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信任、关系网络与区域农业责任制的绩效

(一)特殊信任、关系网络与区域农业责任制的绩效

像全国一样,1978年以来的浙江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的发展也是从农业领域起步的。在全国农村改革全面铺开的宏观背景下,1983年春,浙江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也达到了占总队数的94.7%。由不联产到联产,由联产到组到联产到户,无疑极大地提高了浙江农民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业生产的全面快速发展。1984年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全省农业总产值从85.84亿元增加到125.22亿元,增长45.9%(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粮食生产取得了突破性的增长,总产量从1467.20万吨增加到1817.15万吨,增长23.9%,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民家庭平均收入从165元提高到446.37元,增长1.71倍。[43]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何以能迅速地提高浙江农业生产的效率?Lardy认为,始于“大跃进”时期的粮食自给政策(命令),使地方政府别无选择,只有迫使各生产集体在气候、土壤状况更适合栽种其他农作物的地区栽种粮食。直到农村改革开始之前,这项政策一直没有放宽,这些政策的实施和随后的放松,直接对应于利用地区比较优势的可能性的下降和增加。基于上述分析,Lardy提出了一个假设:正是这一政策的变化导致了农业生产力的显著变化。Putterman,Dong和Dow,以及其他学者也持有与Lardy相类似的观点。[44]林毅夫则从另一角度进行解释,他认为,在人民公社以及生产队制度下,农业生产率之所以显著下降,主要是因为努力和报酬之间联系不紧密。在生产队劳动中,每个成员的预期收入既取决于其自身的努力程度,也取决于整个生产队的净产出。由于农业劳动中对每个成员的劳动实施监督的成本和对其劳动投入及其产出进行计量的成本都是相当高的,因此无法保证劳动者的努力与应得报酬取得一致。在无法实施有效激励和监督的情况下,具有经济理性的生产队成员,必然具有强烈的“搭便车”倾向,这决定了生产队的制度安排必然是低效率的。然而,“在家庭责任制下,监督的困难总的来讲得到了克服。根据定义,家庭制下的监督是完全的,因为一个劳动者能够确切地知道他付出了多少劳动,且监督费用为零,因为它已不需要使用为执行劳动计量所花费的资源。其结果,一个在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劳动的激励最高,这不仅是因为他获取了他努力的边际报酬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他节约了监督费用”[45]。Lardy和林毅夫等人的解释,无疑是持之有据、言之成理的。他们的分析主要借助的是一种政策学和经济学的视角,但是,对上述问题的更全面的解答,还需进一步诉诸文化社会学和经济人类学的视角。

改革以后浙江农业生产效率之所以迅速提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隐含着承包责任制可以以经济利益为目标而有力地借重于传统家庭亲缘关系的力量,从而有效地利用传统的信任资源。如前所述,按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传统人际关系是以血缘为序列,以父子为经、以兄弟为纬的立体关系网,几乎所有相识的人都可以纳入这架网中,但不同人之间的关系却是不同的。这架立体网上不同的网结间,既具有远近亲疏的差别,也具有程度不同的信任关系。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像全国一样,浙江各地的传统社区、家族认同被取消,原来的家族和聚落被改造为以“大队”和“生产小队”的形式而存在的统一管理的生产和工作单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以血缘为原则的聚落内部一体化与互助原则,创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格局。在“大队”和“生产小队”制度下,农民之间更多地是以邻里、朋友、生产合作伙伴等关系而进行交往的,家庭血缘关系则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抑制。但是,“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第二重的社会生活”[46]。按照“差序格局”理论,在特殊主义文化的信任背景下,邻里、朋友、生产合作伙伴等关系与血缘关系在立体关系网上的远近亲疏和信任程度是不一样的。王飞雪和山岸通过使用有关特殊信任的问卷进行调查[47],对于“下列几种人,你认为在多大程度上值得信任?”这一问题的回答所得的结果表明,在特殊主义文化背景下,人们所信任的其他人仍以与自己具有血缘家族关系的家庭成员和各类亲属为主,其中家庭成员得到的信任程度最大。虽然在“可以较多信任的一类”中,包括有不具有血缘家族关系的亲密朋友在内,但仅是一般性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其他人如同事、邻居、熟人等得到的信任,则介于“说不准”和“可以信任”之间。信任程度最低的则是不具有稳定社会关系的其他人。据此,按照信任程度的高低,可以将各类信任对象较清晰地区分为三种类型,即可以较多信任的一类、难以确定信任与否的一类和不可以过于信任的一类。

