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词汇和简单语句的有限性对于真之方法的影响
戴维森在以他的真之方法为形而上学提供思路的过程当中,一直在对初始词汇及其所组成的简单语句提出有限性的要求。他一直在强调,这种分析方法的前提就是要让这种有限性条件成立。
以真之方法给定所有的诸如“苏格拉底是聪明的”这样的句子真之条件时,为消除语义概念所进行的公设,必须要在“苏格拉底”以及“是聪明的”这样语词的初始列表是有限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因为,假设有无限个这样的语词,与此相对应的构成T-语句的公设则必须是无限的。这样的公设并不能同样是无限的。缺少了无限公设的前提,随之而来的真之条件或是说这种T-语句序列,也必然不能够得到满足或是成立。因为,在戴维森消除语义概念的过程中,要求每一个语句都与一个T-语句公设相对应。这就保证了每一个句子都可以转化为一个标准的无语义概念参与的T-语句。例如:“‘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为真当且仅当由‘苏格拉底’命名的对象属于由‘是聪明的’这个谓词所确定的类。”[33]这个句子当中“命名”和“类”这两个概念的消去,必然要与该句子所对应的标准T-语句相联系。因为,这样的联系是与这个句子所处语境的联系。在这个基础上,“命名”和“类”可以消去,并且语句的意义得到整体语境中的解释。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公设的有限性设置。公设1:“亚里士多德”这一概念词命名亚里士多德。公设2:“是聪明的”这一谓词所确定的类当且仅当x是聪明的。为何这样看似自明的公设不能够是无限的?它们不能同无限多的专名一样被设定吗?它们不能像无限多的概念词一样被以一种可能存在的方式进行指定吗?
首先说在纯粹的语法上的限制来看,专名和概念词的设置必然是无限多的,因为,必定有无穷多的符号和无穷多的命名方式,甚至可能存在无限多种语言。然而问题在于,这种语法上的无限性并不能完全满足上述状况对于这样的语词的要求。达到这种要求,就是要对这些语词在语义方面进行限制。诸如“al”,“a2”,“a3”……我们可以设想无穷多这样的语词,虽然它们在语义上并不都具有实际意义,但是从语法角度这一点并未获得限制,我们确实能够任意地创立一些语词,并把它们规定为专名或是概念词。这些语词已经被指定为专名或是概念词,从而来假定它们具有像一个经验中的真正专名或是概念词那样的语义特性。可是,戴维森所指出的问题正在于此,这种在语法上不冲突的指定也只是以其他的已有专名来类比出它的专名特性。虽然做出这样的假设并不会受语法上的任何限制,但假设的真正成立必须建立在这些语词在具体语境所获得的语义解释。这样的语义解释决定了一个语词实际作为一个专名所应具有的根据或是实际条件。因此从这样的语义限制上来看,自然语言当中实际的专名或概念词是有限的,因为这样的实际条件必然是有限的。这些条件所源自的语言语境,其中包含了公共信念、文化历史背景,以及人的记忆、阅历、更多经验性内容等等因素,必定不可能是无限的。
在戴维森所谈的公设之中,对于专名和概念词的设定不能是任意设定时具有语法上的无限制性,而必须遵循语词在语义上的有限性规律。这种规律的依据正是戴维森整体论的意义理论所强调的,也就是个别语词的意义与语言语境整体的相关性。这种在戴维森看来由真所建立起来的相关性,正是任一语词的意义被解释或者说被决定的一种语义上的来源。具体到这里,就是这一语词以此种方式获得的意义,至少需要包括它被解释为一个专名的语义特征,而具有这样特征的语词不可能是无限的。并且可以说,语义上被要求具有语境整体内在关联的“公设”必须要“是有限的”。因为,它们的语义解释全都要来源于用以解释语言意义的有限的经验性语义背景。它们的语义来源有限,所以它们不可能是无限。因此可以说,无限多的语词,令一种整体论的意义理论无法建立获取这种经验性语义结构的必要条件。
例如: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专名,在于它指称一个唯一确定的对象亚里士多德这个人。同样,“al”是一个专名,正是要在“a1”指称一个唯一确定的对象a1的前提之下才成立。如果“a1”是一个专名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将“‘al’指称a1”作为一个公设。实际上“‘a1’指称一个唯一确定的对象a1”可以被看作al作为一个真正的专名的解释。只有实际具有了这种形式的解释,a1是一个专名才成立。否则,最起码它就不是一个这里所要求的那种意义上的专名。因为,每一个针对专名的这样的公设,必须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才能自明为公设,即在这个词指称一个确定对象的前提之下。如“亚里士多德”这个词的涵义应该包括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工具论》的作者等,也必须包括“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专名的根据,也就是指称一个唯一确定的对象亚里士多德这个人。任何一个专名的涵义必须包括这样的内容,并且同它的涵义当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一致,也同包含了公共信念整个文化背景相一致。因此,语义上作为一个专名的解释和根据,必须要在整个的文化背景这样的整体论的语义学语言语境当中。
