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矛盾与自主创业精神

(二)人地矛盾与自主创业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像中外历史上的威尼斯、徽州、山西一样,浙江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也是浙江人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业精神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浙江全省陆地面积10.18万平方千米,为全国面积的1.06%,是全国陆地面积较小的省份之一。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耕地面积161.38万公顷,河流和湖泊占6.4%,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据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各省市的“人均资源量指数”,以全国平均数为100,浙江省的具体数值是:水资源89.6,能源0.5,矿产4.9,可利用土地40,耕地和气候117.2;各省市的“人均资源拥有量综合指数”,浙江居倒数第三位,末五位分别是:上海(10.4),天津(10.6),浙江(11.5),江苏和广东(均为26)。研究报告表明,就基本自然资源的拥有量而言,浙江确实是一个“资源小省”。在“人均资源量指数”中,浙江人多地少的矛盾显得尤其突出。1993年,浙江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423.7人,比同期全国平均123人和世界平均的41人高出许多倍。1978年浙江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68亩,1990年为0.615亩,到了1995年为0.57亩,现在已下降到0.55亩以下。浙江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在浙江的某些地区,尤其是在作为浙江模式之代表、改革开放以来前20年最具经济活力的台州和温州地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水平更低。1978年,温州地区人均耕地为0.52亩,永嘉的桥头镇人均耕地面积则只有0.28亩。目前,温州人均耕地面积已经下降到0.33亩以下。而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台州,人均耕地面积则不足0.5亩,远远低于当时全国1.6亩和全省0.68亩的水平。

人多地少、土地贫瘠和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分别会对人的精神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呢?孟德斯鸠指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98]不仅分析法律的形成必须与分析自然状态相结合,而且分析人的精神的形成也必须与分析自然状态相结合。不同的自然状态会对人的精神产生不同的作用。按照孟德斯鸠的看法,硗脊的土地能够孕育人的进取精神,而肥沃的土地则养成了人的惰性心理。“土地硗薄能使人勤勉持重,坚忍耐劳,勇敢善战;土地不肯给予他们的东西,他们必须自己取得”,而“土地膏腴则因安乐而使人怠惰,而且贪生畏死”[99]。“一个国度土地肥沃,就很自然地养成一种依赖性。”[100]黑格尔指出:“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但是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润,从事商业。”而“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把人类束缚在土壤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101]。马克思也认为:“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像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102]

因此,地理环境虽然不是决定人的精神的唯一因素,但是影响人的精神的重要因素。根据一种最朴素的观点,人是一个生物体。人的精神首先受制于人的身体,受制于人的“神经系统、营养和消化系统、能量”。这种观点,显然与主体论截然有别。在主体论那里,身体仅仅作为一个无关紧要的因素,主体论相信的是意识、灵魂、思想的决定功能,历史事件应该在这些方面,在主体方面寻找根源,历史的眼光总要穿透身体而抵达灵魂的深处。然而,如福柯的谱系学所表明的,身体是来源的处所,历史事件纷纷展示在身体上,历史上的冲突和对抗都铭写在身体上,可以在身体上面发现过去事件的烙印。而人的身体首先是作为一个生物体,生存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身体具有“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它首先需要的是营养和能量,而不是那些好高骛远的东西。因此,身体的需要是最本真、最基本的需要。萨姆纳和白拉德都是从人的身体、生理方面来理解人类需要的。萨姆纳和白拉德认为,身体、生理的需要对于文明起源的意义,是不可以低估的。萨姆纳认为社会制度正是起源于人类的四种基本需要,即饥饿、爱情、虚荣和恐惧。饥饿产生社会自存制度,如工业组织等;爱情产生社会自续制度,如婚姻、家庭;虚荣产生社会自足制度,如礼仪、娱乐等;恐惧产生宗教制度。白拉德认为,社会制度的基础深深地渗透到人类的本性之中,它是由需要满足的、明确的、持久的欲望而产生的。按照白拉德的观点,家庭产生于人类繁殖和抚养孩子的需要;国家产生于生存的需要;宗教产生于对神灵的恐惧或某种好奇心;工业则产生于对商品的欲望。萨姆纳和白拉德的观点显然已经高估了身体、生理“需要”的历史地位,而忽略了满足身体、生理需要的手段和途径,即社会的生产方式,因而无法从根本上解释社会历史的变异性。但无可否认的是,从身体、生理的需要去探讨社会历史的起源问题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既不能深入研究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也不能深入研究人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山岳水文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103]因此,作为一个生物体生存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的,具有“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需要营养和能量的身体的需要是最本真的需要。而人多地少、土地贫瘠或地广人稀、土地肥沃的不同的自然环境,会对身体和生理及其需要、精神状态产生不同的作用。当土地可以基本满足身体吃穿住等基本需要的时候,身体也可能会倾向于怠惰,也可能“粘着在土地上”并形成与此相应的“安土意识”。但是,当土地不能满足身体吃穿住等基本需要的时候,身体便会突破任何坚固的意识形态的束缚,萌生强烈的谋生意愿和进取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对浙江人的精神状态究竟产生了什么作用呢?一方面,在那些地广人稀或土地肥沃的地区,尽管人们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但他们同时也可能受土地的束缚。也就是说,获得生活资料的保障可能是以牺牲自由流动为代价的。人们可能终年累月地去对付土地,从而像小孩子离不开引绳一样离不开土地,土地有可能耗尽那些地区大部分精壮劳动力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像浙江尤其是浙南这样人多地少的地区,则意味着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以及生产效率极大提高的情况下,只要用很少的劳力,就足以对付土地了,因此土地难以束缚人。有人称,改革开放以来,在浙江的许多地区,是七〇三八六一部队(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土地上劳作。这种说法可能有所夸张,但无可否定的是,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也的确使浙江大批的青壮年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可以既离土又离乡,外出从事工商活动,这一点在人地矛盾严重的温州表现得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温州市农村劳动力为180万人,其中从事种植农业的为160万人;而在1985年的210万劳动力中,务农的只有60万人,占28.8%,其余150万农民从农田上解脱了出来。因此,人多地少的自然环境,既给浙江人造成了生存的压力,又给了浙江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自由空间。浙江人在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以后获得了宝贵的东西,那就是自由,即自由流动、自由行动的自由,而这种人身的自由正是从事非农业活动尤其是商业交往所不可或缺的东西。这一点也与欧洲中世纪源自流浪人的商人群体的经历非常相似。在欧洲中世纪,土地决定着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上的生活资料分配,同时决定着一个人社会地位的稳定。在把实物的获得看得比钱币重要的时代,无论贵族、庄园主还是农奴,都紧紧维系在土地的出产物上。所以,在当时,脱离土地、失去土地便意味着失去赖以谋生的依据,也失去了在社会上应有的地位。但也正是因为失去土地,那些流浪人摆脱了以土地为基础的种种制度和规则的控制。“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威尼斯人,他们都是可以自由行动的人,都是脱离农业的人,都是基本上不与西欧的土地发生关系的人,都是到处流动进行交往,熟悉很多地方情况的人,都是善于面对种种危险而获取高额利润的人。西欧脱离农业的人同这些‘前辈们’有着太多的类似之处,同是处于社会夹缝中的人,他们最终沿着这些‘前辈们’的维持的道路,把他们的生活方式作为自己的生存资本,是非常自然的事情。”[104]

