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的真之方法的论证

1.形而上学的真之方法的论证

戴维森认为,在形而上学中真之方法的重要性,或者说我们对于这种方法的肯定和认同,来自于“关于世界的共同看法”整体上的真假情况。这些共同看法中的多数应该被认为是真的。并且,人们凭借它们才能够进行交流。

戴维森说:“成功的交流证明存在一种关于世界的共同看法,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真的。”[17]虽然随着文明的进步,很多共同信念在人的认知活动中被颠覆,但这些被颠覆的信念不会是共同信念整体中的主流。在戴维森看来,即使是被人们误信了的假信念,也是基于更多的真信念而存在。它们基于大量为真的信念才得到进一步认识以及被否定。为了对这一点进行论证,首先需要对这种共同信念作为人们进行交流的基础和凭借进行说明。

戴维森说:“共同的看法造就共有的语言。”[18]由于人们在交流之时,必然需要一些共同的、一致性的认识作为理解的基础。就意义理论而言,戴维森认为意义的生成正是凭借真这个概念的引导。我们由为真的条件来确定语句的意义。同时,由为真的语句来确定它们所包含的语词的意义。既然语句的意义就是其为真的条件,那么如果人们想要对同一个语词或语句有共同或相似的理解,不同的理解者就必须对其成真条件具有共同或大致相同的认识。戴维森认为,语句所处的整体语境决定了语句的成真的条件。其中共同的信念是整体语境当中精确确定语句真之条件的依据。因此,交流的前提是共同的理解,共同理解的前提是共同的信念的确立。所以凭借这种共同信念,使用同一种语言的人们才能通过这种语言进行交流。显然,戴维森所指出的这种“对于世界的共同看法”是一种交流的基础。因此,这种基础也成了同一种语言本身内在结构的重要内容,并为一种共有语言的一般性解释提供根据。

在一种语言当中,这些共同看法具体包含着很多层面的内容,只要其可以解释用以交流的语句,作为语句为真条件得到说明的具体根据,均算作其中。例如,一些共同的信念,如“太阳从东方升起”对“朝霞”及其相关语句的共同解释的作用;“上帝是造物主”这个信念,对基督教徒在交流《圣经》的个别语句解释时所发挥的作用,等等。戴维森说:“那些能相互理解彼此的言语的人必须共有一种世界观(不论这种观点是否正确)。”[19]在这个基础上,交流才得以实现。但当某些世界观类的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时候,或者说某种不正确的世界观导致人们在公共信念上有所区别时,我们还是可以共同交流的。甚至我们对观点对立者的争辩,在大多数时候也反映了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人们即使有了这样的信念上的区别,其绝大多数的作为交流基础的信念和看法还是一致的。人们正是凭借着这些一致的看法进行着交流。互相争辩的目的也在于,互相之间想要把大量共同认识之外的这种差别性认识驱除,以达到具有一致的共同信念的状态。同时,人们发现这些认识上的差别,理解这些差别,以至于消除这些差别,依据的正是一些更加大量存在的、具有一致性的、能够为交流的语言提供解释和建立语言共同涵义的共同信念。如戴维森说:“我们确实能够了解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差别,但是只有在共有的信念的背景下才能了解这些差别。”[20]

同一种语言带来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约定也属于这种一致性看法。例如,汉语当中用“太阳”这个专名来指称太阳,同样英语的交流者则用“sun”这三个字母所组成的特定专名来完成这样的指称。这样的约定作为一种该语言使用者共同的信念,参与被解释语句的为真条件,从而成为一种解释的基础和依据,以实现与太阳相关的交流。又如在使用英语的人群中,我们必须事先约定定语从句的用法。这种约定有别于汉语等其他语言,因此所有类似的语言形成规则只能被算作一种约定,不能算作戴维森所说的先验的语言一般结构。但它们也起着戴维森所指的同一种语言共同信念的作用。因为,这些特色约定在同一种语言当中,对定语从句等相关具体语句的理解、交流,也会产生上述的共同信念的作用。这些看似简单、显而易见甚至好像不值一提的大量信念,恰恰作为人们进行交流的基础,构成了对于具体语句的解释,在人们的交流过程中起着潜移默化的关键性作用。