在人民公社以及“大队”“生产小队”制度下,由于农民之间更多地是以邻里、朋友、生产合作伙伴等关系而进行交往的,因此,与家庭血缘关系相比,显然存在“信任不足”的问题。而如果人们在交易活动中缺乏信任,他们就必须花费大量资源在度量和监督方面,以防自己受骗上当。但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有效监督的费用必然是非常昂贵的,或者甚至也可以说,有效监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信任不足”问题,显然是人民公社制度下农业生产低效率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与此形成对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借重的是家庭血缘关系的力量,而在特殊主义的信任序列中,或者说,在“差序格局”中,家庭处于“由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的通路上离“己”最近的位置,毋庸置疑,基于家庭血缘关系的信任程度是最高的。“‘己’实体不是独立的个体、个人或自己,而是被‘家族和血缘’裹着,是从属于家庭的社会个体。”“这样的‘己’,不同于西方的‘自己’,可以描述为‘家我’(family oriented self),它的内外群体界限是相对的。”[48]因此,“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际关系,具有排他性。在人际交往中,一般是关系越靠近家族血缘关系“己”的中心,就越容易被人接纳,也就越容易形成合作、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

正因如此,1982年上半年,在浙江,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方,春粮、早稻都获得了普遍的增产,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联产比不联产好,包产到户比包产到组好”[49]。这无疑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判断。

彼得·布劳认为,特殊主义是区别于集体的特殊属性,同时也把每个集体的成员们联合起来,还在不具有特殊主义的人们之间起到分割的作用。“特殊主义的价值在副结构中创造社会团结的整合纽带,但同时也在更大的社会结构中的副结构之间创造隔离性的界线。”[50]所谓“副结构”,其实就是前述的“圈子”,特殊主义在一个社会中划分出了许多“副结构”或“圈子”。“这就提出了特殊主义标准的适用范围的问题——它们的联合性力量的范围有多广。作为一个事实,一个社会结构中的特殊主义的标准经常在它的副结构中变成普遍主义的标准。……与此相反,某种社会结构中的普遍主义价值可能在它的副结构中变成特殊主义取向的基础。”[51]也就是说,“副结构”或“圈子”有大有小,相互套结。根据彼得·布劳的分析框架,与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生产交往活动相比,“生产组”显然是一个“副结构”或“圈子”,农民在以“生产组”为单位的生产交往活动中,比“生产队”更易于建立亲密的或拟亲缘的关系,所以,人和人之间也便具有更大程度的信任。但是,与以组为单位的生产交往活动相比,家庭又是一个“副结构”或“圈子”,人们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经营活动中,相互之间无疑又具有比“生产组”更高程度的信任。由“亲”而信的人际关系模式即亲缘关系,实际上起到了一种信任的担保作用。家庭经济中存在着科尔内所说的保护性“父爱主义”。在家庭资源配置中,主要不是依靠供求关系、法律制度或行政命令,而是依靠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伦理规范等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其中家庭伦理、亲情人情等规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家庭生活中,每一个人都被固定在由家庭和亲属联结的关系网络上,“人们基本的行为模式是相互依赖,即在亲属关系网络中,别人依赖他,他也同样依赖别人。每个人都十分明确对被赋予的东西要回报(尽管回报的时间或许很迟)”[52]。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互利”在家庭经济中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正像“追求利润”在市场上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那样重要。[53]在市场上,不同的利益主体都在进行竞争,追求自身利益,而在家庭经济中,家庭成员对外竞争,对内采取互惠互利的利他主义原则,追求共同的利益。因此,在家庭成员之间,甚至在其他的亲属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个相互信任的、互惠互利的“保护性”网络。[54]在家庭这一基于血缘的特殊关系的交换和组织中,成员之间具有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有了这种信任关系,就可以有效地减少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减少组织内部的“搭便车”行为,花费在度量和监督方面的资源就可以大大节省,讨价还价和扯皮的成本就可以大大地降低。这虽然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较高生产效率的唯一原因,但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