另一方面,浙江人尤其是浙江的农民,并不是天生就比其他地区的人更具有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新精神的。事实上,就常态而言,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按照前面已经引述过的费孝通的观点,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草而居,飘忽无定;从事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105]。“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大旱大水,连年兵乱,可以使一部分农民背井离乡;即使像抗战这样大事件所引起基层人口的流动,我相信还是微乎其微的。”[106]当然,这并不是说乡村人口是固定的。因为人口在增加,一块土地上只要有几代人的繁殖,人口就达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自然得宣泄出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这些宣泄出外的人,像是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找到土地的生存了,又形成一个小小的家族殖民地,找不到土地的也就在各式各样的运命下被淘汰了,或是“发迹了”。

恰亚诺夫认为,传统农民不仅“粘着在土地上”,而且在土地上也是“好逸恶劳”的。传统农民一旦生产够自己消费的粮食就会减少自身的劳动甚至停止劳动。换言之,对于传统农民来说,消费的满足并不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而是一个到了一定水准就会安于现状的过程。1924年,恰亚诺夫在对当时俄国四个县的家计调查材料进行整理和重新编排后,得出如下的结论: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劳动者对劳动能力的开发的程度受到家庭消费需求的推动,当消费需求出现增长,农民劳动自我开发的程度亦随之加深;另一方面,劳动能力的耗费又受到劳动本身辛苦程度的制约。同收益相比较,劳动越艰苦,生活水平就会越低;尽管要达到这种低等的生活水平,农民家庭也往往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但低到一定程度,它就会放弃从事该种艰苦的劳作。换言之,我们能够肯定地说,农民劳动自我开发的程度靠需求满足程度和劳动艰苦程度之间的某种关系来确定”[107]

当然,传统农民“粘着在土地上”,甚至表现得有些“好逸恶劳”,并不表明他们是非理性的,恰恰相反,农民也是相当理性的。一方面,他们似乎很“保守”,甚至经常表现得“不思进取”,其实“保守”“不思进取”也是给定约束条件下的一种理性的选择。J.米格代尔指出:“农民奉行的是一种‘极小极大’战略,即冒最小的风险争取最大的对环境的控制。农民对变革充满怀疑,因为他们意识到那些所谓进步可能会把他们带入比现在还糟糕的地步。对这些挣扎在生存边缘上的农民来讲,这是种无法承受的风险。”[108]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T.舒尔茨更从理论和经验上论证了农民像其他人一样是理性的,对价格和其他市场刺激有灵敏的“正常”反应。他以非洲为例指出:当可可、棉花、咖啡、花生或油棕果的出口价格变得有利可图时,农民的供给反应是有高度弹性的。因此,传统的小农经济并非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不讲效率。以农民经济心理的“非理性”为由,违背其意愿而强行改变资源配置方式的企图造成了比农民经济更无效率的结果,就足以证明这一点。他认为,把农民看作“宁愿选择闲暇而不愿做额外工作以增加生产的游手好闲者”,看作不愿为增收投资而储蓄的“挥霍者”,看作无效率地使用其所支配之资源的落后与保守分子,这都是对农民的“诽谤”。[109]孟德拉斯则在《农民的终结》中引述了M.马利约特对恒河谷地农民的研究,马利约特发现那里的农民尽管意识到了一项完善的灌溉技术的好处,但他们却不愿用由此带来的水,原因在于“在他们看来,水渠是政府的一个阴谋,是为了从他们那里提取更多的劳动和金钱”[110]。如果把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制因素排除在外,以自给自足为主的传统农业,一切就都是确定的和透明的,或者说信息是充分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农民往往宁愿过着收入较低但相对稳定的生活。农民害怕尝试新鲜事物,主要是因为这种尝试常常带有某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生存状况下,农民的革新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可能失败,而失败则意味着事实上的毁灭。小农是十分脆弱的,只要死一头牛,就足以让他陷入破产的境地。因此,当生产者的产出水平只能达到家庭最低限度的消费需要时,生产革新与发展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就使生存威胁成为生产者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这时,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并非收入的最大化,而是家庭生计可能性的最大化。生产技术的低水平状态,使小农时时面临生计压力,产生了使风险最小化的内在要求,生产的常规化便成为其首要的选择。

