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级“蚊子船”
1879年的海防讨论
在“镇北”级“蚊子船”建造期间,发生了几件影响中国海防决策的大事:
其一是日本吞并琉球事件。1879年3月,日本“琉球处分官”松田道之率领军警强行进入琉球都城首里城,废“琉球藩”而置“冲绳县”。从而将1872年开始的吞并琉球计划正式画上了一个句点。琉球一直以来是中国朝贡体系中的一员,琉球被吞并,使得台湾的处境更为危险,中国海防无疑又增加了一层压力,且对于海防建设更是一种莫大的刺激。李鸿章在陛见时所说“惜我无铁甲船,但有二铁甲,闯入琉球,倭必自退”[250]当是肺腑之言。
其二是赫德在1879年8月底向总理衙门陈递了一份《试办海防章程》,此条陈虽迄今未见其原本,但根据赫德的信件和一些中国官员的评论也能知其大略。首先,赫德大肆宣扬铁甲舰无用论,主张建设一支以“蚊子船”和撞击舰为主干的海军,并添置一艘运兵船;其次,他希望中国海军的主力军舰(如准备购买的两艘新式巡洋舰,即后来的“超勇”级)全部聘用洋员作为高级军官;第三,中国新组建的舰队将采用以一位中国官员和一位外籍海防司共同指挥的方式,恰如海关实行的海关道和税务司共同管理的形式;第四,设立总海防司署,由其担任总海防司;第五,他选择了南洋的南关(今沙埕港,在福建省福鼎市)和北洋的大连湾作为南北洋两支舰队的基地。[251]赫德的这份条陈随即被总理衙门转递南北洋大臣,征求李鸿章和沈葆桢的意见。
其实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赫德的这份条陈是要将中国的海军置于英国的掌控之下,几乎就是十多年前的阿斯本舰队的翻版!作为亲历者之一的赫德不可能忘记阿斯本舰队是如何失败的,而此时他自己却抛出了这样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一方面是出于成功购买了两批“蚊子船”之后的信心膨胀,另一方面则是看到了琉球事件之后总理衙门急于加强海防的迫切心情,同时也是出于对中国海防建设踟蹰不前的恼火和对中国人能力的极大不信任。而总理衙门则以“中国创办水师,久无成效,而倭人发难,擅废琉球,外侮日迫,亟图借才异国,迅速集事,殆有不得已之苦衷”[252]为由,草草与赫德定议。但当这份条陈到了身处海防第一线的南北洋大臣手里时,毋庸置疑地遭到了极大的抵触。
李鸿章的重要幕僚薛福成首先提出了强烈反对,直截了当地抨击赫德“阴鸷而专利,怙势而自尊,虽食厚禄,受高职,其意仍内西人而外中国”。他指出赫德如果集财权、兵权于一身,则“数年之后,恐赫德不复如今日之可驭矣”,且“赫德长于理财,本不以知兵名。中国初振武备,所倚唯一赫德,恐为东西洋各国所窃笑” 。遂建议李鸿章进行反击。[253]李鸿章“踌躇数日”后,于1879年9月3日致函总理衙门,初议了赫德海防条陈,信中虽未敢遽然将其全盘推翻,但已有“唯既设海防大臣,又添派督办监司大员,亦不可全置不问,太阿倒持。谨就鄙见所及,于稍可迁就处概不置议,以免掣肘”等语。[254]而沈葆桢回复总理衙门的公函虽然至今未见,但可以想见其言辞更为激烈。[255]
