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真之符合论和符合直觉
戴维森以一种新的真之符合论为真的符合直觉辩护。这是建立在对传统真之符合论的批评的基础上来完成的。他的这种辩护的目的,在于对传统符合论中的符合直觉辩护和对它进行语言哲学意义上的阐释。这离不开他对“为真”反映出的符合直觉进行的分析和具体解释。戴维森说:“一个真陈述就是一个对事实为真的陈述。这种说法似乎体现了一种显而易见的有关真的真谛。”[28]“我捍卫一种符合论的观点。”[29]
符合直觉是戴维森所肯定的传统符合论当中的合理成分。但是,戴维森所支持的符合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真之符合论。通过分析,戴维森认为,合理的符合论是塔尔斯基的满足概念的符合论。这种新的真之符合论与传统符合论之间的共同之处,即戴维森所认为的传统符合论中的可取之处,正是对符合直觉的肯定。他说:“一个真陈述就是一个对事实为真的陈述。”[30]戴维森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一个不无道理的观点,是不言自明的。它的合理性成分并不在于这种论述本身的严谨程度,而在于它表现了一种符合直觉。在传统真之符合论的朴素表述当中,事实概念和陈述概念都存有相当大的问题。但是,鉴于对“事实为真”的分析,符合直觉本身的理论价值得到了肯定。具体来看,符合表现出的是一种关系。传统符合论中,它是陈述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戴维森认为,一直以来人们之所以反对传统符合论的原因,并不在于符合直觉本身,而在于事实概念。符合关系表现的是一种直觉,这种符合直觉本身是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因此,即使是符合关系出了问题,问题也在以“符合”二字的表述上。戴维森说:“我会满足于能够找到对有助于解释真的符合关系的一种自然解释。”[31]这种自然解释正是要通过替代传统“符合”一词,来表明真之理论当中的符合直觉。
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是对符合直觉进行解释的关键性理论。戴维森认为有必要从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的视角对这种符合直觉进行分析和说明。戴维森将塔尔斯基的约定T理论作为一种真之理论的建立方法和理论标准,即在传统理论当中区分与塔尔斯基真之理论相一致的理论和不一致的理论。戴维森认为,塔尔斯基的满足概念的真之理论对传统符合论当中的符合直觉具有说明作用。因为,约定T模式能够为满足概念提供一种在语境当中解释符合关系的充分条件。所以,戴维森对符合直觉的理论阐发被称为对一种整体论的真之理论的说明。
戴维森的理论与传统符合论解释符合关系的不同点在于理论作用方面。传统符合论最早是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当中提出的。他在其中将真视作与事实相符合。这是一种严谨的哲学定义的形式。与此相对,戴维森对符合直觉所进行的分析,并不在于定义真。戴维森认为真是不可定义的,因此他并不试图以这种符合直觉去解决关于真的全部问题。戴维森将真之理论的内容和目的视为阐释真的特性,而并非严格定义。这里,戴维森正是将符合直觉作为这样一种真之特性,以约定T对其进行解释和限定。严格来讲,这是一种相对的真之理论,对戴维森所预设的前分析的绝对真概念不能定义,只能说明其性质。戴维森在对绝对真的这种方式的阐释过程中,还涉及对满足、指称、意义等概念的说明。其中,满足概念解释了符合直觉;指称概念是弗雷格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意义概念为学会一种语言提供说明。这三个方面的完成,都是以约定T模式作为解决路径来实现的。它们共同作为戴维森真之理论的组成部分,为戴维森绝对真之理论的形成奠定基础。
戴维森从真概念的关系属性角度对符合直觉进行了分析。有的观点认为,真概念只是一个性质概念,并不能以一种关系概念的表述方式进行解释。例如,弗雷格曾经以“一致性概念”来批评真之符合论。他说:“一致是一种关系,而‘真’一词的使用方式与它是矛盾的。因为‘真’不是关系词,根本不包含某物应该与之相一致的另一个东西。”[32]弗雷格的反对并非没有依据。在他看来,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函数。它带有空位并且其值总为真值。按照空位的数量,概念被进行了严格的分类,如函数有一元、二元、多元的分别。其中性质概念是带有一个空位的,而关系概念必然是二元或者多元的函数。因此,符合、一致这样的表达二元或多元关系的概念,原则上不能为真这样的一元性质概念提供解释。
戴维森认为,即使真是一个性质概念,也能够用一种关系概念来进行分析和阐释。传统真之符合论当中的符合直觉是能够以一种关系概念来进行说明的。其原因还是在于,如上文所示戴维森对符合直觉的说明目的并非是要对真进行严格的定义,而是要在真的特性层面对真进行说明。在一种严格定义之下用于定义的概念和被定义概念必须是严格等同的。不然的话这就不能完成彻底的对真的说明,从而不能称为定义。这也是戴维森为真之符合论以及真的相符合直觉进行辩护的基础和前提。戴维森说:“一位母亲就是某个人的母亲。作为母亲的属性是通过母亲与其孩子之间的关系得到解释的;同样,进一步地说,成为真的属性只能通过一个陈述与其他某个东西之间的关系得到解释。”[33]通过例举说明,戴维森对一种关系概念可以对性质概念作出说明给出了解释。同时,戴维森以此表明他对真之符合直觉进行辩护的基本方式。这就是找到陈述与决定其为真的“东西”之间关系的一种合理说明方式。这里的“东西”,在传统符合论当中是事实概念。
综上所述,戴维森从符合直觉的角度,对一种符合论能够成功建构的希望进行了肯定。这基于戴维森对传统真之符合论所进行的分析。除此之外,戴维森将传统真之符合论的构成拆分成三个理论要素:陈述、事实以及符合关系。其中对符合关系的分析,和对其所表达的符合直觉的辩护,是戴维森进行这一问题探索的首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