另一方面,农民的理性不仅仅表现于其经常会在投入和物质收益之间的权衡上,而且也表现于其常常在投入和精神收益之间的权衡上。农民的进取动机、致富的欲望,不仅受制于物质生产力的条件,而且受制于文化意义与价值,受制于权利、地位、声望、信任和评价等“非经济因素”,换言之,农民的进取动机、致富欲望,也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在一个倡导“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人怕出名猪怕壮”“出头的椽子先烂”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具有进取心、致富欲的农民,必然会被视为具有异质性的倾向而受到惩罚。在此情势下,传统农民在文化观念上不可避免地体现为沃尔夫所说的“夜郎自大”“迷恋穷苦”“清心寡欲”和“顺从贫困即美德”,还有就是“集体嫉妒”“喜传隐私”“迷信巫术”以对付那些来自其他世界的物欲陷阱和“向上爬”的作风,保持经济平均和传统行为规范。[111]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中,斯科特认为,这就是所谓小农经济“生存第一”的伦理原则,即限制个人对财富的无穷追求有助于群体的集体生存,由此斯科特认为,农民的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斯科特的观点可以在中国人民公社制度中得以证明。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民追求利润的动机也被认为是“小资产阶级意识”而不断受到打压,对那些超越其社会群体而发家致富的家庭也不断用政策实施打击。所以,尽管国家鼓励农民为集体的事业而努力生产,然而,农民却对个人致富表现得“不思进取”。其实,农民之所以“不思进取”,是因为担心越轨会受到社会“共同体”的惩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展缓慢”“不发展”乃至停滞等是小农经济或农业生产体系的固有特征,也不意味着“保守”“不思进取”“不愿冒风险”“无效率”永远是农民符合理性的一种选择。米格代尔引述克鲁克斯的话说:“过去,冬小麦一直被视为是有风险的作物,因为它完全依赖天气的好坏。但当税收沉重得使人们不堪承负,租金已高达50%甚至更高时,有少数比较富裕的农民就开始冒这种风险赌上一赌了。”[112]斯科特也认为,安全第一的行为并不排除一切革新,而是排除那些高风险革新。安全第一原则并不意味着农民屈从于习惯,即使是可以避免的风险也不敢承担。当旱季作物、新种子、种植技术以及市场生产等新事物提供了明确的、实质上的收益并且对生存安全没有风险或风险不大时,人们会看到农民们往往是冲在前面的。当“继续进行常规活动总要带来失败,这就再次使得冒险变得有意义了;这样的冒险是有利于生存的。那些其生存方案由于气候、土地短缺或地租上涨而失败了的农民,尽其所能地要保持住自己的漂浮不定的地位——这可能意味着要改种用于销售的农作物,背下新的债务和采用有风险的新稻种,甚至意味着要沦为盗匪。大量的农民革新行为都具有这种孤注一掷的特征。这就使得农民不能不为未知事物而拼搏一番的经济背景同其常见的怀疑主义谨慎态度,具有同样奇特的社会、政治涵义”[113]

当土地稀缺,尤其是像浙南一带某些地方人均只有半亩或0.3亩耕地,加之人民公社生产的低效率,因而农民难以活命时,“铤而走险”可能也是一种符合理性的选择。比如,改革开放以前,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就发生过群众到区机关食堂抢饭吃的事。外出逃荒的农民人数不易统计,据说,平阳县达60%。[114]在这种情形下,农民离开土地就是一种理性的选择或一种值得冒的风险。因为人多地少,意味着土地难以养活人,继续依赖土地就要冒可能饿死的风险;意味着浙江人尤其是后来在改革开放中最鲜明地体现了浙江精神的浙南人(如温州人、台州人、义乌人、永康人)客观上必须离开土地,到非农领域谋生;意味着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难以满足的情况下,为环境所迫,浙江人尤其是浙南人必然具有较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新精神。在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到非农领域谋生的情形下,浙南农民的群体文化观念逐渐发生了改变,致富由被视为“可耻”转而被视为“光荣”。而这种新的社会文化建构,又会改变农民的主观效用函数,从而进一步鼓励、强化农民的进取动机和致富欲望。

