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人新村”

关于“工人新村”

本书中的“工人新村”指1949―1978年由政府出资,按照统一投资、统一建造、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为工人群体建造的公共住宅。这里的“工人”特指1949年以后的国有企业职工,而“新村”的概念则较为复杂。实际上,新村不是1949年以后的新事物,这一概念早在五四时期就从日本引入中国,并成为流行于新青年之间的一种思潮。其本质是一种乌托邦社会主义,即认为不需要实行暴力革命,也不需要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只要在乡村组织推广共同劳动和共同消费,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新村并普及教育,就能逐步建成社会主义天国。从1920年代中期开始,在上海等大城市已经出现了以“村”“新村”“模范村”为名的新式里弄、公寓里弄和花园住宅,以及国民政府时期的“平民村”。[6]1949年以后的“工人新村”与20世纪20―30年代的“新村”的联系和区别在于:不同时代的新村都希望通过“清洁、卫生、田园风光”的空间意向,创造一种与过去不同的居住形态和生活方式;但工人新村的“新”寄托了更多的社会主义理想代表着计划经济时代上海的公共住房在投资、建造、分配、管理方面一整套高度集中的“生产方式”,以及单位和居委会对工人群体的双重组织和管理模式。可以说,工人新村不仅是一种居住类型、一种空间实践,它也是一种生产制度、治理手段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