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工商业实践与“讲求实效”精神

(一)民间工商业实践与“讲求实效”精神

在对浙东事功学派“讲求实效”文化精神形成原因的解释上,以一种因素否定另一种因素,或将一种因素当作唯一的因素,显然都是片面的。在这里,继续接受马克斯·韦伯多因素的“弹性解释原则”的引导,仍应是一种正确的做法。首先,南宋时国家面临危亡的严峻形势,浙江特有的自然条件,浙江历史上相对于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浙江特有的生产和生存方式等社会因素,都对浙江事功学派“讲求实效”文化精神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除了国家宏观政治社会情势以外,在浙江区域社会存在诸因素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浙江传统民间发达的工商业实践。

关于宋元明清时期浙江工商业的发展情况,本书其他章节将专门讨论,这里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工商业相对发达的地区,一般来说,人们必然是相对注重现实、讲求实效的,而这是由工商业活动特有的性质所决定的。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工商业活动乃是一种属于人类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存和增加自己的福利而完成的行动,即一种经济活动。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是理性的,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的,这典型地反映在作为传统经济学理论基石的经济人概念中。可以说,从严格理性出发处理各种事情的“经济人”的存在,是英国古典学派的基本心理假定。经济人假设的哲学基础是个人功利主义。由亚当·斯密开始,经济人假设就已明确确定(斯密以前,包括重商主义,其实已隐含着这一假设)。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看,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假设的内容和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自利、理性,经济人努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将促进社会的利益。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经济人”的利益外延扩大了,而且与人的主观评价联系在一起,从而“经济人”追求的不再是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主观效用最大化。这就使“经济人”假设对人类行为的解释范围扩大了。经济学家对经济人抽象的信赖,似乎是有特殊证据的。其一是达尔文式的生存机制。市场竞争只褒奖那些理性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商人,同时用破产或停滞来惩罚那些按另一种方式行事的人。这样,存在的将是遵循最大化行为的企业家或商人。因此,经济人的假说似乎符合“适者生存”这一论断。其二是通过多次将经济人假说运用于具体问题的分析和预测,其结果是一致的。[76]

在经济人诸特性中,最能体现务实或“讲求实效”精神的,是经济人的“理性”特征。所谓“理性”特征,是指经济人会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反复的权衡、比较和计算,从而选择那种他认为可以为自身带来最大利益的行动方案。也就是说,效益最大化只有在计算中才能明确和实现,所以效益最大化原则同计算原则是分不开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沃斯特指出,“个体持续计算着相对于参与成本的参与回报,因此,人类行为被认为是理性的”[77]

在马克斯·韦伯的思想体系中,理性和理性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但韦伯从未明确地界定过“理性”这个名词。按照布鲁贝克(Rogers Brubaker)的分析,韦伯使用理性一词,起码有16个不同的含义:“现代资本主义是如此界定的:把形式上自由的劳动力理性地(指有系统和可计算)组织起来,依理性的(指准确的、纯数量的)会计程序,在理性的(指有规可循的、可预测的)法律和政治保障下的市场理性地(指非人情和纯工具性的)交换。至于禁欲的新教伦理的特征,则是理性地(指有条不紊)自持,然后理性地(指有目标地)投入理性的(指认真的、审慎的)经济行动,以此作为理性的(指心理上有效的逻辑上可理解)手段,去纡解由理性的(指连贯一致的)预选说给个人所带来的巨大无比的压力。”[78]上述关于“理性”的各种不同含义,其实只是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处境下所呈现的不同形态。这种“同一事物”,就是通过反省而确认的一种该当如此的合理状态,有时也指达到此种状态的能力。