上述情况,无疑与生活于地广人稀、土地肥沃的东北地区的人们,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照。东北不仅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计划经济的中心区域,而且也是一个地广人稀、土地肥沃的地区。比如,在有“黑土地之乡”称呼的黑龙江和吉林,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6亩和2.37亩。由于拥有广阔、肥沃的黑土地,人们不用太努力,就能够吃饱、穿暖。因此,东北人不是迫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离开那富饶的黑土地的。几亩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就很滋润了,何况有“野鸡飞到饭锅里”的良好生存环境,让那些“死逼无奈闯关东”的后人们对大自然产生了与生俱来的依赖,固守在单调重复的故土上,缺乏陌生环境的压力和刺激,逐渐形成了一种缺乏开拓创新的保守品性,形成了一种墨守成规、缺乏应变能力的相当顽强的“安土意识”。诚如吉林学者邴正所说:“和浙江地区相比,我省在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流动意识上有很明显的差距,而这明显差距的背后就是‘安土’意识在起作用。”[115]浙江不少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就是在人多地少的生存压力下远走他乡,靠在东北修鞋、修伞、修眼镜,弹棉花,卖小五金等获得的。而东北人不屑于此。结果是修鞋、弹棉花、卖小五金者和修鞋、弹棉花、卖小五金者的儿子成了老板,而享受者的人和他的儿子成了人家的打工仔。邴正认为,“安土”意识的形成有个过程,从历史上看,东北人的主体是关内移民,本来是有创新意识的,是流动的,是追求发展的。但东北地处内陆,资源丰富,土地肥沃,风调雨顺,自然灾害少,关内移民来到这里很容易获取生活资料,靠山吃山,久而久之就失去了早期的开拓精神。换句话说,“安土”意识的形成,是与东北相对优裕的地理环境分不开的。东北“地广人稀,空间压力小”,农民使用传统生产方式仍然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计划经济的边缘区域以及人多地少、资源缺乏等自然禀赋,使浙江人尤其是人地矛盾更加突出的浙南人,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最本真的求生欲望,迫使他们必须离开土地,使他们必须“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他们具有较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业精神,这些构成了浙江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历史传统”和“精神资源”。事实上,浙江一带早就因人多地少的生存压力而失去了那种安居乐业的条件。比如,“宁波之为郡,背山面海,地狭人稠,往往外出贸易,兼营航海之利。风帆浪舶,北之辽沈,南迄闽广,中入长江,而以上海为集市居货之地”[116]。宁波因“生齿日盛,地之所产不给于用,四出营生,商旅遍天下”[117]。“四明襟山带海,地狭人稠,乡人耕读外,多出而营什一之利。”定海“其土地则沿海平壤类多斥卤,腹镜境处丛山中又硗瘠少水,俱不适种植,以故禾稼所出岁不足以自瞻”[118]。可以说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浙江的人地矛盾就已非常尖锐,否则就不会有大批华侨漂洋过海去谋生计了。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与全国其他一些地区(如东北)相比,浙南和浙北都属于人多地少的区域。在历史上,浙北也曾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但两者在程度上存在着差别。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和抗日战争以后,与浙北相比,浙南一带人地矛盾更加突出。据卓勇良的研究,浙江全省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二,太平天国战争期间的清咸丰九年(1859),浙江人口3040万人,战争后的清同治十三年(1874),浙江人口只有1084万人,减少了64.3%。[119]浙北是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浙江人口减少最多的一个地区。比如,据临安县志载:临安县“同治初年兵燹之余,招集流亡,仅存丁口八九千人,三年,劝招开垦,客民四集,自此休息生聚,二十年始有丁口土客四万余人。惟自同治以迄光绪十二之卷宗不全,无从查载”[120]。据《湖州府志》载:菱湖镇“居民向约五千家,劫后存四千家”,双林镇也因遭毁过半,而存户不及四千。[121]其他善连、荻岗、埭头、炼市、大钱、虹星桥、夹浦各镇均被兵火波及,战后户口丧亡不少。如善连镇劫后存约千家,荻冈镇“向约三千数百家,劫后仅存二千五百家”;埭头镇居民旧约二千家,劫后存六、七百家;炼市镇原有一千三百家。[122]嘉兴府所属七县(嘉兴、秀水、嘉善、海盐、平湖、石门、桐乡)的总人口,1863年仅有95.3万人,只及1838年293.4万人的三分之一不到。[123]由于太平天国时期浙北地区人口减少多,导致这一带人均耕地也较浙南多。抗日战争时期,浙北地区人口又一次大幅减少。海宁县1946年有30.6万人,比1936年减少6.1万人。嘉善县一度是我方与日寇的拉锯区,1942年嘉善县只剩14.7万人,比民国初年减少近一半。[124]战争对浙江其他地区的人口增减影响相对较少,浙西南地区的人口,则基本未受战争影响。因此,浙南人多地少的程度,要远甚于浙北。现在,浙北的嘉善是浙江人均耕地最多的县。1979年浙北的嘉兴地区人均耕地是温州地区的2.15倍,改革开放之初,嘉兴地区人均耕地为1.12亩,而浙南的温州地区则仅为0.52亩,不及嘉兴的一半。浙南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与浙北地区相比,生存压力更大。因此,浙南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表现出了比浙北人更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新精神。同时,浙北人地矛盾不像浙南那样突出,所以,历史传统是如苏南一样,“是农工相辅、男耕女织,可以说是‘牛郎织女’”[125]

由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浙北的农业形成了较多的积累,发展了社队企业和后来的乡镇集体企业,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浙北人像苏南人一样对乡镇集体企业产生路径依赖或心理依赖。一方面,在改革开放之初,与石刻、竹编、弹花、箍桶、缝纫、理发、厨师、小五金、补鞋以及挑担卖糖、卖小百货等个体经济相比较,进入集体企业,毕竟能够带来更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更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比如,据曹锦清等的调查,在浙北农村不是没有手工业者,“但工作辛苦一些,尤其是在家工作的竹匠,劳动时间较长。泥水匠是露天作业,且劳动强度较高。有许多拜师学泥、木、竹匠的青年,在80年代中期后,改行进入乡村企业,原因之一便是做竹匠、泥水匠、木匠太苦太累”[126]。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浙北人像苏南人一样,没有离开土地的迫切性,在改革开放之初,他们进入乡镇集体企业从事工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贴补家用,是作为农业活动的一种补充,而不是如浙南许多地方的百姓那样首先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当然,后来随着乡村集体企业的迅猛发展,在浙北的一些发达地区,许多家庭经济收入的重心,逐渐地转移到了乡村集体工业和商业,原先作为主业的农业,反而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副业”。曹锦清等对浙北陈家场村及Y乡的调查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上述现象的一个例证。据1988年的统计,陈家场村共有49户,167人,其中进入乡镇二级集体企业及私人企业的人数多达58人。在58人中,有51人在Y乡内的各种企业中工作,其余7人分布在邻近的集镇,而且绝大部分都住在陈家场,种稻养蚕。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他们既没有离乡(行政乡),也没有离土(承包田)。就整个Y乡范围而言,情况也是这样。据1986年Y乡政府的统计,乡办集体企业共有职工2045人,村办集体企业2233人,共计4278人,全乡共有人口16423人,其中男女正劳动力约占人口的一半多一点,也就是说,全乡约有一半正劳动力进入各类乡村集体企业。[127]在集体企业中就业,一般并不意味着浙北人完全放弃农业。多数情况是,一个家庭的某些成员在农业外就业,其他家庭成员依旧务农,而且即使务工的成员,在农忙季节仍下地帮忙。这些半工半农的家庭仍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不同程度地仍以农业为生。

