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6-3的规定执行。
表6-3 泡沫灭火系统(编码:030903)
注:1.泡沫灭火管道工程量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工料。
3.泡沫液贮罐内如需充装泡沫液,应明确描述泡沫灭火剂品种和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