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末以前的单位制社区

1990年代末以前的单位社区

受社会主义国家初期经济条件的限制,曹杨一村住房采用了低标准的合用设计:每排住宅由3~4个居住单元组成,每单元2层,每层3户人家,其中两家为一室户型(12平方米)(图3-16),一家为一室半户型(18平方米),三家合用一间公共厨房(6.6平方米)。新村居民大多是在纺织和五金等行业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他们在家庭出身、工作单位、经济收入和政治身份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居住状态也具有典型的单位制特征: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单位分配使用,居民每月交纳低额的房租,房屋的维修和管理由房管所统一安排。在这样的体系中,住房在地理位置、空间改造和住房权属三方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很小。首先,产生居住流动的主要成因之一—职业的自由流动在单位制背景下难以发生;[9]其次,20世纪50―60年代新村工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到4平方米,一间十几平米的房间往往要解决一家5~6口人的居住问题,狭小的住房无法提供空间分割的可能;最后,工人住房是以“公房租赁”的方式分配给职工家庭的,职工只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以及转租、调换等其他权利都属于单位。这种特殊的住房占有关系实际上是国企改革前职工对单位依附关系的一种体现,属于单位制在居住地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