这些都在相当意义上表明,与浙南农民相比,浙北农民具有相对强烈的土地依赖意识和安土重迁的观念。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点与苏南农民十分相似,周晓虹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苏南周庄和北京“浙江村”的调查都确证了这一点。

按照周晓虹所说:“在六七十年代的周庄甚至整个苏南,尽管恢复了农民的自留地和部分副业生产,但农民仍然被有效地控制在集体的土地上从事粮食生产(这在相当程度上归功于土地的相对充裕),并因为农业尚有一定的商品率和积累能力而使得集体经济有了某种发展(这是70年代起乡镇企业发展的基础)。”[128]从原始调查数据看,周庄镇的农民和“浙江村人”在职业选择意愿上有所不同。“浙江村人”选择经商的高达43.6%,而选择去乡镇企业的只有8.5%,周庄人尽管选择经商的也高达27.1%,但他们选择去乡镇企业的高达19.5%,而选择继续种田的也还有14.4%。从原始调查数据看,“浙江村人”很愿意和愿意到一个条件差、风险大,但机会和挣钱多的地方去发展的人分别高达16.1%和34.8%,两项相加超过半数;而周庄人选择这两项的分别只有6.2%和22.3%,只及前者的半数左右。周晓虹认为,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在于周庄人所处的自然和区位条件要好于“浙江村人”,这使他们对自己家乡以及土地的依恋要高于后者;此外,正是因为“浙江村人”在家乡感受到较大的生存压力而不得不奔走他乡,这种经历也同时赋予了他们比周庄人高得多的流动意识和风险意识。[129]

上述表明,与浙北和苏南形成对照,在人地矛盾更加紧张的浙南地区,农业未形成太多的积累,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浙南人不可能更多地依赖于社队企业或集体企业,而只能自力更生、自主创业。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之初浙北人在总体上是依靠集体创业,而浙南人在总体上是依靠自身自主创业,与前者相比,后者的生存压力更大,自主创业的精神也表现得更为强烈。这可以从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两地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发展状况上,得到充分的印证。比如,在浙北的嘉兴地区,1990年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民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44%,集体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89.37%(其中乡镇企业数占集体企业数的65.5%),而其他企业(包括合资合营、个体经营)仅占企业总数的1.19%。在同一年,城乡私营企业的产值仅占嘉兴工业总产值的4.91%。[130]1998年,嘉兴全市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数为1362个,其中私营企业130个,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131]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产值仅占全市500万元以上企业总产值的4.43%。[132]与此形成对照,在浙南的温州地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有133000个小型家庭企业。[133]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温州的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企业(国有、集体)产值比重仅占15%左右(其中国有企业产值比重不足4%),非公有制工业(私营、股份合作制等企业)比重高达85%左右。[134]黄宗智认为,一般来说,个体经济在贫困的地方容易盛行,这主要是乡政府财政拮据所致。工业较发达的乡从下属企业留利中得到大笔收入。在这样的乡,乡政府的公共服务开支只花费了总收入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可投资于其他工业,从而又创造出更多的收入和投资,而“工业落后的贫困乡收入菲薄,有时甚至不能负担必需的公共服务支出。这些乡有的就在财政上对其下属企业实行侵蚀的政策,迫使一些亏损的企业借债来支付上级的榨取,结果是贫困的恶性循环。正是在这种落后地区,投资不多的私人企业才比集体企业兴旺”[135]。应当说,黄宗智的分析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对个体私营经济为何在贫困的地方容易盛行这一问题的更全面的解释,还必须考虑人地关系状况及其对人的精神的影响这一重要的因素。虽然人地状况及其对人的精神的影响不是产生上述现象的唯一原因,但至少是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土地甚至难以解决浙南人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因此浙南人必须脱离土地或离土又离乡,才能求得生存。事实上,在浙南一带因为人地关系一直高度紧张,民众长期以来就有外出谋生的习惯,外出人口在总人口中常常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比如,据康熙《永康县志》卷六《风俗》载,“若吾县之农,盖四时具劳,不遑逸乐者也。源地惬不能多得田,且壤脊不能多得谷,稍惰则无以糊口矣。虽富室鲜储蓄,尽其力于粮,输有余则以贸田,授贫人耕之,而收其租之半,以供税。贫者则赁耕富人之田,而私其租之半以供食,殆贫富皆无全力也”。紧张的人地关系,无疑是永康成为“百工之乡”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宋代始,永康的铜匠、铁匠、锡匠等就已有走南闯北的传统,以至于有“五金工匠走四方,全国县县不离康”之说。与永康县同属金华地区的东阳县,人地关系也相当紧张,因此之故,各种工匠也多鬻技于他乡,民国22年至23年(1933—1934),外出做工有9万人之多,以木匠、篾匠、缝工、泥水匠居多。外出者汇款回家乡,全县一年汇入钱达300万元。[136]据明万历《温州府志》载,温州“土薄难艺”“民以力胜”“能握微资以自营殖”。乾隆《温州府志》也说,因温州“土薄难艺”,人多兼营副业或外出经商打工。平阳一带“文风逊浙西远甚。士子得一青衿便为止境,养习商贾事”“诵读者率皆志气卑小,甫游痒辄束书高阁,营什一之利”。[137]

