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区域的家族文化和特殊信任模式及其复活

(二)浙江区域的家族文化和特殊信任模式及其复活

在历史上,浙江是一个受血缘家族文化及其扩展形式影响较深的区域。正如钱杭、承载在《十七世纪江南社会生活》中所说,历史上的浙东是强宗林立之地,“宗族之‘强’不仅表现在它外有雄踞乡里的经济实力和来自朝廷奥援的政治实力,还表现在它对本宗族内部秩序有效的管理。这两者在大部分场合下可能是统一的,尤其是浙东,这种统一在17世纪就已实现,并且程度也要较其他地区为高”[15]。周晓虹的研究表明,近代以来因诸种因素的影响,宗族血缘关系弱化,从苏南到浙北,再到浙南,呈递减状态。换言之,一直到1949年为止,温州一带对宗族血缘关系的重视,仍要强于浙北,尤其要强于苏南。[16]虽然,江苏与浙江农村中血缘关系的弱化在1840年西方列强打入中国之后已有相当的表现,但宗族血缘共同体的松懈程度以苏南为最,浙北次之,浙南再次之。比如,在苏南的昆山周庄农村,基本上一无公田,二无祠堂,而这种现象早在19世纪中叶就已十分普遍,所以陶煦在光绪六年(1880)撰写《周庄镇志》时就说:“宗祠为近地所鲜。”[17]在周庄,起码自19世纪中叶起就已经不存在同族共聚祠堂祭祀祖先的现象,而家祭虽然供奉着“自始祖以下之主”的牌位,但大多数只涉及父母和祖父母两代。周庄所在的苏南一带的大多数地区很早就没有族长了,而浙南有些地方虽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仍设有族长,尽管除了调解家庭内部或家庭之间的矛盾外,族长对族内成员的约束力已大为降低。[18]

浙北杭嘉湖平原一带可以看作苏南和浙南之间的一种过渡状态。与苏南类似,近现代以来浙北宗族血缘关系虽然仍然存在,但也有逐步趋于松懈的迹象,只是在松懈程度上较苏南弱,较浙南强。据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的研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浙北乡村到处散布着“家庭组合”式村落。这种村落内部的宗族组织已经解体,宗族血缘纽带已大大松弛,宗族意识已相当淡漠,家庭个体化、独立化已经完成,村落成为各独立家庭的集居地,村落的地缘关系高于血缘关系。宗族活动大多限于婚丧大事,家庭生产和生活的互助大多限于直系亲属和姻亲属及邻里的小范围之内。据当地老人回忆,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多数宗族并无族谱,少数保留族谱的“大宗富族”,其最晚的延修时间是清末民国初年。而在浙中的嵊县,1949年前,一些宗族一般相隔30年修一次宗谱。家谱修成后要造祭谱酒,有的村还演谢谱戏。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嵊县所存历代宗谱,大多因破“四旧”而毁,但1985年,经初步查访,县内尚存王、张等96姓的家谱520部,其中明代1部,清代142部,民国197部,年代不详180部。此外,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浙北乡村,“绝大多数宗族并无族产,即令少数拥有族产的宗族,其数量也微不足道,其祠田收益或仅够每年一度的共同祭祀,或需各户分摊祭祀费用,或由经商致富者资助”[19]。与浙北宗族文化的外在组织形貌的松懈形成鲜明对照,在浙南温州的虹桥,一直到1949年土改前夕,全镇仍然有宗族公田1078.41亩,占镇内8044.51亩土地的13.4%,并且宗祠也随处可见。[20]而在浙东南的台州地区天台县,一直到1949年以前乃至于改革开放以前,全县乡镇多同姓聚族而居,连县城内也分族姓各居一处,如东门陈姓、溪头姜姓、桥上王姓、后司街曹姓。乡间则由几户、几十户,乃至几百户、上千户组成自然村落。绝大部分村庄是同一个宗族,也有大的宗族分居两个以上村庄,或一个村庄居住两个以上宗族的。聚族而居的村镇必有祠堂。祠又分大宗、小宗。全县最古老的祠堂是县城东门哲山的陈氏祠堂;最宏敞的祠堂是县城袁氏祠堂。民国《天台县志稿》称:“天台人,多聚族而居,重宗谊,善团结”,有“好勇斗狠之风,往往因雀角细故,而约期械斗”。若宗族中人有为外姓(族)所侮,则合族群起与外姓(族)争。或争执公山公地而族斗,或因几个人的事闹成斗殴;或因大族欺小族,小族起而反抗;或大族与大族之间各逞其雄而械斗。宗族械斗大多是由一些小问题引起的。

