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真之理论对指称概念的限定
指称概念是当代意义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关于指称的理论是弗雷格等哲学家的意义理论当中的关键性理论。戴维森在《无指称的实在》一文中对指称概念及其被过度使用的现象进行了评述。从意义理论角度,戴维森对指称概念在说明意义到表征真的过程中所处的两难境地进行了说明。这被称为指称悖论。从真之理论角度,戴维森认为真不能被包括指称概念在内的一切语言哲学概念所定义。反而,真之理论应在其自身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完成对这些概念的定义和说明。鉴于以指称来说明真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戴维森对真之理论进行了整体解释和内部解释的区分。
戴维森说:“我们可以把指称看做是在专名与它们所命名的东西之间、在复合单称词项与它们所指谓的东西之间以及在谓词与它们对之适用的那些实体之间的一种关系。”[53]在人们的直觉当中,语言是对于现实世界的描述,是世界的呈现方式。戴维森承认直觉上语言现象对于非语言现象的依附关系。对于语言和交流的解释很有希望借助这种依附关系来完成。语言哲学家们认为,非语言现象不是指处于语言之外存在一个对象世界,而是语言自身对语言描述对象的一种指称关系的设定。这就使戴维森所说的这种指称理论的意义理论路径得以兴起并获得认同,成为自弗雷格、罗素等哲学家以来经典的意义理论研究模式。
真概念与指称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戴维森意义理论与真之理论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在意义理论方面,戴维森认为,真为语言揭示结构。一种意义理论应通过对真进行说明的方式,来完成对语言意义的说明。而指称概念是传统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人们直觉当中建立语言与实在联系的关键概念。因此,从意义理论的要求来看,真概念与指称概念之间的关系无法被绕开。在真之理论方面,根据对约定T的分析和对真之理论的基本认识,戴维森确立了真之理论的基本任务。这就是在约定T的规范下,揭示真概念在语言一般结构当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以此来不断丰富真的理论特性。指称概念在意义理论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因此一种真之理论无法绕开对指称概念的说明。
首先,戴维森根据指称概念在意义理论当中的关键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表明了一种关于指称概念的二难选择,初步分析了指称、意义以及真之间的关系。戴维森说:“人们难以明白,一种不阐明指称概念、不让这个概念发挥作用的意义理论如何有成功的希望。而在另一方面,又有充分的理由假定,无法用更充分的词项或从行为角度对指称做出解释或进行分析。”[54]
指称概念在传统意义理论当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在一般的语言哲学中,语义意谓研究自然语言中关于真的定义。”[55]但是,指称概念并不能完全说明戴维森所谈的语言的意义。而这正是弗雷格严格区分涵义和意谓的原因。弗雷格只在语言的意谓层面来谈论指称概念和指称关系。在这一层面,弗雷格以其意义理论和一阶逻辑对指称关系做了充分的理论说明。并且他在探讨具体问题时,严格区分这两个理论层面。在这个意义上讲,澄清指称概念和指称关系的关键在于必须对涵义和意谓这两个层面明确区分。
相比之下,弗雷格的继承者当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做到这种严格的区分。他们试图以指称概念和指称关系建构意义理论或讨论关于意义问题的想法,遭到了戴维森和达米特的批评。达米特认为,弗雷格语义概念包括两个不同成分,名称和承载者的关系以及被称作语义作用的东西。达米特把对弗雷格指称概念误解的理论分成两类,一类是不能正确认识弗雷格指称概念表现的名称和承载者的关系,另一类是不明晰指称概念的语义作用。[56]在达米特看来,只有建立像弗雷格这样对语言涵义和意谓的认识,名称和承载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显现出来。在此基础上,基于指称概念的这种语义作用才能明确。因此,有学者指出:“弗雷格对指称的看法与罗素等人还是有很大不同的,而且正是由于这种不同,达米特认为,罗素等人其实并没有真正继承弗雷格的思想,或者说,后来的语言哲学家们对弗雷格的理解更多的是误解。”[57]
