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配管、配线
(1)定额说明
1)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的制作、安装。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的制作、安装,插接式母线槽支架制作、槽架制作及配管支架应执行铁构件制作定额。
2)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见表3-34。
表3-34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3)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4)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在木、砖、混凝土)以及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5)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6)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材质(木质、塑料)、配线位置(在木结构、砖、混凝土)、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7)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在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8)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9)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Φ6,Φ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10)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mm、16mm、18mm),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1)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铜)、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12)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应区别管子直径,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13)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及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4)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5)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