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T对真谓词特性的阐明
戴维森肯定了塔尔斯基真定义的理论意义,却并不满足于这一理论所造成的实际影响。戴维森在对约定T进行分析后,将其成果应用于真之理论的研究。
首先,戴维森简要概括了约定T的基本内容,并建立了一种约定T模式下的语言哲学。戴维森说:“我们可能会把一种关于语言L的真理理论简单地看做是一种包含谓词t的语句T,使得T把一切具有下述形式的语句作为逻辑后承:‘s是真的当且仅当p’,其中,‘s’为关于L中一个语句的规范描述表达式所替换,‘p’为那个语句(或对它做出的翻译)所替换,并且,倘若有必要的话,‘是真的’为t所替换。”[19]“这实质上是塔尔斯基的约定T。它只在一个重要的方面有所不同:它并不要求对真理谓词施加的那些条件足以产生一个明确的真理定义。”[20]
戴维森认为,他所要阐释的关于约定T的内容与塔尔斯基基本一致,也有不同。其中的不同在于,塔尔斯基对于真的定义,是针对形式语言当中的真谓词在元语言层面对其进行的定义;而戴维森则除去了这些限制。戴维森是在真这个概念自身的整体视角下,用约定T为真的特性和真在语言一般结构中的作用提供说明。这里的真不仅限于一种处于理想状态下的形式语言。因为没有了形式语言这类限制,塔尔斯基视角下的对真的定义,是戴维森理论视角下所不能实现的。虽然并不能完成对真的定义,戴维森却因此揭示出另一种阐释真的方式,并将其视作一种真之理论。他的这种真之理论并不是试图在严格意义上定义真,而是定义真的某些特性,并给出进一步丰富、完善这些特性的方法。
戴维森对约定T的描述,令它形成了一种理论模式。这种模式起源于塔尔斯基,后被戴维森视作一种解决语言哲学问题、阐释重要概念的方法。在戴维森看来,将起源于塔尔斯基的约定T应用于不同的语言哲学领域,具有积极意义。无论是在塔尔斯基以形式语言加以限定的情况下,还是在其他的附加条件的前提下,约定T总能将这些限定和附加条件与哲学问题建立关联。这包括它给真概念带来的一种形式语言当中的外延性认识,从而与该语言当中的真定义联系起来;也包括它所建立的一种满足概念的真之理论,从而与传统哲学当中的符合直觉相联系;还包括它对指称等语义概念与真之间的关系的说明,从而令一种无指称的实在得到阐发;等等。这些对于真的探讨,都是一些有条件的真之理论。用戴维森的话说,对于绝对真而言,这些条件并不足以产生一个明确的真定义。但是,它们都为揭示语言的一般结构和揭示真之特性的工作贡献了力量。
其次,戴维森认为,塔尔斯基约定T没有得到哲学领域足够的重视。它的理论意义需要以某种形式得到揭示。戴维森说:“甚至有这样一种危险,即那些无知的人与那些专家会通力合作;前者听到别人咕咕哝哝地谈论可能世界、跨越世界的继承方式、对应体等等后便往往认为,语义学现在正在向别处——无论如何是在这个世界以外——发展。”[21]“我现在所针对的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很透彻地意识到形式语义学与哲学问题的相关性,但没有看到在与约定T一致的理论和与约定T不一致的理论之间的重大区别。”[22]
戴维森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约定T维系了形式语义学同哲学问题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正是通过真概念作为纽带连结起来的。正因为有了约定T,那些语义学工作能够以一种方式被解释为一种具有重要哲学意义的理论工作。戴维森还认为,约定T可以作为一种检验语义学工作的标准:应当将这些相应的理论区分为与约定T一致的理论和与约定T不一致的理论。与约定T不一致的理论,没有以这种真之理论的方式与真建立严谨的联系,因此没有得到这种模式下的规范和限定。例如,在形而上学方面,戴维森根据约定T理论对初始词汇的有限性问题的限定建立了信念来源的认识。如戴维森所说,与约定T不一致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讲很有可能在向着这个世界以外发展。这正是戴维森在这里所谈的这种重大区别。
戴维森上述认识的依据是,约定T使哲学上的对真的认识与形式语义学联系起来。戴维森说:“约定T和T-语句提供了在直觉上很明显的关于真理概念的真理与形式语义学之间的唯一联系。”[23]形式语义学带来的成就可以作为对哲学上的关于真的一些特性的认识,而这也就是对绝对真概念本身的认识。这样的理论认识正好与戴维森之前的观点相对应,就是约定T带来了哲学问题与形式语义学之间的联系。与此不同的是,戴维森强调这里的联系是唯一的,即约定T与哲学上的真或者说绝对真之间的联系。因为,在戴维森看来,以约定T来进行对自然语言当中的真以及对哲学一般问题的研究,是一条十分重要的方法、路径。戴维森接下来的全部工作,无论是真之理论还是意义理论,都是在进行这种形式的探讨。其一是在自然语言当中研究真所发挥先验作用的意义理论,即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其二是借助约定T模式对形而上学问题进行探讨,即形而上学中的真之方法。在戴维森看来,根据来自于亚里士多德、康德、弗雷格等哲学家的重要研究经验,研究关于语言哲学和形而上学当中的真概念,正是解决哲学传统当中基本理论问题的重要路径。
