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与职工下岗(1990年代)

国企改革与职工下岗(1990年代)

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新村知青陆陆续续返回上海,面对就业、住房和子女教育的压力,他们通过家人、同学、朋友,甚至知青伙伴的帮助逐步解决了这些困难。然而1990年代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再次将新村二代居民推向困境。

国企改革深层次的原因来自企业内部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问题。首先,计划经济和财政不独立影响了国企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每年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利润上缴和留存比例等都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与市场需求无关—企业在生产和革新方面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其次,冗员造成国企效率低下。195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单位,而是集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于一身的多功能单位。新中国人口增长很快,工厂却增加不多,为了吸纳更多的城市青年就业,政府采取了“低工资高就业”的办法,车间一份工作往往设置三个岗位,加上管理部门人员多,影响了生产效率。1970年代末大量知青返城,政府甚至要求单位采用包干制,负责解决本单位职工知青子女的就业问题—这使得冗员更加严重。而且大部分知青不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生产经验,企业生产必然受到影响。

面对国企的严峻问题,1992年以后上海市政府对国企采取了“关、停、并、转”[7]的改革办法。虽然各企业具体情况不同,但对新村居民来说,改革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大量职工下岗。下岗与下乡一样,也是带有强制性的国家行为,个人没有选择的余地。这一次,不仅是回沪知青,连那些没有下乡的二代居民也没能躲过下岗的命运。

我1967年分配到公交公司,当时也是国企,还不错,进去工资就是36块。开始当售票员,3年以后做科室干部。我1996年下岗了,当时单位里以裁减科室为由,让我们45岁以上的职工全部强制性提前退休,也不征求我们的意见,说退就退了。(CY001)

根据单位条件的不同,新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多的有500~600元/月,少的只有200~300元/月。2000年以后,市政府将最低收入提高到800元/月,2010年又增加到1000元/月,困难家庭还可以申请400元/月的保障金。然而这些收入对于上海不断提高的生活成本是微不足道的。1990年代末的医疗和教育改革后,个人需部分负担原本由单位和国家支付的费用,很多工人家庭的医疗开支相当大,子女上学也需要贷款或申请助学金。一旦遇到孩子结婚用房,更是捉襟见肘,新村工人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

过去我爸妈都是工人,他们两个的工资可以养活我们8个孩子,虽然也不算富裕,但生活还是绰绰有余。我跟老婆都是工人,她下岗后工资800元,我1000元。我现在在外面还有份工作,我们全家每月的收入也就不到3000元。我女儿现在读大学,每年学费、食宿、书本、交通、通讯等各种开销要2万元,平均每个月1700元。剩下的1000多元,我们三个人吃饭是勉强够的,但家里不能有人生病,不能有人结婚。(CY083)

我跟老婆身体都不好,是1992年第一批下岗的。1998年正式办的病退(因病退休),工资每人只有800多。女儿有严重残疾,16岁以后残联每月给她1500元,这样我们一家三口的月收入是3000元。现在大医院都太远太贵,我们只能去地段医院,劳动局给我们报销50%医药费。即使这样,我们三个人每年的医药费最少也要五六千。所以我们生活费蛮紧张的,我都等菜场收摊后去捡人家不要的水果蔬菜。(CY014)

大部分新村二代工人下岗时都有正在就学的子女,为了缴纳学费,他们须以50多岁的年龄再就业。但由于年纪大、文化水平有限、习惯“吃大锅饭”[8],下岗工人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很难被市场上的新公司聘用。虽然区政府和街道也组织了各种职业培训(再就业工程),但他们大多仍从事安保、家政、保洁等工作。当家中因子女教育或结婚需要钱时,他们会同时打几份工。一些健康欠佳的下岗工人只能依靠父母或向亲戚借钱度日。

下岗的日子里,我做过保姆,给一家有小孩的夫妇做家务。看孩子,还教一点小学功课,每小时才5块钱。遇上房间大的人家,每天要打扫,洗啊擦啊,从早做到晚,很累的。每天我都是给东家先做好饭,再回去做自己家的饭。(CY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