1949年以后,像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浙江经济社会经历了千古未有的社会大变局。社会大变革必然对家族制度、家族文化造成极大的冲击。由于社会、经济、政治以及生育制度的变革,不仅在浙北,而且在浙中和浙南,宋以来形成的以族谱、族田、族规和族长为标志的传统家族的生存空间遭到了全面的挤压,从而丧失了外在的组织形貌。土地改革没收作为族产的族田,重新分给农民,血缘群体无法再以经济力量控制其同族亲属。斗倒属于地主阶级的族中领袖(如族长),同时剥夺了原先家族(宗族)所具有的一些行政和司法权力。合作化及随后的公社化解决了土地公有问题,宗祠成为公有财产,可以由不以血缘为原则的集体处置。人民公社制度试图取消传统的社区、家族认同;大队和生产小队制度的实施使原来的家族和聚落改造为国家统一管理的生产和工作单位。小队的划分,打破了聚落内部一体化与互助原则。对传统社会关系互助的排挤,创造了新的社会关系。[21]改革开放以来,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城市化、全球化以及现代生育制度建立、人口的垂直流动和横向流动等,对包括家族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形成了新的冲击。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尽管在近代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以族谱、族田、族规和族长为标志的传统家族制度,已经逐步地丧失了外在的形貌,但是,像全国许多地区一样,无论是浙北、浙中还是浙南,构成家族文化存在的先决条件的亲缘(血缘和姻缘的复合)连带体自始至终没有受到根本的动摇,作为维系家族延续客观条件的亲族聚居也没有遭到彻底的破坏,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家族也就从来未被消灭过,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的遗存,因而具备了现实的可能。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不用说在宗族文化的外在形貌仍然得以保存的浙中和浙南,即使在族谱、族田、族规和族长等宗族文化的外在形貌已趋于松懈的浙北,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也依然是村民所熟悉并加以利用的关系。由婚姻、生育和共居而自然建立起来的原始的人际关系,依然是村民社会关系的基础,各种非单独家庭所能满足的家庭需要,只能通过亲缘或亲缘式关系网络加以满足。所有村民都生活在由亲缘和地缘关系交织而成的关系网中。除此以外,朋友关系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浙北也显示出了其重要性。[22]

1949年以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强大的意识形态攻势和新的政治背景下,无论是浙北、浙中,还是浙南,不仅家族文化的组织形貌,而且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也在不同程度上被当作封建主义的东西而受到了批判和抑制。然而,有意义的问题在于,在改革开放之后,人们观察到,像全国许多其他地区一样,虽然家族文化的一些外在组织形貌(如族田)在浙江已不再重新生长,但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却在较大范围内得以复活。

据徐家良20世纪80年代末在浙江慈溪市三灿街南村的调查,虽然近现代以来,慈溪三灿街南村传统的家族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破坏和分化,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在村社会的权威性,但是关系网仍笼罩着村社会。关系网指家族关系、连襟关系、表亲关系和继拜亲关系(继亲关系:一个家庭子女与另一家庭父母结成名义上的父母关系,作为亲戚来交往)。关系网形成村社的连环套,无法解开,也无法解脱,使家族结构以及家族权威发展为与其他关系并存的局面。尽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威中心,处理着村社会的一切公共事务,但它仍受到关系网连环套的重重束缚和牵制。[23]另据任晓20世纪80年代末对浙江象山县晓一村的调查,晓一村的家族观念在旧社会时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淡薄,但仍保留着家族文化的习俗。凡有联姻关系或继拜关系的,往来十分密切,不仅婚嫁、丧葬、建房这些大事有往来,就是平时“时交月节”也都相互串门,“亲帮亲”“邻帮邻”已成为情理中事。附近的亲戚越多,势力越旺,办事就越容易,因此有就近联姻的趋势,以防止别人的侵害。[24]从三灿街南村和晓一村我们可以透视到浙东、浙北的村社会,或者也可以说,三灶街南村和晓一村一定程度上是浙北、浙东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浙南的温州,宗族文化意识的复活,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包括乐清在内的温州一些地方都出现过宗族势力以拉选票、撕票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的事。随着宗族意识的复活,乐清、永嘉等地重修庙宇、宗祠、坟墓,重撰族谱以及看风水、祭祖奉神等风盛一时。在虹桥,不仅解放初期或“文革”时期被捣毁的庙宇大部分被修复,而且许多村还建起了新庙宇,甚至还有几座基督教堂,虹桥全镇重建的祠堂也有好几座。而在此风更盛的永嘉,一个黄田乡在1989年时就已重建祠堂33座。苍南县江南地区现存祠堂1000多处;其中3个乡8个行政村的25姓,有祠堂的占68%,至于族谱的重新编撰在台州、金华、温州、绍兴乃至整个浙江也已成气候。在永嘉桥头镇,在1980—1983年的四年间,叶氏等17个大姓就重撰族谱53册。[25]在温州瑞安的韩田村,1978年以后,韩姓、陈姓、曹姓等家族都先后恢复了修宗谱活动,其他33个姓或以本村的家族为单位,或到原迁出村落认祖归宗,也普遍开展了重修宗谱活动。[26]此外,1978年以后,浙江许多地方的祭祀祖宗、拜祖坟的活动也由地下转为公开,而且随着家户经济实力的增加,祭祀活动的单位开始由家庭向家族扩大,开支和场面也越来越大。

