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之方法对语句真之条件表述中语义概念的消除
戴维森分析了一个结构简单的句子:苏格拉底是聪明的。这是一个具有一般性结构的语句。这样的一般性结构指的是它仅由一个最简单的单称词项和一个一位谓词所组成。戴维森希望通过对这样的简单结构的分析,来考察一个句子的自身结构,如何在真概念的作用下同构成它的语词建立关系。这其中,戴维森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语言哲学研究所普遍重视的语义概念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即它们对一个句子自身的结构和内容参与了怎样的影响和建构。
戴维森对传统分析当中概念手段的分析方法提出了改良意见。因为,仅通过语义概念,如专名概念词这样的语义概念的作用进行语言分析,无法做到完全令人满意。戴维森说:“应通过仅仅使用一个语句的概念手段来给出这个语句的真值条件这一要求,在似乎能够满足这个要求的场合下不是完全清楚的,并且也不是可适用于每一种场合的。”[27]戴维森将这种问题的症结归结为对于语义概念的缺少根据的盲目求助。
首先来看,戴维森认为一个语句的意义正是它的真之条件。所以,对于语句本身的精确分析在于澄清它的真之条件。这便可以揭示出它的自身结构和它所表达的内容。在戴维森看来这种精确性在于,从这种角度出发,既能够从句子本身角度深入到其最具一般性的层面(所谓本质层面),涵盖它真正所要表达的全部内容,同时又有利于避免考虑多余的内容。
就“苏格拉底是聪明的”这句话而言,将它的真之条件说成:“‘苏格拉底’命名的对象属于由‘是聪明的’这个谓词所确定的类”是不恰当的。即,这种思路生成了一种戴维森看来并不恰当的T-语句:“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为真当且仅当由‘苏格拉底’命名的对象属于由‘是聪明的’这个谓词所确定的类”[28]。
戴维森认为,这样的分析并不合乎情理的原因,正是前面提到的对于语义概念的过度依靠。这里对命名这个语义概念和确定“类”这个语义概念,并未有足够的说明。而对这两个语义概念一般意义上的说明,又很容易被视作理解这两个语词之外的东西。这种语词意义之外的东西,易于被要求在本体论层面找到一种解释。这种本体论所产生的空洞实体或是先验性的解释是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和具有说服力的程度的。总之,在戴维森看来,这是问题难以得到彻底澄清的一个重要原因。戴维森这样的观点的理论来源,是基于他的意义理论和真之理论。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之前意义理论当中戴维森所谈的句子:“‘雪是白的’这个语句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29]这种T-语句的呈现方式,即标准的T-语句,本身就具有它在任何语境当中自明的先验性。这是这种表述能够精确给出一个语句真之条件的前提。它背后所依据的正是T-语句在任何一种形式语言当中,都可以作为其元语言当中的公理,并在元语言中推演出该对象语言的真概念,即为对象语言中的真进行定义。这种对语句真之条件的给定方式,才是满足上述那种精确性要求的。在戴维森看来,这种精确的、合理的、恰如其分的方式,是仅仅来自于语句及其所属的、与之不可分的整体性语言语境本身的。
原因在于,这其中并没有带来任何上一种分析方式所造成的那种语义概念的附加。系统当中对于真语句的推演,正是一种整体论意义理论所要展现的那种语言的一般结构的所在。即某一真语句“为真”,与这个系统的全部推衍的整体相关。这使得无论是语词还是语句的意义(真之条件),来自于语句在语言语境整体中的为真条件。可以说,这种方式成了自然语言中意义的必要建构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意义理论和真之理论的建立,才为戴维森提供了一个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思路,展现出当代形而上学领域中的一片新视野。
在这样的理论视角之下,戴维森为以上“不合情理”的T-语句添加了这样的公设:由“苏格拉底”命名的对象是苏格拉底,x属于由“是聪明的”这个谓词所确定的类当且仅当x是聪明的。在这样的公设下再来看之前并不恰当的T-语句:“‘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为真,当且仅当由‘苏格拉底’命名的对象属于‘是聪明的’这个谓词所确定的类”。根据公设内容,我们将“‘苏格拉底’命名的对象”等价置换为“苏格拉底”,将“(空位)属于‘是聪明的’这个谓词所确定的类”等价值换为“(空位)是聪明的”。附加这样的公设之后,新的T-语句就变成戴维森认为满意的T-语句形式,即“‘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为真当且仅当苏格拉底是聪明的”[30]。
这样,上述多余的语义概念的附加,即被以公设的方式所取代。这样的公设使每一个之前形式的T-语句得到转化,转化之后的T-语句是具有给定语句为真条件的一般形式。如此,之前这样的语义概念对语句的真之条件所进行的理论解释,就被以添加公设的方式转换成整个语言语境中的一部分不言而喻的内容。
这种操作是使这种语言语境整体将这个句子的解释工作承担起来。“当且仅当”后面的内容,是这样的解释语境自身对于该句子的断定。没有语境作为一种理解背景或是断定的前提,这样的断定当然是无意义的。因为,这种断定意味着句子在语境中被推衍为真之前的大量逻辑前提的一致。语句意义同语言语境之间的所有联系,都在这种决定关系中被表现出来。这种决定关系使一个语句的真之条件,成为戴维森所用来定义语句意义的根据。而语义概念的产生和在意义理论中所发挥的作用,正包含在语境整体中大量的决定语句真之条件的前提当中。因此,整体语境对语义概念进行了意义上的说明和功能上的替换。
正如在真之理论部分戴维森取消指称概念的基础地位一样,语义概念就消融在由真之方法所建立结构的系统当中了。因此,戴维森将这种工作称为一种有效的消除语义概念的方法。这是一种比较广义的提法。就是说,这种消除语义概念的原则、思路以及方法,不仅仅是在为一个语句确定真之条件表述的情况下才提及的,而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理论视角。在真之理论、意义理论、本体论等领域的具体问题当中,特别是涉及当代形而上学的诸多问题的探讨时,戴维森都沿用了这样的理论视角。这样的理论视角正是基于了戴维森真之理论,是以由真之方法所建立的整体论的语言一般结构为基础的。这是戴维森建立这部分认识的根据。因为,在真之理论当中,真概念作为语言自身的绝对基础揭示了语言一般结构。这种结构必然需要对其中的包括语义概念在内的基本要素进行解释和澄清。这将之前语义概念对语言的解释,转化成更基础的由真带来的解释。这表现出一种绝对真概念在最基础的理论层面上理论地位的排他性。所以,语义概念必须在这一建构过程当中被消除,并且被放置于所建立起来的这种结构影响下的具体内容中,在那里得到应有的澄清和解释。
戴维森认为,在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基础上对语义概念进行说明,才能完成对语义概念的彻底说明。因此,与其说是在语言哲学中,将这种语义概念进行理论地位和先验作用上的削弱,不如说是戴维森已经得到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更为基础的真概念所建立的理论当中对这些语义概念进行了更加充分、彻底的解释。戴维森真之理论在这些问题上所造成的具体影响,正是建立了这种戴维森式的解释方法,即真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