在戴维森所谈的庞大的公共信念整体当中,更能引起语言哲学家们重视的是,某些数学规律和逻辑规律。当逻辑学的发展还没有到达具体将这些逻辑规律进行形式化表述的时候,这些规律会以一种语句形式代入特例的方式广泛存在于人们的公共信念内容之中,并且被人们所共同坚信。因为,这种信念是先验的,即使它们没有得到具体表述,也不会影响这些客观的语言规律在人们具体的信念当中发挥作用。这样的共同信念甚至不需要大量的解释,因为它们是先验为真的。并且,这种先验为真的信念在上述广泛的共同信念和交流基础当中是大量存在的。我们知道逻辑系统当中的公理加上定理是无穷多的。而任何一则逻辑规律,被一种语句形式所刻画时,它的代入特例也都是无穷多的。所以戴维森说在我们用以交流的共同信念当中大部分是真的,也是基于这种真语句的庞大数量。正是这些逻辑规律及其所衍生的无穷多的先验为真的句子,才建立了人们共同交流的基础。与前一种共同约定不同的是,这种共同的信念既可以作为同一种语言当中的理解、交流的基础,也可以用作不同语言当中互相翻译转换的基础。而单纯的约定是出于同一语言的附加要求,在翻译时需要借助这种逻辑的规律来实现交流。因为,它不是通用的,而逻辑规律或是戴维森所指的作为语言的一般结构则是所有人先天共有的一致性信念,是最一般的解释的基础和翻译的条件。

戴维森认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作为一种交流的基础是大部分为真的。人们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包括那些严谨的语言哲学家甚至带有批判思维的审视者,他们也都应该坚定这一点认识。可是,以上三个部分内容确实反映了人们在共同认识方面所具有的某种一致性,但并没有说明为何这些一致性内容的大部分是真的。也就是说,它们如果在一定程度上大部分为假的话,是否会影响到我们的交流呢?我们可以说,前面所谈到人们的共同信念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语言的公共规则。这些规则或是规律或是语言一般结构的内容,它们是客观的或说是先验的,也就是自明的、永真的。包括那些同一种语言当中涉及具体表达的那类约定,我们清楚在语言系统当中这样的约定也是可以根据某些规则,对其进行重言式的转化的,也就是说,这样也增加了先验为真的语句的数量。但是,即便这样的语句数量确实大得惊人,也必须要对其在公共信念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说明,才能证明这种公共信念在整体上大部分是真的。

戴维森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证明。他说:“其基本的断言是,需要大量的共同信念来为交流或是理解提供一个基础。”[21]“因此所推广的断言便应当是,客观的错误只能出现在一种很大程度上为真的信念背景之中。”[22]

客观的是,存在很多先验为真的信念以及未能证明真假的共同信念作为理解基础。这在更大程度上表明了人们在交流的过程中对于共同信念的依赖。一些未得到澄清的共同信念并没有因此失去作为交流基础的作用。没有共同的信念基础,人们就不可能实现交流,这是前面已经加以证明的情形。因此,交流的实现,就证实了这样的共同信念的必然存在。在此基础上,戴维森指出,大多数的共同信念都是真的。因为,某一错误的信念,只有在更多的真信念的背景之中,它才有可能被解释以及被证明是错误的。一个信念之所以错误,必须要借助更多的真语句对这一点进行解释和支持。说一个句子为假,正是基于这些真信念对这个句子的解释和论证作用。用戴维森的话来说:“正如把过多的错误归之于某人要冒使他的课题丧失主题的危险一样,把过多的实际错误归之于一个人也使他犯错误这一点无从谈起。”[23]如果一个知识是错的,并且被置于大量的错误信念当中,那么这个错误信念为假的真值条件都是无法被正确给出的。因为真之条件的给出需要大量为真的信念作为支持。如果能够给出这个假句子为假的真之条件,则说明还有更多的真语句或者是真信念的存在。因此,在人们大量的作为交流基础的共同信念当中,如果存在一定数量的为假的信念,那么总是会存在更多的为真的信念。只要有为假的信念被发现存在,就总能找到与其相关的更多的为真的信念的存在。