同样是对于语词进行语境论解释,克里普克与戴维森完全不同。克里普克的专名理论,从历史观的角度对专名的产生、存续及其意义给出了解释。与戴维森不同的是,他是在社会历史因素的角度来分析一个专名的语义来源。他强调的是在专名有关原始命名和后续使用方面,所有相关的客观实际情况对一个专名自身存在及其意义、具体解释的影响。戴维森所要阐发的是,决定一个专名如何得到解释的是一种整体语境。它来源于这个专名在解释者语言经验里与这个词有关的有限语句,具体说是包含它的为被断定为真的有限语句。这里的为真的情况并不仅是指客观上的事实或者是公理性的自明的真,而是包含了这样公理和事实的、以真之方法所建立的经验性信念体系。
与克里普克的专名理论相比,同样是强调语词的意义与它所基于的大量具体语义背景的关联,戴维森的整体论的意义理论则是从其被解释时解释者的经验性解释中由真建构的先验结构角度来分析的。前者得出的结论丰富了人们对一个语词的在一种语言中形成和存续的认识,后者要说明的则是真在任何语言所具有的一般结构当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这种语言的一般结构自身的理论阐释。放到现在谈论的有限性问题上,这种有限性要求的正是基于了或者说体现了戴维森真之理论所反映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真概念是如何影响和决定一个语词的解释和用法的。这种影响和决定是通过由真所建立起来的整体论语言语境来完成的。因此,由于真概念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于语词意义的解释正是由真所建构的这种经验性的语言语境整体来决定的。具体情节之下,这种整体性的语境正是解释者用以理解具体语句的内容,也是为一个语词提供有限的经验性解释的内容。它以为语句提供真之条件的方式,对语句进行识别和意义的解释,同样它以为语词提供相关的被描述为真的句子的方式为语词提供解释。后者与前者是一致的,因为语词通过句子获得解释,这样的句子的解释都可以回到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中对于句子意义的探讨。通过这些探讨,从戴维森消除语义概念,到本体论方面的影响,再到有限性的设置,一条由戴维森真之理论和意义理论建立的形而上学问题的脉络得到明确。
在戴维森真之理论当中,就已经对这种有限性进行要求,在意义理论当中也是如此。这些有限性的要求同属于一种类型,都具有上述形而上学层面的理论意义。在戴维森对真之理论的阐释当中,他不止一处强调,在一种对象语言当中定义真的T-语句必须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即使在元语言层面来定义一种对象语言当中的真,这种对象语言当中能够表达真之条件的全部T-语句也不能是无限的。因此,在自然语言当中如果要建立一种塔尔斯基式的真之理论,这样的对每个语句给定真之条件的方式也必然会为这样的简单语句的有限性提出要求。同样,在戴维森意义理论当中,这种整体论意义理论的建立就是在为这种有限性进行的理论说明。当读者不清楚戴维森所说的系统中被断定为真的语句为何要“是有限的”,对它们进行断定的整体语境的有限性就会给出这种理论澄清。我们知道,对象语言系统对于一个语句的断定正是这个系统给定这个句子的真之条件,根据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也就是给定了这个句子的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一种有限的具体语境并不能对无限个这样的原始语句进行断定。反映到意义问题上,就是可以在这样的有限语境当中获得意义的语句也必须是有限的。这种整体论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对它所断定和定义的语句数量便提出了上述的有限性要求。同理,在自然语言当中能够得到解释的经验性语句的个数也一定是有限的。所以说,对于一个语句,无论是戴维森意义理论当中的语句意义,还是戴维森真之理论当中为真的条件,都是具有形而上学层面的理论意义和探讨价值的。
关于无限的话题确实是哲学问题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无论是哲学领域还是数学、科学领域,人们都在越来越多地探讨无限。然而在戴维森的理论当中,却好像多少存在避免探讨无限的嫌疑。事实上,这种在有限性范围之内的探讨,正是建立在语言的一些基本特性的必然要求上的。也可以说,这是建立在认识、解释本身的有限性要求的基础之上的。这样的理论和探讨的方式给我们带来了戴维森真之理论视阈下一种对于无限问题的理解。
例如,对于这样一个可能给研究者带来困扰的反例:上述的讨论当中,我们说指称唯一、确定对象的语词,在具有专名应有的语义解释的情况下不可能是无限的。那么可能会有人提出质疑:在数学研究时,我们可以说一段线段包含有无数个点。这时我们可以以“a1”“a2”“a3”……来命名它们。因为自然数的个数也是有无穷多的,所以我们此时是否已经给了“a1”“a2”“a3”……一直到“a无穷”这无数个专名建立了语义解释了呢?这是否就得到了无数个符合条件的专名了呢?