同时,李鸿章私下与沈葆桢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应限制赫德的权力,且不可偏废铁甲舰而只购买“蚊子船”、撞击舰。[256]在与沈葆桢达成默契后,李鸿章于10月3日再次致函总理衙门,继续与总理衙门打起了太极。此后,总理衙门再未提及设立“海防司”一事,此事件中,李、沈二人一唱一和,彻底粉碎了赫德的计划。
另一方面,通过第一批、第二批“蚊子船”的购买,李鸿章、沈葆桢等人都已经对这种军舰有了非常全面的认识,如李鸿章在致总理衙门的信中指出:
查蚊子船炮大船小,
浅底平,西国用为守港利器,行驶既缓,风浪宜避,只能在海口及沿岸浅水处驰逐接战,似不宜于大洋……若恃为洋面制敌之具,未必确有把握。[257]
沈葆桢也说:
蚊子船在内河与铁甲船互击,未见其必败。其炮巨,其底浅,蚊子船所到之地铁甲船未必能到,此其所以恃者也。倘在外洋,铁甲船一点钟行四十余里,蚊子船一点钟行十余里。铁甲船最耐风涛,蚊子船最畏风涛,有炮巨底浅之利,即不能无炮巨底浅之害也。海与陆不同,非能战断不能守。自奉天以至广东海口,更仆难数,安得处处购蚊子船以守之?且无蚊子船之口,铁甲固可长驱直入,有蚊子船之口,但以铁甲船踞其外海,运兵运饷便步步戒心。诚以蚊子船不能舍所长用所短,出外海与铁甲争衡。[258]
而另一方面,赫德、金登干也为“蚊子船”的性能继续申辩,主张继续购买这种军舰。如金登干就沈葆桢的责难辩解道:
至于说炮艇若不是在风平浪静的水面行驶,就无法操纵大炮,我们从经验中得知,情况并非如此。比这种炮艇小得多的同一类型小艇在恶劣天气中尚可驶往怀特岛(Isle of Wight)外面的海域去做炮战演习。沈葆桢的埋怨只能证明,不论中国人多聪明,这些炮艇还是需要由欧洲人去监督管理。[259]
但他似乎忘记了,在1879年5月28日“埃普西隆”号的试航中,因为浪大而无法在炮门打开的情况下装填的事实。而且在高海况下,“蚊子船”很难作为一个稳定的射击平台使用,“能够操纵大炮”与“有效地进行实战”之间显然是不能够画等号的。即便是航海性能较好的“埃普西隆”级尚且如此,其他较小的“蚊子船”能否在大洋中对抗铁甲舰就可想而知了。
综上所述,“蚊子船”虽然是一种优秀的岸防武器,但远未达到能够取代铁甲舰的程度。正因为如此,以李鸿章、沈葆桢为代表的部分官员从未放弃购买铁甲舰的意图。除由李凤苞继续在英国议购原土耳其的铁甲舰“佩克伊谢里夫”号(Peyk-i Şeref)和“布鲁奇乌泽夫”号(Büruç-u Zafer)[后为英国海军购入,改名“柏尔来”(H. M. S. Belleisle)、“奥利恩”(H. M. S. Orion)号]外,还开始在德国另辟蹊径,查访购造铁甲舰的可能性。1879年底,在购到“镇北”级“蚊子船”后,李鸿章曾认为购买铁甲舰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向总理衙门提议“拟尽敝处存款先购一船来华操演,以为始基”,[260]但总理衙门此时深受赫德的铁甲舰无用论影响,未予批准。李鸿章后来在致丁日昌的信中对此感慨道:“鄙意先尽存款购一铁甲,竟动色相争,可为浩叹。”[261]总理衙门的这一态度决定了接下来的购舰计划仍不能以铁甲舰为核心,而赫德所推荐的撞击巡洋舰和“蚊子船”则依然是各方能够接受的选择。
巴林公司(Barings Brothers & Co.)的炮艇方案招标