在浙江尤其是南部的台州和温州,家族文化的复活还再次助长了宗族群体的冲突和对抗。比如,在历史上,温州苍南县江南片就有宗族械斗的风气。据民国《平阳县志·风土志》载:“江南俗喜械斗,往往因薄物细故两地起争,即各持刀械出斗,其被戕者报官请验,必罗积其地之富民无辜者,控为凶手,主唆兵差下乡,屋庐财物举为荡焉,而凶手早为兔脱,缠讼数年,案无归结,乃起而讲之,按户贫富科钱出和,以寝其事。而官亦含糊为之了结。每械斗一次,地方元气大伤,正教不善,莫此甚也。”1949年以来,江南片的宗族械斗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扼制,但“文化大革命”以来,宗族械斗风再次复活。1967—1991年间江南片共发生大小宗族械斗1000多起,其中发生在1979年以前的700~800起。1966年以来的宗族械斗的泛滥,显然有特殊的原因。因为1966—1967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中国处于社会大动乱阶段,武斗风极其盛行,宗族械斗披着“革命”的外衣,借着这一机会而大为肆虐。比如,江南片的宗族以陈、杨两姓为最大集团,势力最强,其他许多姓攀附他们成为其相好姓。“文化大革命”时期,两姓与派性相结合,陈姓成立了“江南地区和平防守联合会”,杨姓成立了“自卫同盟联合会”,各自建立指挥部,展开大规模的武斗。1978—1979年以来,随着思想、组织、政治路线的全面拨乱反正,不仅武斗风受到了有效的遏止,而且宗族械斗也受到了政府尤其是公检法部门的极为严厉的打击,宗族械斗骨干分子往往被判以重刑。1983年3月,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对湖南、湖北部分农村的调查情况,提出了处置“封建宗族势力活动”,如宗族械斗、建立封建宗族组织、私立族规禁约、联宗祭祖、重建旧坟等问题的有关政策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宗族械斗这种恶习本应就此绝迹,但尽管如此,温州苍南县的江南片1980—1983年发生宗族械斗65起,1990年发生各类宗族械斗22起,1991年发生和被制止的宗族械斗事件50多起。[27]1990年2月13日至18日,台州地区天台县苍山区2个宗族因山林水利纠纷,迅速发展成7个乡43个村“王、汤、戴、奚”与“许、鲍、周、余”两类宗族同盟5000余群众卷入的大规模械斗。[28]在浙江全省,单1990年第一季度,因各类个人或家庭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宗族械斗事件就多达26起,其中百人以上的15起,千人以上的2起。[29]家族文化意识的复活,无疑是浙江农村中发生宗族群体的冲突和对抗的重要原因,同时宗族群体的冲突和对抗,又进一步强化了宗族文化意识并明确了农村宗族或家族的边界。