根据戴维森的思路,解释这一问题需要从认识论的角度去分析。无限作为一个被人们抽象设定的概念,对它的解释无法做到像有限事物那样彻底和具体。认识对它的一切操作和解释只能停留在抽象层面,不能够来到具体的专名指称的对象的层面。如我们在自然数集当中,只可以在整体的抽象层面认识到无限。当我们对自然数的延续性进行思考的时候,就会依着一些可以描述的特性构想出无限。这种延续性体现在,总是可以找到更大的数。这种情况下,对关于自然数整体的这一数量虽然不能获得具体的认识,即对象性的认识,但却能认识到关于它的一些特征。这样我们根据这些认识对无限大的自然数进行抽象设定,从而定义了这种抽象的无限。但是,一旦对具体的数展开研究时,必然会来到有限层面。这正是我们在这里所要指出的关键问题。
以对自然数的无限性认识为例,这一问题就具体表现出来。例如当我们以某个具体的数作为对象进行分析时,这个数必然是一个有限的数。因为它具有了大小,即具有了一个自然数所应具有的数值。因此,根据上面的设定,这是一个可以被进行对象性认识的有限的数,因为我们很容易找到比这个数更大一些的数。数学上的无穷大或者是阿列夫零也只是作为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是具体的数。即使存在这样的具体的无穷大的数,我们假设它为“b”,再即使我们可以直接对它进行对象性研究,我们所研究过的作为对象的数的个数也是有限的。例如1、2、3、4、5、6、7……到这个无穷大的数b,无论我们研究过多少这样的数,这个数列都可以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表示。在这个数列当中,省略号之前的数必定是有限的,加上最后我们假设存在的这个无限大的数,其总数仍然是有限的。显而易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省略号是永远存在、不得消去的,也就是说我们永远无法写出一个具有无限个数专名的真正的列表。因此,对于无限多个数、无限多个点等等所有这样的无限,我们对于这些数、这些点的认识无法一一完成。
这反映了戴维森在真之方法当中强调有限性要求所揭示的内容,即认识和经验自身的有限性。它所依据的是语言的有限性结构。在这样的语言一般结构的要求和限定下,即使我们能够认识无限,也会是以这种有限性要求之下的认识方式去认识,就是我们所说的抽象的方式。这种对无限的抽象认识,本质上是对于对象性认识所不能达到的无限,进行的在有限性框架之内的认识方式的转化。
与戴维森的这种强调有限性的整体论的真之方法相对照,以往的语言哲学探讨大都是建立在戴维森所要极力消除的这种语义概念方法的基础上的。在戴维森看来,语义概念的方法对这样的有限性的设置不做要求,却导致了语义概念的虚置或者是一些空洞的本体论上的倾向。
以这样的语义概念作为一种语言一般结构的探讨是语言哲学起初的理论形式。这种理论形式所依据的这种语义概念的先验性正是基于弗雷格关于语言、涵义和意谓三个层面的划分,或者说是依据了逻辑形式的先验性。在这三个层面当中,弗雷格的理论在当代形而上学当中所造成的一个重大影响,表现在第一个层面语言层面与第二个层面、第三个层面的对应关系。这种完全的对应关系,正是揭示了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微妙关系。对此弗雷格所给出的说明是清楚的。只要明确了这三个层面的在弗雷格意义理论当中的具体内容,以上这种吻合便是不言而喻的,语言与世界的这种关系也因此得到了弗雷格意义上的说明。也就是说在纯粹语言的层面与意谓的层面必须是这样严格对应的。这取决于语言本身描述世界的同时,世界、事物基于语言而存在或是说基于语言而是其所是。这是展现语言与世界关系的两个维度,所说的是同一种关系。从这一层面上来讲,这两个维度是自身一致的。这样的研究,就得到了作为语言一般结构重要内容的、具有形而上学理论意义的逻辑形式。因为,专名与对象,概念词与概念,句子与真等等这样的对应,包括一个句子在其自身结构上与意谓层面相一致的语句形式的建立,本身都是在建立这样的逻辑形式。可以说,语言哲学的基本方法和现代逻辑学的大量理论工作正是基于了这样的逻辑形式自身的先验存在,包括它在语言结构当中的大量影响和作用。
反映到有限性问题上来,在仅仅以逻辑形式作为语言真之条件给定方式的语言结构当中,对这种初始专名列表必须是有限的要求就可以取消了。因为,此时语句为真的条件依据的是一种先验存在的使语句为真的语句形式。也就是说一个语句为真,正是因为它具有了这样的一种形式。这也就是戴维森所谈的由语义概念参与的真之条件给定方式。凭借语义概念解释真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形式,因为,这种语义概念本身是对逻辑形式及其作用的阐释或是具体体现。显而易见的是,仅仅基于这样的先验逻辑形式,在没有其他附加要求情况下,这些形式下的纯粹经验性内容的设定就可以是无限的。因为,一个刻画了语句形式的一般表达式本身,不会对带入特例个数作有限性的要求。
当我们分析一个由专名和概念词组成的简单语句的时候,有限性的问题就表现出来。当一个带有空位的概念填入一个确定的对象时,这样得到的函数值就是这个句子的真值。这是任意一个真值函项所具有的性质。与戴维森的整体论相比,这里更加强调语句的逻辑形式在句子意义和判定真假方面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个句子为真就是在说这个函数被补充后的函数值是真。因此,对这样的真之条件的阐释,关键在于对这样的逻辑形式进行澄清。而具体的专名和概念词因为是被带入这样先验形式的经验性内容,因此不会涉及关于有限性的语义要求。这种意义理论强调的是:存在这样的一种先验的句子形式;它由专名和概念词所构成;这种形式本身在语言当中发挥着语义意谓方面的关键性作用。这种作用的先验性正在于,它可以对人们想象到的任意专名和概念词进行这种形式的处理。这是揭示语言一般结构这一任务在具体的语言分析上所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正是基于这种先验性的要求,这样的先验逻辑形式自身,对它所辖范围之内的经验性内容所作出的设定就可以是无限的。在这样的理论当中,戴维森的例子所谈的那种初始的“对象”的数量,或者说表达它的专名的列表,其有限性是未被要求的。同样,作为一个带有空位且函数值为真值的函数的有限性,也是无需做要求的。因此,如此构成的所有这样的简单句,其数量的有限性也是不做要求的,可以是无限的。在这种情况下,由所有这样的句子组成的集合,它的元素个数可以是无限的。并且断定一个句子是否是这样的集合当中的元素,只要看它是否具有了这样的语句形式。