作为“镇中”级购买前的一段插曲,1879年末到1880年初英国著名商业银行巴林公司为中国海军“蚊子船”所做的方案招标几乎为所有的海军史研究者所忽视,并且其真相至今仍笼罩在重重疑团之中。
巴林公司是当时英国一家著名的商业银行,其在1880年左右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欧洲、美洲、印度、澳大利亚等地,并未在中国设立分号,但与旗昌洋行(Russell & Co.)等驻华洋行的关系较为密切。[262]1879年11月23日,巴林公司突然致信查尔斯·米切尔公司,向其提供了一型“蚊子船”的技术指标和图纸,希望其就此方案做出报价。[263]巴林公司提出的这一炮艇方案主要武器为一门26吨炮,可以用水压机械升降,主尺度类似于“猎犬”级(Bloodhound class)炮艇,[264]但船体容积接近“镇北”级,这显然是大有问题的。大约在同一时间接到投标邀请的还有英国其他一些著名造船厂,如格拉斯哥的英格利斯公司(A. & J. Inglis Ltd.)、克莱德河畔的汤姆森公司(James & George Thomson)、泰恩河畔的帕尔默兄弟公司(Palmer Brothers & Co.)等,它们都先后向阿姆斯特朗公司发出了为其提供武器系统的邀请。[265]26日,米切尔公司的合伙人亨利·弗里德里克·斯旺(Henry Fredrick Swan)前往阿姆斯特朗公司,就这一问题进行商讨。在进行了讨论后,阿姆斯特朗公司与米切尔公司分别致信正在伦敦的斯图尔特·伦道尔,请其就此事进一步与巴林公司方面接触,并深入了解情况。[266]30日,斯旺前往伦敦,与巴林公司进行了接触,并了解到探询是来自香港。他将此事也告知了阿姆斯特朗公司方面。[267]
米切尔公司在接到投标邀请后于12月3日进行了回复,对巴林公司提出的方案进行了修改。米切尔公司提出了两种设计方案,第一型是载9英寸18吨火炮的方案,该型舰全长88英尺6英寸,全宽26英尺,型深9英尺,吃水6英尺3英寸,排水量253吨,基本上就是“蚂蚁”级炮艇的修改型号。同时米切尔公司认为通过之前的经验已证明升降式火炮平台纯属多此一举,目前的设计已不再采用。该型方案装配两座蒸汽机,汽缸直径分别为12英寸和22英寸,活塞冲程15英寸,推进双螺旋桨,航速为8节;锅炉工作气压为70磅每平方英寸。米切尔公司估计此型造价为19000英镑。另一型则为载10英寸25吨火炮的方案,相当于“龙骧”级“蚊子船”,估计造价为21000英镑,如须增加帆装和小型武器则须另加价。[268]
同日,金登干也从阿姆斯特朗公司处获悉了这一情况,并致电赫德,告诉他这是来自中国的订货或探询。12月6日,金登干又发电一封,说明招标方案的详细情况,并指出“目前的订货单只是要建造一艘炮艇”。26日,赫德复电,称对金登干的这一消息“迷惑不解”,自己并未授权通过巴林公司进行任何探询,并怀疑此事是日意格所为,同时指示金登干对此事不要提供任何帮助。[269]经过进一步的调查,金登干于1880年1月15日电告赫德,询问乃是由香港的旗昌洋行发出的,但无论是阿姆斯特朗公司的武器投标还是米切尔公司的舰体投标均未被接受。[270]于是此事就此告一段落。
但倘若细究此事,尚有许多疑问未能得到解答:在旗昌洋行的背后,究竟是谁提出了这一询问?是日意格还是另有其人?其提出询问的目的又何在?