戴维森在《无指称的实在》一文中所批评的指称的意义理论或者说指称一词过度使用的现象正是这样的情况。因此,戴维森对指称概念的批评并非针对弗雷格,而是针对误解弗雷格的继承者。弗雷格则找到了一种精确解释指称概念的方式。这种方式使语言通过指称关系仅与意谓层面相对应,毫不涉及涵义层面,因而并没有夸大或缩小指称概念在语言一般结构当中的作用。概括来讲,弗雷格澄清指称概念并将其理论作用进行限定的方式,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弗雷格并没有用指称概念来定义真,这一点不同于戴维森所批评的“堆积木理论(Building-Block theory)”[58]。弗雷格同戴维森一样认为真是不可定义的,正说明了这一点;其二,在弗雷格意义理论中,指称关系对应于意谓层面发挥作用,完全与涵义层面划定了界限。弗雷格的贡献之一是给出了语言当中说明真的最基本方式。在这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对于真与指称的关系是有待进一步阐明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戴维森和达米特都是弗雷格的最直接继承者。他们的工作正是为这样的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
在戴维森建立意义理论、阐释真的过程中,对指称概念的说明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弗雷格所建立的经典的意义理论表明指称概念在说明语义作用方面发挥着必不可少的、关键性的作用。戴维森说:“反对放弃指称概念的那种论点认为,需要用指称概念来对真理做出完全的解释。”[59]另一方面,戴维森所针对的意义理论问题难以用指称概念来解决,并要求对指称概念进行说明。戴维森的意义理论和弗雷格意义理论对指称的应用范围大不相同。根据前面分析,弗雷格将指称作用完全限定在语言、意谓两个层面,这意味着不涉及任何涵义层面的内容。戴维森在此基础上探寻语句的意义依赖语词意义的方式,必然涉及弗雷格的涵义层面。因此,这一问题又被称为内涵语境问题,如果延续弗雷格处理意谓层面问题的思路,就会陷入混乱。戴维森所批评的正是这样的情况,他把这样的思路称作“堆积木理论”。在弗雷格之前的语言分析当中,人们一直希望使用这样的方式表明意义,并逐步实现对真的表征。后来一些误解弗雷格的继承者也多少有这样的理论倾向。
戴维森关于内涵语境的意义理论问题,以整体论的方式得到解决。戴维森在内涵语境问题上,彻底放弃指称概念,提出了无指称的实在。这里的无指称的说法限于处理内涵语境的问题。这一点区别于弗雷格在区分涵义、意谓的基础上通过外延性的意谓层面的探讨来表明语言的意义的方式,但他们都做到了对指称概念的基本澄清。从意义理论角度看,整体论的意义理论使语词的意义在所处语句当中得到解释。语句的意义则决定于它所处于的更加广泛的语言语境整体。语句以其真之条件的自身要求和限定,从这样的语境整体当中得到它的意义。在这个层面上说,这个语词或是这个句子由指称关系所表明的语言与意谓的关系,全部转化为了语言与整体语境之间的关系。戴维森认为,必须进行这种转换的原因是,指称概念在内涵语境问题上并不能说明真,而在弗雷格的理论视角和所关注的问题上则必须凭借指称概念对真进行说明。从真之理论角度看,建立无指称的实在,一方面是为了表现绝对真与相对真的区别,使绝对真之理论得到阐释;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指称概念以及这一类语义概念的澄清和限制。这使语言哲学当中的真之理论和意义理论思路得到戴维森意义上的新发展。
其次,戴维森对以指称关系为基础的传统的“堆积木理论”进行了分析,批评了试图以这种方式处理内涵语境问题和定义真的想法。
戴维森把传统的认识语言与真的方式称作“堆积木理论”,区别于他的绝对真之理论的整体论方式。这样的区分是由于堆积木理论与绝对真之理论相比在建构方式上大不相同。在戴维森看来,这样的理论所存在的问题与指称等语义概念的使用有关。戴维森对“堆积木理论”进行阐释时说:“直接对专名和谓词的语义特性做出解释之后,我们就能接着对复杂单称词项和复杂谓词的指称做出解释,就能表征满足(作为一个推导出的概念),最后表征真理。这幅如何研究语义学的图景是(抛开细节不谈)一幅古老而又自然的图景。人们常常称之为堆积木理论。”[60]在戴维森看来,它所依据的是这样一个信条:“倘若我们能把语义学概念归约为其他概念,我们就会更充分地理解这些语义概念。”[61]
从根本上讲,传统的“堆积木理论”表征真的方式依赖于指称概念。传统语言哲学的思路,是从语词的语义特征开始,到简单语句语义特征的建构,再到复杂语句的语义特征的明晰。以语词为基础的语义特征建立方式都是这样,正像积木的堆积需要由基础进行搭建。与戴维森的整体论意义理论相比,这样的方式所表征的真从根本上讲更加依赖于最简单的语句和初始语词,而对这些语词及其意义的分析则必须以指称概念来完成。指称概念或指称关系背后所依据的是,语言现象对于非语言现象的依附关系。因为,语言是对世界的描述,某种程度讲是世界的呈现方式。戴维森并不否认这种关系,因此戴维森并非从根本上反对以指称概念或指称关系作为意义理论的基础。但是,当语句的意义凭借指称概念和一种指称关系给出,语句的意义依赖语词意义的方式问题等一系列理论问题都将产生。这一点是第三章的主要内容,其中戴维森经历了对指称意义理论和涵义意义理论等形式的反复讨论,放弃了指称关系下的搭积木理论,建立了一种整体论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这种整体论意义理论的形成使表征真的具体方式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是基于语句真之条件对语句意义的说明。由语词到语句,再到语境整体的表征真的方式,在内涵语境问题上得到了新的解释。
