京的行动方式》,《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

[59]翟学伟:《社会流动与关系信任——也论关系强度与农民工的求职策略》,《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1期。

[60]王春光:《巴黎的温州人——一个移民群体的跨社会建构行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页。

[61]王春光:《巴黎的温州人——一个移民群体的跨社会建构行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6—67页。

[62]王汉生、刘世定、项飚等:《北京“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载贾德裕等:《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3页。

[63]王汉生、刘世定、项飚等:《北京“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载贾德裕等:《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4页。

[64]王春光:《流动中的社会网络:温州人在巴黎和北京的行动方式》,《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

[65]王春光:《流动中的社会网络:温州人在巴黎和北京的行动方式》,《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

[66]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73页。

[67]张其仔:《社会资本论:社会资本与经济增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

[68]王春光:《流动中的社会网络:温州人在巴黎和北京的行动方式》,《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

[69]朱康对:《家族文化与温州区域经济发展》,载史晋川等:《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0]陈东升:《村落家族文化对韩田村汽摩配业的影响》,《温州论坛》2000年第4期。

[71]朱华晟:《浙江产业群——产业网络、成长轨迹与发展动力》,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72]张其仔:《社会资本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2页。

[73][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74]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21—525页。

[75]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21页。

[76][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张黎勤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306页。

[77]朱华晟:《浙江产业群——产业网络、成长轨迹与发展动力》,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7—78页。

[78]参见王晓毅、朱成堡:《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3页。

[79][美]简·弗泰恩、罗伯特·阿特金森:《创新、社会资本与新经济》,载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13—214页。

[80]张继焦:《市场化中的非正式制度》,载沙莲香等:《中国社会文化心理》,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第314—315页。

[81]参见王晓毅、朱成堡:《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83—83页。

[82]叶大兵:《民间“呈会”习俗与现代股份所有制——论浙江经济发展与浙江民俗文化的关系》,载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浙东学派与浙江精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83]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5页。

[84]李路路:《私营企业主的个人背景与企业“成功”》,《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85]张晓平、刘卫东、金凤君:《入世与地方传统产业的发展——从温州民营小企业的一个成功范例说起》,《中国经济报》2002年1月1日。

[86]陈东升:《村落家族文化对韩田村汽摩配业的影响》,《温州论坛》2000年第4期。

[87]浙江省工商联:《浙江省1995年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及分析》,载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实践与求是》,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

[88]浙江省工商联:《浙江省1999年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及分析》,《浙江学刊》2000年第5期。

[89]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个体私营经济调研报告》,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90]应焕红:《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265页。

[91]Andrew G.Walder.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92][匈牙利]亚诺什·科尔内:《高缪卡论软预算约束:一个答复》,《计划经济学》1985年第2期。

[93]李新春:《中国的家族企业与企业组织》,《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年秋季卷。

[94]之所以说是“部分克服”,是因为缔结家元的“缘约原则”,既有别于缔结家族的“亲属原则”,也有别于缔结俱乐部的“契约原则”,日本的社会仍然介于“高信任度社会”和“低信任度社会”之间,家元化的企业是由介于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之间的“准特殊主义”或“准普遍主义”人际关系构成的。因此,日本的企业可能既具有由“普遍主义”人际关系构成的企业的优点,同时可能也具有由“特殊主义”人际关系构成的企业的缺点,亚洲金融危机波及日本似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问题。

[95]参见王晓毅、朱成堡:《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96]李培林:《中国乡村里的都市工业》,《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1期。

[97]参见王汉生、刘世定、项飚等:《北京“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载贾德裕等:《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8]陈东升:《村落家族文化对韩田村汽摩配业的影响》,《温州论坛》2000年第4期。

[99]陈其南:《文化的轨迹》,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39—140页。

[100]李新春:《信任、忠诚与家族主义困境》,《管理世界》2002年第6期。

[101][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89页。

[102][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96页。

[103]陈艳云、刘林平:《论家族主义对东南亚华人的影响》,《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

[104]李新春、张书军:《家族企业:组织、行为与中国经济》,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06—507页。

[105]王询:《人际关系与经济交易》,《求是学刊》1997年第5期。

[106][美]内森·罗森堡、L.E.小伯泽尔:《西方致富之路》,刘赛力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