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器具

4.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7-4的规定执行。

7-4 卫生器具(编码:031004)

978-7-111-54299-5-Chapter07-6.jpg

(续)

978-7-111-54299-5-Chapter07-7.jpg

注:1.成品卫生器具项目中的附件安装,主要指给水附件包括水嘴、阀门、喷头等,排水配件包括存水弯、排水栓、下水口等以及配备的连接管。

2.浴缸支座和浴缸周边的砌砖、瓷砖粘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功能性浴缸不含电动机接线和调试,应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洗脸盆适用于洗脸盆、洗发盆、洗手盆安装。

4.器具安装中若采用混凝土或砖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给、排水附(配)件是指独立安装的水嘴、地漏、地面扫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