将经济人视为理性的,这并不意味着经济主体的每一种行为,都是在经过了精密的理性计算后做出的。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经济主体事实上都嵌入于社会文化网络中,都经历了社会化的过程,因此,如韦伯所说,价值合理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一般是由非逻辑层面上的信仰、习惯、模仿、情感和本能冲动支配的,是无法用工具理性或目的理性的计算原则去分析的。事实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追逐经济利益的行为不是单纯的,总要受到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仅仅追逐经济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只能是在一种抽象条件中才能成立的理想状态。当然,说经济人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和伦理属性,并不意味着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理性、计算、务实这一经济人的最鲜明特征的否定。

既然工商业活动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活动,那么,手工业者、商人便必然要理性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在达尔文式的生存机制作用下,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手工业者、商人,必然是“理性”的,会分析、比较和计算的,换言之,是注重功利、讲求实效的。注重功利、讲求实效的禀性,常常会使得手工业者、商人敢于突破习俗、禁令和意识形态的束缚,而采取一种相当务实的行动。这一点可以通过中外工商史上的大量事例得以证明。

中世纪的威尼斯商人,就是很讲实际的。威尼斯人看起来像意大利人,讲着意大利语,与意大利人一样是罗马天主教徒,但在现实生活中,威尼斯商人(即使他是一个天主教徒)的信仰,却属于典型的商人信仰。基督教反对借贷取利的戒律无法约束他们,除了同伊斯兰教世界进行正常的商品贸易,他们甚至敢于突破欧洲基督教意识形态的约束和禁令,贩运武器原料给伊斯兰教徒,以谋取利润。尽管木材会被用来制造船只,钢铁会被用来制造武器,这些船只和武器会被用来对付基督徒,甚至对付威尼斯的海员。但是,务实的威尼斯商人同其他商人一样,根本不会顾及这些,他们所考虑的只是纯粹的商业利益,只是如何做一笔好买卖。中世纪欧洲的流浪商人,也是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它们的经营不局限于地区,不局限于经营何种物品,也不局限于以何种形式。他们在利润的驱动之下,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身份。例如原本为布商的商人,到达某地,发现那里的酒很出名,便立即变成一个酒商,本来是一位陆地上行走的商人,但如果发现海岸运输可以带来更大利润,就会毫不犹豫地成为一名船主或船员。[79]这说明流浪商人是相当务实的,完全是以利为先的。

与中世纪欧洲威尼斯商人和流浪商人相类似,明清时期的晋商和徽商也是相当务实的。在明清时期,许多晋商曾教育其弟子学习“诸子百家之书”,其目的主要是希望子弟能够吸取各种传统文化典籍中的精华,最终能够达到“以心计阜通货殖而擅其赢”的目的。其中,“经世致用”的精神是一以贯之的。山西的众多学子在“士贵商贱”、以商为末业的社会,敢于施行“学而优则贾”,能够挺起胸膛,坦坦然然,堂堂正正,无遮无掩、不卑不亢地踏入商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思想没有被南宋以来盛行数百年的“假道学”所禁锢,而总是以一种务实的、理性的精神来对待世界。在一些晋商那里,儒商相通,士商同道,儒学也被“务实地”改造成了有助于商业活动的伦理观念。如明代山西蒲州商人王文显所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途,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80]

明清时期的徽州商人,如前所述,也是很讲实际的。一方面,徽商坚决地摒弃程朱理学中的迂阔之论、不合时宜的观念;另一方面,又出于自身商业活动的需要,将程朱理学乃至于儒学的基本思想加以实用主义的改造。即使是在程朱理学中对“利”具有绝对优先地位的“义”,在徽商那里也服从于谋取长期收益的商业目的。如黟商舒遵刚说:“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钱,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诈生财者,自塞其源也。今之吝惜而不肯用财者,与夫奢侈而滥于财者,皆自竭其流也……圣人言:‘以义为利。’又言‘见义不为,无勇’。则因义而用财岂徒不竭其流也,抑且有以裕其源。即所谓大道也。”[81]在这里,对“义”的遵从,显然不是康德意义上的那种完全按照实践理性自身所规定的道德法则而行动,即服从和执行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而是由纯粹商业利益驱动的结果。在一些徽商那里,之所以要按照“义”而行动,是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导致源源不断的“利”。因此,正如唐力行所说:“在徽州,不仅士商相通,而且在道义上正大光明地求利的商人更胜于贪墨的士人。利与儒家伦理的孝悌,价值尺度的义、名相通,可谓‘人欲中自有天理’。理学向商人文化的‘蝉蜕’是十分明显的。”[82]