上述情况与浙北以及苏南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费孝通1936年对太湖东南岸开弦弓村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说明问题。开弦弓村的总面积为3,065亩,农地占90%,如果将2758.5亩农田分配给274家农户,则意味着每户只能有一块10.06亩大的土地。正常年景,每亩地能生产6蒲式耳稻米。一男、一女和一个儿童一年需消费33蒲式耳。换言之,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个家庭需有5.5亩地。当时,即使全部土地都用于粮食生产,一家也只有大约60蒲式耳的稻米。费孝通因此得出结论:“每户以四口人计算,拥有土地的面积在满足一般家庭所需的粮食之后仅能勉强支付大约相当于粮食所值的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每家平均有四口人的村子,现在的土地负担着相当重的人口压力。”[138]虽然开弦弓村这一苏南村庄面临着“相当重的人口压力”,但这种“压力”与同时期浙南的村庄相比还是较轻的。因为前者的土地尚能“满足一般家庭所需的粮食”,并可以“勉强支付大约相当于粮食所值的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而后者的土地面积就连人的基本温饱需要也难以满足。因此,民国时期开弦弓村农民中也有少数离土离乡式的外出谋生现象,但不是十分显著。虽然开弦弓村农户以家庭手工业为兼业很早就成为迫于生计的普遍做法,蚕桑业甚至是开弦弓村农户的第二收入来源,但开弦弓村传统的家庭手工业,是出于一种内生的需要,即这种手工业是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补贴农业收入的不足而产生的,它成为农户生产的一部分。所以,与浙南一般的传统手工业不同,也就是说与那种完全是为了满足自身消费需要而产生的手工业有所不同,开弦弓村的家庭手工业是为了收入而不仅仅是为了自我消费而生产的。然而,这种并非为了自身消费的家庭手工业,实际上是农户的一种兼业,是农户对剩余劳动时间的利用和开发,其意义在于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而不是改变农民的职业。

另据周晓虹对苏南周庄和浙南虹桥的比较研究,在民国时期,“周庄因为耕作条件相对较好,外出的农民总的来说比率不大”,而人地关系紧张的“虹桥农民的离村率就要高于人地关系相对松弛的周庄,这种现象在遭受灾荒时尤为明显”。[139]比如,民国十八年(1929)虹桥一带遭灾时,“一月以来,逃荒外省外县者,相属于道,一时难于调查,实不知几千万人矣。其居者食甘薯之叶,食田草俗名蟹壳、连泉等,已数见不鲜,服毒投河以求一死者,复屡有所闻”[140]。由于土地缺乏,到1949年时,虹桥一带就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兼营小商业或小手工业。虽然其中多数商贩本小利薄,但他们的商业意识却相当浓厚。虹桥现象可以被看作浙江尤其是浙南温州、台州、金华等地的一个缩影。

1949年以后,由于人口的急剧膨胀,加之人民公社生产的低效率,浙江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道格拉斯·诺斯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因素;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就在于发展一种有效的经济组织。“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141]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也就是社会的财产所有权不断完善的过程。有效的所有权包括有助于确定每个人占有、使用、转让生产出来的财富的权利的一切法律、规定、惯例和条例等。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明确规定每个人的专有权,为这种专有权提供有效保护,并通过降低对革新带来的额外“利益”可能性无把握的程度,促使发明者的活动得到最大的个人收益,那么,这个社会就更富于“革新精神”,并且能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人民公社是一种对个人权利规定不明确的社会经济制度。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所有者很难“具体化”“人格化”,或者说“具体化”“人格化”的成本太高,或者说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太高,这也容易产生产权界定不清,导致资源使用中的“搭便车”现象,表现为免费使用资源、免费使用别人生产的成果,甚至把自己经济活动中的代价、成本转嫁给产权界定不清的集体。据曹锦清等对浙北陈家场村的调查,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对集体土地和自留地的不同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集体的土地就是大家的土地,大家的土地就不是我自己的土地,这是农民常有的一种推理方式。因此,农民在行为上就典型地表现为“集体地里干活像老牛拉破车,自留地里干活像武松打虎”。按规定,化肥、猪肥归集体土地使用,自留地只可以用人粪肥,但在猪肥出栏前,村民常常先在自留地里施肥,化肥也被偷回家施到自留地里。有些自留地与集体土地只有一沟、一堤之隔,但沟堤常常会向集体土地那边移动,每次自留地因重新划分而重新丈量时,总可以发现有些人家的自留地超过了规定的面积。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对集体土地和自留地的不同态度,可以从同面积土地的不同产出中看出,但要进行这方面的精确计量却连精明的农民都感到困难,不过从社员朱某1972年的家庭收入细账中可以看出一个大概。朱某全家七口人,共有自留地3分5厘(0.35亩),在这小块土地上栽白菜油菜南瓜番薯窑苗,除部分供家用外,出售收入现金共226.79元。朱家该年从集体中获得的总收入为1027.66元(其中现金266.70元,其余皆实物)。由此可见,仅占人均耕地5%的自留地提供了占人均耕地95%的集体土地的22%的收入,如以现金计,自留地收入几乎与集体土地收入相近。[142]由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整个浙江农村都无例外地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所以,浙北陈家场村的上述景象,就可以被看成全浙江的一个缩影。因此之故,人口的急剧膨胀以及人民公社生产的低效率,对于浙江本已十分尖锐的人地矛盾可以说产生了一种雪上加霜的效果。在此情况下,浙江人自主谋生的意愿自然也就更加强烈。