在前面戴维森所谈的例子当中,说“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为真,正是说:“苏格拉底”这样的专名所指称的苏格拉底,填入了“是聪明的”这个概念词指称的聪明这一概念所含的空位所得到的函数值为真。而“苏格拉底是聪明的”这一句子的真之条件正是:“‘苏格拉底’这样的专名所指称的苏格拉底,属于‘是聪明的’这样的谓词所确定的类。”这便是戴维森所谈的“仅仅使用一个语句的概念手段来给出这个语句的真值条件”。[34]这里的“仅仅”指的就是仅仅凭借这样的逻辑形式,而并未通过戴维森所谈的真之方法。后者,即这种真之方法,将一个语句为真的条件看作被一种整体论的语言语境所提供。这样的一种整体论的真之方法就会为初始专名和概念词列表带来一种有限性的限定。
戴维森意指的传统概念手段,正是建立了现代逻辑学的经典分析方法。对于逻辑形式进行澄清的工作,为意义理论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理论贡献。诸如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等语言哲学家的探索,在他们的经典理论当中,逻辑形式正是作为戴维森提出的“语言一般结构”的一部分内容。无论从戴维森的真之理论、意义理论还是形而上学的理论中都不难看出,这样的经典分析是当代语言哲学的基础,也是当代形而上学的一个重要基础。
这样的分析在语言哲学任何有关意义理论、形而上学的探讨当中都是无法绕开的,其价值无需论证。这一点在戴维森的理论中得到明确的体现。这里的有限性问题正是反映了戴维森在这种对语句逻辑形式的经典分析基础上所进行的更进一步的理论探索。虽然戴维森一再强调:“仅仅使用一个语句的概念手段来给出这个语句的真值条件这一要求,在似乎能够满足这个要求的场合下不是完全清楚的,并且也不是可适用于每一种场合的。”[35]但紧接着又补充说:“……抛开这些实例不谈,我认为,尽管那个要求不很清楚,但它仍具有一些重要含义。”[36]
这里所要指出的是,戴维森只是指出了传统概念方式当中尚且存在的、有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并非与这种传统的分析方式对立。戴维森反过来对概念手段重要意义进行强调,正是基于戴维森的真之理论或是说真之方法与传统意义理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他的一系列理论本身正是对语言哲学经典研究方式上的思想继承和理论上的承接与延续。他并非以对立的视角来争辩这种有限性要求是否应然。戴维森的思路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这样的有限性的要求,使真之方法在原有语言分析当中所发挥出它的理论作用。他希望以此来解决语义概念所引发的一些形而上学问题,并以此进一步还原、澄清语言当中的整体论结构。
有学者借此认为戴维森存在反对逻辑形式的理论倾向。戴维森并非反对逻辑形式,只是反对将逻辑形式作为阐明一切问题的方法,或者说唯一方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逻辑形式该由什么来阐明呢?戴维森的答案是真。因此,戴维森的真之理论的意图并非是取代语义概念甚至逻辑形式在语言哲学当中的地位,而是要对其进行解释,并解释由其引发的具体问题。诸如概念实体问题、隐语问题、意义问题等等都需要得到这样的阐明。事实上,如这里所谈,戴维森的真之方法已经为这些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思路。所有的这些探究都是立足于戴维森的真之理论,因此可以说是真概念为逻辑形式自身得到澄清带来了新的进展。
就上述内容一直阐述的语句真之条件这样的问题来看,真之方法正是对这种经典分析建立的逻辑形式进行了整体论解释。在这样的分析方式中,语句的真之条件为上述语句形式提供了是其所是的依据。大到逻辑形式小到诸如具体的语句的形式这样的语言结构,都被作为给定真、解释真的一种方式。这些在逻辑学上被认为先验的结构,它们自身正是被作为一种建立真概念的方式和过程得到解释。在当代形而上学的视角来看,这种方式也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或者说是唯一具有这样理论地位的方式。也可以说,在戴维森看来语言正是真概念自身的具体实现方式,或自身建立的具体方式。逻辑形式同其他诸如公共信念等内容一起被包含在了语句真之条件当中,或者说整体论的语境当中。也就是说它们作为一种解释、交流的基础参与语句真之条件的提供。在戴维森看来这样的语言一般结构的先验性来自于真概念。即真概念将建立逻辑形式、建立公共信念、建立一些经验性的解释条件作为语言为真的某些条件进行给定。这就是一直所谈的绝对真概念解释了这三者的存在。总之,在戴维森看来,语言之所以可以以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建立起世界是其所是的形而上学基础,是基于了逻辑形式,更加彻底地解释是基于了戴维森的绝对真概念。