浙江历史上较为发达的民间工商活动,显然也铸造了浙江民间“讲求实效”“注重功利”的社会心理,同时,以这种社会心理土壤为中介,当然也对浙东事功学派“讲求实效”“注重功利”文化精神的孕育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浙东事功学派的故乡,无论是永嘉学派的故乡,还是金华学派和永康学派的故乡,都曾经是传统民间工商业相对发达的区域。在永嘉学派的故乡温州,入宋代以来,人口日益稠密造成的耕地不足无法以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生产力得到补偿,在生存压力下,温州人逐渐产生了“仰贾”的思想,并在一定的机缘下付诸实施,因此,“民生多务于贸迁”[83],当时温州人从商者“晨钟未歇,人与鸟偕起”[84],或坐地列市,谋求微利,或贩运货物,以通内(地)(海)外。在金华学派和永康学派的故乡金衢地区,宋代以来,“手工生产遍及城乡各地,手工业产品也越来越丰富多样,商品流通量不断增多,流通速度加快,城镇规模扩张,农村集市逐渐增加,商业资本在不断成长,总而言之,是商品经济越来越繁荣兴盛”[85]。因此,浙东事功学派“讲求实效”“注重功利”文化精神的孕育,并不是偶然的。主张实事实功、“各务其实”、“功利与仁义并存”的经世致用的价值观,在这些民间工商活动较为发达的地区而不是在其他地区得以形成的事实本身已经表明,“注重实际”的理性的区域商业活动,是不可能不反映于浙东思想家的大传统之中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南宋以后相应社会文化、社会心理条件的延续和扩展,浙东事功学派“讲求实效”的大传统随着岁月的流逝,便只可能成为一种尘封于文化典籍之中的凝固的传统,而不可能同时也成为一种存在于浙江民间的活生生的、绵延不绝的区域文化精神。历史事实已经充分地表明,元明清至民国时期,浙江的民间工商业活动一直相对活跃。关于这一点,本书其他章节亦将做专门的论述。这里只想着重指出,如前所述,民间工商业的活跃,乃是民间理性和务实精神的生长和延续的最佳土壤。同时,通过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化机制,民间理性和务实精神会逐渐地积淀为一种区域的社会心理,或一种区域的民间社会习性。布迪厄认为,习性由沉积于个人身体内的一系列历史关系所构成,是客观而共同的社会规则、团体价值的内化,它以下意识而持久的方式体现在个体行动者身上,体现为具有文化特色的思维、知觉和行动。习性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其一,就性质而言,习性是一整套性情系统,也就是感知、评判和行动的区分图式的系统;其二,就存在形式而言,习性具有稳定性,因为它植根于我们的心智以至于身体内部,会超越我们遭遇的一些具体情境而发生惯性作用。习性作为我们的主观建构,一方面是通过社会条件或者调节作用将外部强制和可能性内在化,也就是说,被建构为我们的社会认知、感知和行动图式;另一方面,它作为建构性的结构,又赋予个人在社会世界各个领域的活动以一种形式和连续性,它使得行动者获得行动的意义和理由。习性是按照一定的资源条件和过去经验中的最可能成功的行为模式,驱动行动者根据预期的结果选择自己的实践活动,因此习性也就包含了何者是可能的、何者是不可能的无意识计算。[86]在这一意义上,浙江人在计划经济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表现出的“讲求实效”精神,乃是区域传统民间社会心理或民间社会习性“建构性的结构”功能的一种直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