在极“左”的政策高压下,因人地紧张而外出从事弹棉花、做木工、打金、挑糖担以及随地设摊、沿街叫卖等手工业和小商小贩活动,在浙江可以说是屡禁不绝。比如,改革开放之前,义乌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人口63万,人均耕地面积0.56亩,再加上土地贫瘠,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民人均年分配收入一直徘徊在60元左右,是典型的“穷县”。20世纪70年代,义乌县农业劳动力共有20余万,而耕地只有38万亩,即使使用最落后的生产工具,也存在十几万的剩余劳动力。正因为有这样的背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政治挂帅”“大批判开路”的宏观政治气氛下,义乌已存在混迹于定期集贸市场的地下小百货批发市场。“每逢市日,廿三里镇集贸市场上出现了众多的提篮叫卖的小商品专业商贩,紧接着,稠城的闹市处县前街也出现了几十个专卖小商品的摊贩,这些人以竹篮、箩筐、旅行袋、塑料布为工具,随地设摊,沿街叫卖。日初设摊,日中收摊。”[143]在当时,专门从事小百货交易是十分危险的,因此,义乌的商贩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还要装备简单,便于逃跑。这种现象不只存在于义乌,还在浙江的很多地方存在过。更有甚者,在70年代因农业学大寨而对外出农民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浙江许多地方的农民为了谋生,私刻公章,伪造介绍信,外出从事个体经济。在温州虹桥镇的档案室里至今还藏有大批六七十年代由乐清县有关部门签发的处理决定,被处理者有倒卖粮票的,有倒卖金器和银器的,从事这些活动的甚至不乏党员、基层干部和复员军人。[144]

正如前面已经阐明的,尽管在计划经济时期浙江人已经开始萌发出了强烈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业冲动,然而,这种冲动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一直受到严重的压抑。在历次思想文化运动中,像浙江人所显示出来的那种自主谋生和自主创业冲动,往往会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个人主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私心杂念”等的同义语。而“割资本主义尾巴”“狠斗私字一闪念”“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口号与对所谓“投机倒把”“物质刺激”“金钱挂帅”“追逐个人利益”思想的围剿则此落彼起,成为历次思想文化运动的一大景观。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浙江人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业冲动,只可能成为一股潜伏的暗流。计划经济边缘地位和人多地少压力下形成的自主创业精神,只有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政策和社会文化环境下,才可能得到肯定的道德评价,从而得以充分地释放,并成为浙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

正是计划经济的边缘地位和人多地少,给浙江人造成了巨大的生存压力,所以当政策松动以后,浙江会是如何一番景象,人们便可以想见了。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一村一品”“一方一业”的形成,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的创新,各类专业市场的培育,自筹资金建设城镇(“全国农民第一城”龙港镇是典型代表)的路子,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践,旧城改造资金自我平衡,通过股份制创办大学(如温州大学)的探索,“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的“四自”办交通的路子,以及在水利建设领域推行“五自”政策(比前述“四自”多一个“自行管理”),乃至于浙江台州等地乡村自发出现的民主恳谈会等,莫不是浙江人运用自主谋生和自主创新、自主创业精神这种“历史传统”和“精神资源”的结果。浙江经济呈现区域多样化,诸如宁波服装、温州皮鞋、绍兴化纤面料、海宁皮衣、义乌小商品、永康小五金、乐清低压电器、东阳磁性材料、黄岩精细化工、庆元香菇、新昌名茶和制药、安吉竹产品等等之类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可以列出很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许多地方形成了“零资源经济”现象。所谓“零资源经济”,就是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以本地自然资源为依托,生产原料与销售市场两头在外的经济发展模式。比如,地处平原的嘉善县本地没有森林,也不产木材,但嘉善却是全国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嘉善的胶合板占据了国内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余姚不生产塑料的原料,却是中国南方最大的塑料原料集散地。目前,浙江没有自然资源依托的“零资源经济”特色产业群有300多个。[145]这种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零资源经济”现象的形成,如果离开了计划经济边缘以及人多地少环境下萌生的浙江各地人民群众的自主谋生意愿和自主创新、自主创业精神,便是不可想象的。

【注释】

[1][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3—144页。

[2]参见金耀基:《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韦伯学说重探》,载张文达、高质慧:《台湾学者论中国文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08—309页。

[3]参见陈建军:《中国高速增长地域的经济发展——关于江浙模式的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36—337页。

[4]参见盛世豪、徐明华等:《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5]参见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修订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6]陆立军、白小虎、王祖强:《市场义乌——从鸡毛换糖到国际商贸》,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39页。

[7]温州学者朱康对曾经对龙港城市化个案做了深入的研究,参见朱康对:《来自底层的变革——龙港城市化个案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8]参见[美]史蒂芬·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史安斌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220页。

[9][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41页。

[10]杨念群:《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三大知识群体互动的比较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9页。

[11]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卷四九《晦翁学案下》。

[12]《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43页。

[13]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页。

[14]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

[15]《止斋文集》卷五十二《陈傅良神道碑》。

[16]《宋元学案》卷三十二《周许诸儒学案》。

[17]《宋元学案》卷三十二《周许诸儒学案》。

[18]《四库全书总目·书类·郑伯熊郑敷文书说提要》。

[19]转引自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20]《宋元学案》卷六十《说斋学案序》。

[21]转引自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5页。

[22]《宋元学案》卷二十三《荣阳学案本传》。

[23]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5—156页。

[24]《宋元学案》卷五十六《龙川学案序》。

[25]《宋元学案》卷五十六《龙川学案》。

[26]《宋元学案》卷五十六《龙川学案序》注。

[27]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28]《南雷文集》卷二《学礼质疑序》。

[29]何炳松:《浙东学派溯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9页。

[30]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雍正《浙江通志》卷五,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298页。

[31]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雍正《浙江通志》卷五,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316页。