最后,戴维森在对约定T进行分析后,将其成果应用于一种真之理论研究。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两个环节的内容。
其一,戴维森确定了约定T所表明的具体内容,并将其视作一种关于自然语言的一般结构的知识。戴维森说:“如何能对一种绝对真理理论提出经验性的解释呢……把这种真理理论与使用并不特定于所涉及的那种语言或语句的术语来描述的行为和态度相联系。塔尔斯基式的真理理论提供了建立这种关系的明显的所在,即T-语句。”[24]这是戴维森在阐释无指称的实在时的论述。戴维森认为,约定T理论能够对指称关系进行说明,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代替指称概念。因为戴维森所说的经验性的行为和态度,可以在T-语句模式下从整体语境当中获得特定意义。这是基于戴维森在其意义理论当中的阐发:意义被精确定义为语言语境当中语句的真之条件。而在澄清语句的意义依赖语词意义的方式问题上,约定T发挥了更为关键的作用。它为一种整体论意义观提供了一种语义标准,使语句意义的一般性表述得以生成。总之,戴维森认为,约定T所带来的理论意义,不只在塔尔斯基所限定的形式语言当中。他正是试图在自然语言或是任意一种语言当中,阐释约定T所带来的理论作用。戴维森认为,这种阐释只有在任意一种语言当中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实现。这就必须将约定T对所造成的理论影响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来表明。在戴维森看来,这是一种真之理论的建构路径,也是对戴维森所说的语言一般结构的阐释路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语言与真是互为解释的。戴维森正是通过一种意义理论的建构,来实现这种互为解释的理论目的。约定T为意义理论发挥作用的同时,这种意义理论为任意一种语言当中的真概念表征特性。
其二,戴维森根据约定T所表明的内容,将对真概念理论特性的表明具体描述为一种真之理论。戴维森说:“……在真理概念要像T-语句所说的那样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它必须具有什么样的特性。以一种有益的即有限的方式详细说明这些特性,便意味着提出一种真理理论。”[25]“尽管约定T没有给真下定义,但它能用来解释真谓词(truth predicatehood)的性质。”[26]在戴维森的研究中,这些特性正是真概念以约定T模式在语言一般结构当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且,真的性质在这样的理论说明当中明确与否,取决于约定T的作用能否得到一种充分的展现。如果这些内容是已经得到澄清和明确的内容,在这样既定的理论影响之下,真谓词的性质便可以直接得到明确说明。这便是戴维森所谈的“为约定T辩护”[27]。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开放式的真之理论,并确定其进一步探寻真概念的路径和方法。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这其实反映了戴维森在约定T的基础上,开展以建立一种真之理论为核心的语言哲学研究的思路或者纲领。因此,由约定T所带来的一种对于真谓词特性的阐明,正是一种开放式的、纲领性的、有待不断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方法。戴维森利用其数十年的潜心工作,在这条道路上做出了很多方面的理论贡献。无论是接下来所反映的戴维森对其真之理论的不断解释和完善,还是与之相辅相成的意义理论和形而上学问题的探讨,都是他的这样的工作的具体体现。这些理论成就,在某种程度上讲都可以理解为,在不同的领域之下约定T对上述这种真谓词特性的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