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之理论对形而上学未解决难题的说明和评价

2.真之理论对形而上学未解决难题的说明和评价

戴维森的真之方法凭借对真的认识来解决语言哲学问题。除了对一些形而上学问题带来的一些具体作用和影响,在戴维森看来,这种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具体来看这些困难所反映出的形而上学问题,并不昭示着这种理论在形而上学理论建构上的根本性失败。反而,这样的局限性使戴维森真之理论作为一种纲领性形而上学方法获得成功。

首先来看,戴维森的真之方法在形而上学当中遇到的困难,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这种真之方法对于逻辑形式不能够进行彻底解释。戴维森说:“应弄清楚的是,形而上学中的‘真理方法’并没有消除对那些更标准的(实质上常常是非语言的)论证或决定的求助。”[8]“在一种真理理论中能够做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理论本身所展现的逻辑手段,而这种理论无法为我们决定这些逻辑手段。”[9]“真理理论的任务是描述真理在语句当中必须采取的范型,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这种范型落实到何处。”[10]

这一问题,是戴维森真之方法所面临的最重要的形而上学问题之一。因为它涉及逻辑形式与真在形而上学当中的决定关系和解释关系问题。在一种合理的形而上学理论当中,真是否能够为逻辑形式提供一种合理的说明。在一种真之理论的发展道路上,弗雷格使真对句子的语义意谓提供了说明。可以说,弗雷格以真值对句子的意谓进行了定义。继之而来,戴维森进一步使真对语句的意义提供了说明。可以说,戴维森以真之条件对句子的意义进行了定义。但是,这种真之理论的发展程度,尚未达到彻底说明逻辑形式的程度。这种定义指的并不是像戴维森的相对真之理论那样为逻辑形式说明作用,而是彻底完全的定义。这正像弗雷格对一个句子的意谓进行了彻底的说明,说它就是句子的真值。戴维森对意义的定义也是在这个层面上来完成的。然而对逻辑形式的解释难以完成,戴维森难以找到一种更加基础的概念对其定义。

第二,这种真之方法并没有表明,在公共信念当中除了逻辑公理之外其他的作为理解的条件的真理是什么。戴维森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种真理方法也并没暗示,除了那些被当作逻辑真理的真理之外,我们必须接受什么样的真理作为相互理解的条件。”[11]在对理解的条件建立认识时,人们显然不能仅仅将逻辑真理作为其内容。这样根本无法形成一种可作为理解条件的公共信念。这一难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戴维森意义理论所提出的问题。对其进行阐释,需要将这样的形而上学思路同意义理论进行简要的结合。

按照前面所述,这样的真之方法在有限性等方面为任意一种形而上学理论带来了一种理论上的标准、一种限定。在戴维森看来,它已经成为我们审查一种形而上学理论的理论视角。这是因为这种真之方法所基于的真之理论已经开启了语言结构的整体论认知。更直接的理论原因是与之对应的意义理论,开启了作为一种理解的条件的意义理论模式。在对这样的理解条件探讨过程当中,戴维森形成了在意义理论领域即自然语言语义学的纲领性理论。正是由于这种意义理论成就是纲领性的,在自然语言语义学当中大量的具体的有关意义和解释的问题已经获得了一种意义理论的建构思路。在这样的思路之下,包括这里所谈的公共信念问题在内,很多具体的关于自然语言的问题都得到了规范,建立了新的理论视野。这样的影响是十分积极的。尽管这种纲领性的理论并未直接对于全部自然语言语义学问题带来最具体的解决方案,却对这样的意义理论模式进行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解释、证明,为一种自然语言语义学指明了进展的方向。

与这样的纲领性意义理论相对应,在形而上学领域,尚未给定具体理论解释的那些理解的条件如公共信念问题凸显出来。因为戴维森已经通过他的关于意义和真的说明明确了这样的观点:“一种可以理解的形而上学会把关于处于某个公共时空位置的人(=说话者)的观念置于中心地位。”[12]这样的结论必然会使这些形而上学问题转化为一种整体论、语境论之下的意义理论问题。例如,其中所谈的“一种具体语境之下人的观念”所带来一种理论要求,即它的基本结构的明晰,以及这样的观念如何从一种来源当中获得建立,如何被理解等等。这些都将是当代形而上学、戴维森意义理论所倡导的自然语言语义学所要进一步实现的具体理论工作

第三,这种真之方法在建立对客观世界认识和相互理解的基础时,无法摆脱对经验性事件的依赖。戴维森说:“除非存在事件,否则我们关于世界的日常断言中非常大的一部分便不可能是真的。”[13]“但是,即使一种真之理论采取我提出的那种形式它也不会具体规定出那些事件是存在的,甚至任何一种真之理论都不会做到这一点。”[14]

前面的章节已经具体阐释,戴维森对一种真之方法作为一条重要的形而上学路径给出了说明。他强调,在哲学史上真之方法作为一条十分重要的哲学线索为形而上学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理论。这其中的重要论据就是,人们关于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应该大部分是真的。正是这样的论断给了人们对真不断追求的动力和信念。

当戴维森以其真之方法来审查形而上学领域面临的各类问题的时候,遇到了“对于经验性事件难以用真之理论进行彻底解释”的理论困境。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论,是对那些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问题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宗旨就决定了,它不可能严格地停留于作为经验世界建构所依据的那些纯粹先验知识的层面。或者说这样的先验知识并不能绝对地在一种形而上学系统当中被区分出来。有关普遍性事物的问题是包含了经验性知识在内的人们对于一切存在的看法。没有一种真正的先验知识可以完全脱离经验性的内容得到解释。一些重要的经验性事件,包括经验知识,常常是人们进行理解的重要条件。人们进行一般性的语言解释,无法脱离对于这样的经验知识的凭借。戴维森指出,真之方法并没能确定出这种知识作为上述解释的条件。这样的解释的条件是大量处于公共信念当中的。如戴维森所说,“除非存在事件”,不然的话,仅仅依靠一种真之理论,我们难以对这样的世界进行断言。而这正是一种形而上学最关心的问题。