[32][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页。

[33]转引自夏光:《现代性与文化:韦伯的理论遗产之重估》,《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34]夏光:《现代性与文化:韦伯的理论遗产之重估》,《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35]参见张世平:《儒家文化与经济发展——国外研究述评》,《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3期。

[36]参见金耀基:《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韦伯学说重探》,载张文达、高质慧:《台湾学者论中国文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12页。

[37][美]卢西恩·派伊:《“亚洲价值观”:从狄纳莫到多米诺?》,载[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38]转引自夏光:《现代性与文化:韦伯的理论遗产之重估》,《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39]转引自夏光:《现代性与文化:韦伯的理论遗产之重估》,《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0][意]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徐璇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页。

[41]《鲍氏著存堂宗谱》卷二《鲍尚志行状》。

[42]《溪南江氏族谱·撰述·故处士沙南江公墓志铭》。

[43]《溪南江氏族谱·撰述·故处士沙南江公墓志铭》。

[4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45]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46]台州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台州地区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151页。

[47]参见王晓毅、朱成堡:《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族经济》,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8页。

[48]乐清县虹桥镇人民政府:《虹桥镇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页。

[49]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96—197页。

[50]史晋川等:《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温州模式研究》(修订版),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5页。

[51]参见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52]参见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9页。

[53]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54]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议论、思考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55]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56][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6页。

[57][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6页。

[58][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顾良、施康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60页。

[59][美]W.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梁小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08页。

[60][英]查姆·伯曼特:《犹太人》,冯玮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7页。

[61][以]阿巴·埃班:《犹太史》,阎瑞松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0页。

[62][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6页。

[63][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第2卷,康乐、吴乃德等译,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64][德]何梦笔:《网络文化与华人社会经济行为方式》,朱秋霞译,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

[65][美]W.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梁小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23页。

[66][英]阿诺德·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55页。

[67][德]洪堡:《我的自然观》,载[苏联]B.A.阿努钦:《地理学的理论问题》,李德美、包森铭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68][德]李特尔:《普通地理学》,载[苏联]B.A.阿努钦:《地理学的理论问题》,李德美、包森铭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69][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70][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71][美]房龙:《人类的故事》,秦立彦、冯士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

[72]淳熙《新安志》卷二《叙贡赋》。

[73]舒璘:《舒文靖集》卷下《与陈仓》。

[74]舒璘:《舒文靖集》卷下《与陈英仲提举札子》。

[75]吴日法:《徽州便览·缘起》。

[76]唐顺之:《唐荆川文集》卷一五《程少君行状》。

[77]魏禧:《魏叔子文集》卷一七《江氏四世节妇传》。

[78]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79]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生计》。

[8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

[81]许承尧:《歙事闲谈》第六册《明季县中运米情形》。

[82]万历《歙志·货殖》。

[83]徐松荣:《近代时期的山西农业》,载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近代的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84]参见葛贤慧:《商路漫漫五百年——晋商与传统文化》,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85]《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三,任启运《请安流民兴水利疏》。

[86]朱轼:《朱文端公文集》补编卷四《咨户兵二部河南巡抚禁遏籴》。

[87]康基田:《晋乘菟略》。

[88]张四维:《条麓堂集》卷二十。

[89]张正明:《晋商兴衰史》,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89页。

[90]民国《太谷县志》卷三。

[91]民国《太谷县志》序。

[9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93][俄]普列汉诺夫:《黑格尔逝世六十周年》,载《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汝信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484—485页。

[9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5页。

[9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5页。

[96]唐力行:《明清以来徽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2页。

[97]参见[加]卜正民:《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方骏、王秀丽、罗天佑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37—138页。

[98][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7页。

[99]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6页。

[100]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4页。

[101][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10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1页。

[10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104]赵立行:《商人阶层的形成与西欧社会转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

[10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4页。

[10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3页。

[107][俄]A.B.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108][美]J.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42—43页。

[109]参见秦晖:《历史与现实中农业市场的价格—供给反应——关于“农民理性”的经济史考察》,载贾德裕等:《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110][法]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2页。

[111][美]托马斯·哈定等:《文化与进化》,韩建军、商戈令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

[112][美]J.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43页。

[113][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3页。

[114]费孝通:《小商品 大市场》,载何福清:《纵论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15]邴正:《走出“安土”意识 推动全民创业》,《吉林日报》2004年6月4日。

[116]张让三:《上海四明公所档案》,《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6期。

[117]上海通社:《上海研究资料续集》,上海书店1986年重印本,第291页。

[118]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上海碑刻资料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9页。

[119]卓勇良:《番薯、战争与企业家精神——也谈温州模式的成因及其困境》,《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20]宣统《临安县志》。

[121]同治《湖州府志》。

[122]参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

[123]光绪《嘉兴府志》。

[124]卓勇良:《番薯、战争与企业家精神——也谈温州模式的成因及其困境》,《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25]费孝通:《小商品 大市场》,载何福清:《纵论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26]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48页。

[127]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92页。

[128]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97页。

[129]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71—272页。

[130]《嘉兴市志》,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36页。

[131]《嘉兴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

[132]《嘉兴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140页。

[133]郭浴阳:《中国乡镇工业化模式比较和评价》,《浙江学刊》1987年第4期。

[134]史晋川等:《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温州模式研究》(修订版),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13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63页。

[136]包伟民:《浙江区域史研究》,杭州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

[137]民国《平阳县志·风土志》。

[138]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139]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0、121页。

[140]《灾荒最近消息》,《乐清导报》第69号,1929年10月29日。

[141][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142]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65—66页。

[143]张文学、朱恒兴:《义乌小商品市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义乌的实践》,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

[144]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96页。

[145]盛世豪、郑燕伟:《“浙江现象”——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