这部分内容探讨的有限性问题正是基于这种真之方法。在戴维森看来,认识和语言的基本结构本来就是需要通过一种有限性的模式来建立的。他认为,将语义概念的解释范围还原为这种有限的模式是语言自身性质的要求。另外,从语义概念本身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一种有限性的模式才能够真正为这些建立了当代语言哲学理论的那些语义概念提供一个更加确切的澄清。如上面所谈,它们是基于逻辑形式,从而也是基于真。这使其在原有理论当中所发挥出来的作用更加具有形而上学的理论意义和根据。戴维森多次肯定这些语义概念在语言哲学的发展过程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作用。而这种对其进行说明、澄清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其进行限制和理论完善的过程。有限性的设置正是具有这样的理论意义的一个体现。与此相对,在戴维森看来,以往人们对这种无限的理论方式的开启,在语言哲学领域对于语言基本结构的研究当中,是需要进行理论上和经验上的双重审查的。
综上所述,这种初始语词和简单语句有限性的前提和要求,正是根源于戴维森整体论的意义理论和真之理论,同样也是基于解释者有限的经验性认识以及自然语言自身有限性的实际情况。
【注释】
[1][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1.
[2][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8.
[3][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4][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9.
[5][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1.
[6][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7][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3.
[8][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3.
[9][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3-244.
[10][美]唐纳德·戴维森.真与谓述[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78.
[11][美]唐纳德·戴维森.真与谓述[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78.
[12][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8.
[13][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4.
[14][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15][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16][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4.
[17][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1.
[18][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1.
[19][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9.
[20][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9.
[21][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0.
[22][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0.
[23][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0.
[24][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0.
[25][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39.
[26][德]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29.
[27][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28][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6.
[29][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7.
[30][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6.
[31][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6.
[32][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6.
[33][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6.
[34][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35][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
[36][美]唐纳德·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