在论述这一问题的时候,戴维森使用了一个“全知解释者”的假设,即假设存在一个解释者是无所不知的,因此他将会知晓所有人的信念。同时,他能把这些信念所属于的每一个个体的人进行明确区分。正如人们都必须要根据自己的信念对所面对的具体语句进行解释一样,在解释这种共同语言的时候,他必然也会根据自己的信念去进行解释。前面已经说明,这部分信念,在一种共同语言成为可能或是说作为前提的情况下,被称为公共信念。此时,这一全知解释者的信念就会和我们所说的这部分公共信念的大部分重合。因为他是全知者,根据我们的假定他知晓关于真理和真概念的一切,所以在他的信念层面的全部内容必然是真的。这样看来,我们所探讨的这种公共信念中与其重合的、作为交流基础的大部分信念就一定是真的。只有这样,这位全知者才能够理解和解释他人语言的意义。无论其使用何种语言,都是如此。

如此看来,以上问题,即真信念在人们总的共同信念中所占的比例是更多的这一看法,就获得了说明。这一论述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以上所提到的那种大量的可以得到证明为真的先验真知识对我们的共同信念所造成的影响。正是它们作为共同信念的重要内容,使以上论述当中的全知者同我们建立了沟通的基础。

对这种共同信念的说明,也体现了戴维森从语言整体去审视和分析考察的研究方式,是一种重要的语言整体论思想。戴维森说:“当我们想要进行解释时,我们是依靠于某种关于意见一致的一般范型的假设来工作的。”[24]这种关于信念的一般范型,正是把这种要对其进行解释的语言置于这种共同信念的语言整体当中。这样的语言才能够被解释和共同认识,以实现交流。并且,这种模式,即具体语句在这种语言整体当中被认识和解释的一般范型,正是属于戴维森所说的语言一般结构的内容。

在大量的共同信念当中,我们已经获知大多数的内容应该被认为是真的。这无疑给哲学史上所有探求真的人带来了最基本的正面支持和探求的信念。通过对多数公共信念必然为真的证明,戴维森揭示出,哲学史上一直以来作为一条关于语言的哲学研究方式的研究意义和价值。因为,这说明了我们在作为公共信念的认知领域中,长期探索的意义以及所取得成就的意义。在语言哲学的视角来看,自有人类文明以来,这些哲学活动正是希望凭借语言整体中的那些为真的信念,去区别并说明其中那些本应为假的信念。这条传统正是体现了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虽然戴维森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一条进行形而上学研究的方法,但这种以求真为导向的重要传统,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大量的共同信念当中区别其中那一少部分为假的内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经过千百年来的努力,人们已经发现其中的一些内容是先验为真的,例如逻辑规律和数学规律等等;另外一些信念也在它们的影响之下建立了大量的逻辑链条,结合人类日益丰富的经验知识,形成了一系列庞大的知识系统。这些探索和取得的成就,是基于共同信念当中我们通过语言分析对真、假内容的区分。作为整个认知的过程,人们对于下属于真这个概念的具体对象(大量经验的、先验的客观真理)的认识日益深入。在戴维森看来,人们探寻真理的这一过程,正是真概念的自我建立、自我完善、自我澄清的过程。戴维森将这种模式称作真之方法。西方哲学史当中的语言哲学传统正是以这样的理论形态呈现的。以上是戴维森对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正确性、实在性以及重要价值进行的论证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