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肥种类
按照不同的安全食品生产标准,施肥的种类有严格的区别。
1.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生产的施肥要求
无公害食品猕猴桃的生产要求施肥以农家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化学肥料与农家肥配合使用,所施的肥料不应对果园环境或者果实品质产生不良影响。允许使用农家肥料,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允许使用的商品肥料指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免予登记允许使用的各种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化肥、叶面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等;限制使用含氯化肥或含氯复合肥。
使用的农家肥必须经过腐熟方可使用。城市的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限量使用,黏性土壤施用量不超过3000kg/亩,砂性土壤施用量不超过2000kg/亩,不得使用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素等)的垃圾。
2.绿色食品猕猴桃生产的施肥要求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要求,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确保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后方可使用。
允许使用农家肥料,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在农家肥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允许使用商品肥料,包括商品有机肥料(以大量动植物残体、排泄物及其他生物肥料为原料加工制成)、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及其他生物肥料加入适量的微量元素制成)、无机肥料(矿物经物理或化学工业方式制成,养分呈无机盐形式)、叶面肥料(包括微量元素叶面肥和含植物生长辅助物质的叶面肥等,不得含有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半有机肥(有机肥料与无机肥料通过机械混合或化学反应而成),还可使用掺合肥(在有机肥、微生物肥、无机肥、腐殖酸铵肥中按一定比例掺入除硝态氮肥外的化肥,通过机械混合而成,但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上述肥料种类如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可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也可与复合微生物肥配合使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采收前30天进行。
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死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其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3.有机食品猕猴桃生产的施肥要求
在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有机物质应主要来自有机农场体系,通过有机生产单元内部有机质的循环来维持土壤的肥力,符合作物的生长规律及土壤性质,科学合理地施用有机肥,同时应防止病原微生物的带入。有机肥料指含有机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的材料,经高温发酵或微生物分解而制造的一类肥料,包括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不允许使用化肥。
有机肥料的外观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无机械杂质,无恶臭;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N+P2O5+K2O)含量≥30%,水分(游离水)≤20%,pH5.5~8.0;重金属含量总镉(以Cd计)≤3mg/kg,总铬(以Cr计)≤100mg/kg,总汞(以Hg计)≤5mg/kg,总铅(以Pb计)≤100mg/kg,总砷(以As计)≤30mg/kg,蛔虫卵死亡率95%~100%,大肠杆菌值10-1~10-2。原物质中的成分含量要申报并严格控制在认证机构认可范围内,禁止在其中加入任何化学合成的肥料或化学复混肥,不稳定元素如放射性元素、稀土等,各类激素、抗生素、杀虫剂、杀菌剂,不明或致病微生物,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性质不明物质。
施肥数量不超过当季作物吸收量/利用率,直接施用到作用部位或其附近,不得污染周围作物与环境;严格禁止施用的物质污染采收部位;施用时间与采收要有安全间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