家族文化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浙江得以复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是以下几点:首先,虽然1949年以来像全国各地一样,浙江农村一次次疾风暴雨式的社会运动,强制性地斩断和淡化了农村中同宗族同姓氏人们间基于血缘关系的认同意识,并且使现实的人际关系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实际的改变;但是,这种强制性的行为又没有能真正取消农村文化传统中那种对于自身和自己所属血缘群体的历史的深沉关怀。[30]事实上,1949年之后政府采取的措施只是“在一定时期内压制了农村宗族活动的发展”,但对“宗法制度在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中的深厚基础却触动不够,因此,尽管宗族与宗法关系的影响在将近三十年时间中似已近于消失,而实际上,他们在农村中的根基却依然存在,并以隐蔽的形式长期发挥着作用”[31]。这是因为,“宗族生存依据与人们的居住条件、日常生活过程中的亲属联系、由传统造成的心理习惯以及宗教需要有关”[32]。农村的宗族组织、家族意识和家族活动,固然会体现在如祭祖、族谱、祠堂、族规等家族仪式、家族象征符号及制度规范等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是活生生的东西,流淌、浮现、浸润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从而给其自身带来长久的文化意义上的生命。正因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当国家放松了外在的强制,家族意识较为深厚的浙江尤其是浙南农民,立刻就以各种方式开始了对血缘共同体的重建过程。

其次,除了外在强制放松以外,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然也对家族制度和家族文化的再生产,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刺激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借重的是家庭血缘关系的力量,它恢复甚至强化了家族尤其是家庭作为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的意义,而这正是特殊主义的家族文化得以恢复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同时,在从人民公社时期的以大队、小队为生产单位到人民公社解体后的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转变,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乡村基层政权的弱化。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与村民小组这一套新的行政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很强的社会—经济作用。“它们不是一种生产联合的制度,而仅起社会控制与国家权力象征的作用。真正在起经济过程社会化作用的,是民间传统的家族制度与社区认同。换句话说,现代化并没有带来传统的家族房支、姻亲与邻里关系网络的破坏,而是促进了这一系列非正式的地方性制度(local institutions)进入功能再现的过程。”[33]在此情况下,传统的家庭血缘关系网络,便开始凸现出来,并在一定意义上取代了以前乡村基层政权承担的部分职能。

再次,在浙江尤其是浙南,高度紧张的人地矛盾,以及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无疑使农民产生了极大的生存压力,这种压力既培育了他们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自主谋生的意愿,也使他们产生了孤立无助、无从把握的不安和焦虑心态,从而“常常要借助于对传统智慧的创造性应用、对幸存的关系网络的强化利用”[34],希望依赖他们所熟悉的旧传统去抵御社会生活的新冲击。在浙江尤其是浙南地区,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大量以分散经营为特点的非农业经济活动(如个体运输业、商业、加工业和副业),加之当地的集体经济的薄弱,不仅使得个体经营者需要寻找像宗族这样的血缘群体作为依托,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各种难题,而且使得农村社区的公益救助事业也常常不能不以宗族血缘群体为后盾。[35]

当然,改革开放以来,家族文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复活,但它们作为一种具体的文化形态也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一方面,在当代社会,家族文化的某些方面有所弱化,其影响减少;另一方面,家族的关系和家族文化在新的方向上又有所发展。王晓毅、朱成堡在温州苍南县的调查表明,当代家族文化的变化大约有两种方向。第一,家族的团体感降低,随着血缘集体内部的利益分化,家庭利益得到更多的重视;第二,家族之间的相互交往增加,社会互动频繁。当代的家族文化表现得更为复杂和多样。[36]

家族文化心理的复活,意味着当代相当数量的浙江人的信任模式是特殊主义的。这也同时意味着,在人际交往中,一般是越靠近家族血缘关系——“己”的中心,就越容易被当代相当数量的浙江人信任和接纳,也就越容易形成合作、亲密的人际关系,越是远离“己”的中心,就越容易被他们排斥,越容易使他们产生不信任的心理倾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基于“契约原则”的普遍主义信任模式的影响无疑在日益增大,但对于相当数量的浙江人来说,基于“血缘原则”的特殊主义依然是占主导的信任模式。比如,陈东升2000年对温州瑞安韩田村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在回答“亲情与契约,你更相信哪种关系?”这道题目时,114个样本户中,选择“亲情”的占61%,选择“契约”的占39%。[37]这表明,在大多数韩田村村民的观念里,特殊主义的亲缘和亲缘式信任是高于契约信任的。韩田村的经济较为发达,村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便已较普遍地从事汽摩配生产,较早地涉足商品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现代意识。因此,可以说,韩田村村民的回答,在温州乃至于浙江,都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