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泡沫灭火系统

3.泡沫灭火系统

(1)定额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2)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3)本定额不包括的内容。

①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安装,以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②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定额第二节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③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④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⑤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⑥除锈、刷油漆、保温等,均执行《刷油漆、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⑦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⑧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2)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4)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安装,以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5)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6)除锈、刷油漆、保温等,执行《刷油漆、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7)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8)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应执行本定额第二节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9)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10)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11)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