正如戴维森所言,任意一种理论化的真或者说相对真之理论都不能完全诠释这样的经验性事件。因为一种逻辑的手段或者试图描述真的抽象理论,仅仅能够表达出这一事件当中存在的有效推理成分,甚至还难以做到完全地表达。通过这样的逻辑规律,人们仅仅可以建立各种事件之间有可能成立的逻辑关系。但完全证明、根本上澄清这些关系的确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更何况,通过形式逻辑手段完全决定事件自身的存在则又是另外的事情。

戴维森认为,任意一种真之理论都不能完全决定经验性事件,同样,这样的真之理论并没有决定逻辑形式当中的固有样式。从这种意义上讲,逻辑形式所呈现的世界中这种客观性规律的具体样式和它的严格有效性本身,也可以理解为这样一种被当作既定事实的事件。因为按照戴维森所说,它们同样都是无法彻底摆脱向非语言的依据求助才被人们所确信的。同时,上述第二点难题,一种相互理解条件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讲也属于这样的理论问题。即在公共信念领域一种真之理论如何规定出除了逻辑真理之外余下的真理作为理解的必要条件。这样真概念的给定与这里所说的这种对经验性事件的给定,是同一类型的理论需求和形而上学问题。这就是说,虽然经过细致划分之后,形而上学的真之方法难以攻克难题至少可分为上述三个方面,但它们也有着共同的问题根源。这个问题表现在,真之理论无法完全决定经验性的事件。概括这种问题的根源正是戴维森所说的,在一种形而上学当中,真之理论无法彻底摆脱向非语言依据的求助。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戴维森真之理论作为一种纲领性理论,它的价值在于在对非语言问题消除的问题上起到了引导作用。

根据戴维森意义理论,对事件进行表述的语句的意义就是这些语句为真的条件。虽然在我们理解该语句意义的同时,从理论上讲已经为这样的事件陈述了其成为一个事实的条件。并且,根据这些语句的真之条件,我们有理由对那些能够明确被称为事实的事件的一系列论证建立基本的信念。但戴维森此时所强调的是,这样的真之理论和意义理论发展的状况还没有做到能够完全取代这样的事件的发生。而问题的关键正是在于上述信念的建立。

因为,我们对于这种事件的确信,大都建立在这种信念的基础上,而这些信念在经过彻底的澄清之前都是非语言的。如果沿着这些人们所确信事件的真之条件进行不断地追问,总是会以这样的信念作为理论终点。人们可以把它们当作一种事实或者是所固有的先验内容,不予讨论,而这已经使这些决定事件的根本看法成为了非语言的。这种非语言的信念广泛存在于人们的语言描述以及相互交流、理解的背后。如果不对其进行彻底澄清,进行一种语言化的解释,这就完全与戴维森所坚持的那种形而上学的宗旨相悖。因此,人们还不完全清楚这样的事件是如何被确立的,更不能决定其发生。

在戴维森看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样的信念是难以被完全取消的。因为这不仅仅是真之理论的任务,还是各个部门具体学科甚至是处于人们所关心的具体学科之外的内容。它只能随着人们对于世界的不断深化的认识慢慢地改变形式。并且作为一种理论性的抽象阐释,恐怕对这样的具体事件的全部的经验性阐释是不能彻底完成的。除非一种理论上的论证变为这样的经验性事件自身,在经验科学得到充分发展和一切事实信息得到完全澄清的情况下,这样的事件才能够被真之理论决定。这样的话,我们所说的一种真之理论,又不能被称作一种理论了。对真的全面认识,正是经验内容整体得到充分解释。正如戴维森的这种真之方法不能决定逻辑形式,一种先验性的真之理论或是真之方法也不能决定经验性的事件本身,并且没有能力对其彻底描述。在戴维森看来,形而上学问题的无休止性正在于此。理论对于经验的限定和规范只有在相对的层面来完成,很难找到一个真正的界定将它们明确区分出来。这就难以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区分能说与不能说,并将能说清楚的进行澄清。例如,真理包括先验的真理和经验知识的真理,戴维森认为在形而上学问题的探讨中,划清这两种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很难做到的。这也是戴维森在经典认识论的探讨中,评述概念图示问题,并将其作为经验论第三个教条的真之理论解释。

综上所述,形而上学当中真之方法遇到了各种困难。然而,在戴维森看来,真正解决这些困难,正如建立一种明晰的自然语言语义学那样,必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戴维森真之理论的开放性、包容性和纲领性正是体现在对于解决这些理论难题的规范作用和指引作用上。正如戴维森说:“一种真理理论要为自然语言揭示结构”[15],即真为一种语言哲学指引方向。在建立形而上学理论上、在解释自然语言的道路上真的这种纲领性作用,将一直持续下去。戴维森的真之理论正是为真的这种纲领性作用,建立一种一般性标准表述。这就是,“(T)s是t当且仅当p”[16]

【注释】

[1][美]柯可·路德维希.唐纳德·戴维森[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9.

[2]梁义民.真——戴维森彻底解释理论中的核心概念[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5):38.

[3][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5.

[4][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5.

[5][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7.

[6][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6.

[7][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6.

[8][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5.

[9][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6.

[10][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6.

[11][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56.

[12][美]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13.

[13][美]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14.

[14][美]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14.

[15][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16][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