在戴维森看来,“堆积木理论”的问题关键在于试图用指称以及诸如此类的语义学概念去解释真和意义。他说:“无法用更初始的词项或从行为角度来对指称作出解释或进行分析。”[62]这是扩大了指称概念的作用之后,它的意义无法得到解释的表现。根据“搭积木理论”,真的表征依赖于语言的澄清工作,最终依赖于对简单语句和语词的分析。而对简单语句、语词的分析,则依赖于理论上更为基础的指称概念和指称关系。从戴维森绝对真之理论角度看,这是一种过分依赖语词的现象。真概念的表征依赖于语词,而语词所依赖的指称概念则未能够得到说明。因为能够对指称概念进行充分说明的概念是真,所以应该倒转过来先由真去说明指称概念。在戴维森那里,由真说明指称概念的过程,就是解释语言意义或是说建立真之条件意义理论的过程。
戴维森认为,绝对真之理论与“搭积木理论”的建构方式的不同点表现在对真的解释方式上。在绝对真之理论当中,真概念是其他概念的前分析概念。也就是说,不能有任何语义学或是非语义学的概念对其解释,也无需这样的解释。更关键的是,这些语义概念将在真之理论的理论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中得到解释。给出这种解释的,正是真这个概念。这里,戴维森正是借“语义概念被作为基始性概念所出现的难以解释和分析的理论问题”,来说明真概念的基础性和自明性。
综合上述原因,戴维森区分了整体的真之理论与真概念的内部解释。这是对绝对真之理论对指称概念在语言一般结构当中所发挥具体作用的限定和说明。
基于对绝对真和相对真的划分,戴维森认为,真是不能进行传统意义上的解释的,因为在任何一种语言当中,没有比真概念更加基始的概念。不难理解,无论在何种境况之下,试图以指称去解释意义和真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在戴维森看来,以指称概念作为意义理论和真之理论的核心概念,实际上超越了指称概念的效用范围。一些观点甚至用“形而上学的指称”一词,来解释戴维森所批评的被夸大作用的指称概念。有学者指出:“在语言哲学中,占有统治地位的指称观念与纯粹语义学的指称观念是对立的。”[63]戴维森正是批评了将后一种对指称理解应用到前一种情况的误区。具体说,他是批评了将指称概念应用于意义理论尤其是对内涵语境问题的讨论中。如前文所述,戴维森并不反对这两种指称概念的用法,只是对语义学的指称概念应加以限定和说明。其中,为它提供说明的正是真概念。戴维森说:“语词、语词的意义、指称和满足都是一些我们需要用来完成真理理论的设定。”[64]使这些概念脱离真概念的这种设定,或是反过来用它们定义真,都必将陷入混乱。
这样的对指称概念的限定作用,与这之前戴维森所提出的满足概念的真之符合论所表现出来的真之理论思想是一致的。满足概念仅仅是说明了真的符合直觉这一特征,同样,指称概念和指称理论是对真在谈论意谓层面以及逻辑学的哲学基础的问题上进行的说明(如弗雷格将真值作为一个断定句的意谓等)。它们都不能对真进行定义,但都能够对真作出某种相对的说明。在戴维森看来,这不是完全的、彻底的、在真概念整体的层面来定义真,而是在真概念的“内部”完成的说明。因此戴维森进行了真之理论当中对真概念整体和内部的解释的区分。这与他绝对真和相对真的理论表述相对应。“为了摆脱这种关于指称的两难困境,就需要在真理理论内部的解释与关于真理理论的解释之间做出区别。”[65]通过对整体真之理论和真概念内部解释的区分,戴维森对绝对真之理论和相对真之理论的划定进行了说明。戴维森指出“在真理理论的内部,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是由诉诸所设定的结构以及像满足和指称这样的语义概念来确定的。但是,当要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真理理论做出解释时,必须与人的目标和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正是被应用于闭语句的真理概念。”[66]
综上所述,戴维森并非反对指称这样的语义概念。相反,戴维森认为要在绝对真之理论的框架之内对指称这类概念进行设定和限制。为了避免循环解释,意义理论需要以语义学之外的概念对语言现象进行解释。只要将这些概念严格限制在以绝对真概念为基础的语义学范围之内,就能够避免语义混乱的问题。戴维森所限定的指称概念,应作为这种语义学之内被设定的理论概念。它们虽然不再参与意义理论的讨论,却对语言系统当中的语言语义的澄清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