首先,日意格有着深厚的法国海军背景,私下在英国提出这一招标探询的可能性实在不大;况且他此时身在欧洲,[271]更无理由绕道香港的旗昌洋行提出探询。其次,中国的中央政府一直依靠赫德作为购买军舰的中介,李鸿章虽一面让李凤苞等人在各国查访订购铁甲舰,但在订购“蚊子船”一事上,他的态度也是依靠赫德。他曾在致总理衙门的信中有过如下议论:
……且此件(蚊子船)必仍由赫德经手为妥,缘丁雨生前属丹崖(李凤苞的字)于出洋时探询阿摩士庄蚊船价式,该厂即告知赫德,大抱不平,谓中国有猜疑彼人之见,丹崖遂不肯涉手。盖赫、金等与该厂交情已深,一切均易顺手,若另派他人觅订,必致掣肘,转恐糜费。[272]
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某地方政府发起了这一探询。结合后来购买“镇中”级的过程来看,当时有意向购买“蚊子船”的省份无非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其中山东与北洋步调一致,似无另辟蹊径的可能;浙江则财力过窘,后来勉强承购的一艘也因经费问题而告吹,此时单独觅购也无可能;福建确有紧迫的海防需要,之前也有通过载生洋行和李凤苞、日意格觅购“蚊子船”的先例,但第一次是因为无经验,第二次则事先与李鸿章通过气,且已惹恼赫德,此时再绕过李鸿章和赫德,通过洋行打探也说不通。综合看来,为此事者以广东的嫌疑最大。
首先,探询是通过香港的旗昌洋行发出的,两广与香港近在咫尺,且旗昌洋行在广州也设有分号,以之作为代理人较合情理;其次,广东当时确有加强海防的强烈意愿,其时主政两广的刘坤一就多次上奏,强调广东海防的重要性以及财政的窘迫。如在1879年10月13日的《筹办海防事宜并请截留饷项折》中,刘坤一就提出“蚊船、水雷等项,先行购置一二,余令本省机器局自行仿造”,更提出“南、北洋办理海防多年,诸事应有头绪,可否准由广东截留粤海关原解南、北洋四成洋税改解本省司局”。[273]他在1879年12月26日致丁日昌的信中也说:“购买船械,外间所请必从,无奈经费为难,遂亦无可方略。”[274]似透露了已经向外国打听购买船械的迹象。其三,广东与南、北洋海防建设并不和衷,向来保有一支较为独立的海防力量,且多有小轮船向外国购买。刘坤一在海防问题上与李鸿章也不和衷,独立行动的可能性很大。其四,广东此时也对“蚊子船”充满兴趣,刘坤一曾先后查验过“福胜”级、“镇北”级“蚊子船”,并提出由黄埔机器局在本省自行仿造。不久之后,刘坤一便因继母年老体弱申请告假回籍,在交卸之前,他又呈上一份《筹备蚊船以固海防折》,表示外购“蚊子船”实无财力,并已由黄埔机器局自行开工建造一艘。此折递呈的时间是1880年1月15日,正是金登干告诉赫德投标未成之时,其中的联系引人遐想。
作为此事的注脚,1880年5月14日,乔治·伦道尔在致斯图尔特·伦道尔的信中再次提起了这一事件:
广东的总督肯定就是那个让巴林公司来询问的人,你记得他们发来了图纸。他们或许想要如图所示的炮艇,但如你所知这是非常不同的。你无法反驳这样的人,如赫德先生所说,“随他们去就是了”(give them rope enough)。[275]
“镇中”级“蚊子船”的订购
1879年10月,总理衙门致函李鸿章,提出了续购“蚊子船”的问题。李鸿章在25日复函进行了答复。他认为,“蚊子船”虽然“若恃为洋面制敌之具,未必确有把握”,但“南北海口甚多,防不胜防,若财力有余,尽可添购……似应由各省大吏自行酌量筹购”。[276]首次提出由地方主导续购“蚊子船”的设想。11月30日,他再次向总理衙门提出这一想法。[277]
12月7日,朝廷密谕李鸿章、沈葆桢等,就整顿水师、择将购船等事命其妥议具奏。[278]11日,李鸿章上《筹议购船选将折》,提出组建海军,利于海面攻取者有铁甲船、快船、水雷船等;防守海岸,则须有“蚊子船”,而对于续购“蚊子船”一事,他仍坚持与总理衙门讨论时的意见,主张由各省独立购买:
臣愚以为广东、台湾海口至少须各有二只,浙江宁波、山东烟台海口至少须各有一只,平时与南、北洋现有蚊船互调会操,有事则各防各口,借杜窥伺。每只约需银十五万两,在各该省力所能办。两广督臣奏称拟先购置一二,自必筹有的款。臣面询升任江宁藩司前署福建藩司卢士杰,据称闽省藩运各库,尚积存数十万;又询前任浙江藩司任道镕,谓浙力十余万尚可筹凑;山东各库另存银百余万,则远近皆知。拟请敕下各该督抚臣,先其所急,迅速照议筹办,不准借辞诿延,并截留海防协款。径请总理衙门转饬赫德,克期定购,明年秋冬即可来华。其隶南洋者,由沈葆桢会商调度;隶北洋者,由臣会商调度。庶众擎易举,声势相联,必于海防全局有裨。[279]
李鸿章亦深知暂时放弃购买铁甲舰,而让各省独立购买“蚊子船”是“不得已而思其次”[280]的行为,他的这种谋划应当主要是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其一,之前购买“蚊子船”的经费都在“海防经费”中开支,所谓“海防经费”是由各省在厘金、洋税中提取,统一报解户部,再由户部拨给南北洋应用的,是一种国家性质的统一海防开支。但事实上各省报解的款项从来就没有足额过,因此“饷不应手,断难为无米之炊”。[281]在李鸿章的设想中,北洋现有的海防经费应主要供购买铁甲舰之用,退而求其次也应用来购买巡洋舰,继续购买“蚊子船”意义实在不大。其二,各省既然拖欠海防经费,便干脆将购船的事务分派给各省,反而更有针对性;而且他事先查清一些省份的财政状况,继而直接上奏的做法相当于断掉了某些省份虚与委蛇的后路,不得不说下手老辣。其三,“蚊子船”既然只能用来守口,那么由各省独立运作也是恰当合理的,并不影响海防的大局。其四,李鸿章还提出各省的“蚊子船”购到后由南北洋大臣统一会商调度,其实又给这些“蚊子船”后来划入国家统一管理埋下了伏笔。其五,李鸿章后来还打算将各省购买“蚊子船”的款项转用于购买铁甲舰,变相解决购买铁甲舰问题。
当然,李鸿章的这一谋划不是没有受到各省督抚的抵触,如新任两江总督、南洋大臣刘坤一就曾抱怨道:
合肥平日尽天下之财力,此时仅以津沽一路责之,大属便宜……前此合肥购买蚊子轮船多号,靡费近二百万,尚欲闽、粤续办;当经坤一会同裕泽帅(裕宽,时任广东巡抚,署理两广总督)奏驳,朝廷深以为然,而仍不免迁就。此次道出天津,与合肥议论铁甲船不合,似此情状,南、北洋何能和衷。[282]
12月12日,朝廷在收到李鸿章的这份奏折后谕军机大臣等,认可了李鸿章的这一建议:“其广东、台湾、浙江宁波、山东烟台各海口均须筹备蚊船与南北洋互调会操,借杜窥伺,均着照所议办理。该督抚当仰体朝廷宵旰焦劳之意,共矢公忠,先其所急,迅速筹办,不得借辞诿延。”[283]13日,又谕总理衙门,表达了类似的意思。[284]25日,总理衙门回奏,建议此事仍全权由李鸿章经办。[285]1880年1月初,总理衙门函饬李鸿章继续经办各省续购“蚊子船”事务,李鸿章则表示此事仍转饬赫德、金登干经手较妥。[286]
与此同时,各省也就承购“蚊子船”一事进行了回复。最先承购的是闽浙总督何璟和山东巡抚周恒祺,1880年1月20日、21日,两人分别上奏,愿意购买两艘(福建)和一艘(山东);[287]而总理衙门在讨论后认为,应将海防购舰通盘考虑,除北洋、南洋已有的八艘“蚊子船”和北洋已订购的两艘巡洋舰外,南洋亦应购买两艘巡洋舰,福建则应购买两艘巡洋舰和四艘“蚊子船”。[288]李鸿章则建议将福建省用来购买“蚊子船”和巡洋舰的款项加上南洋购买巡洋舰的款项合并用作购买一艘铁甲舰,但总理衙门认为福建购买“蚊子船”不必因购买铁甲舰而中止。同时,李鸿章还说服周恒祺将山东省的订购数量增加到两艘。另外,浙江巡抚谭钟麟则考虑购买一艘;署理两广总督裕宽则延续前任刘坤一的思路,主张在本省建造“蚊子船”,但也在准备购买经费。至此,第三批“蚊子船”暂定福建省两艘、山东省两艘、浙江省一艘。[289]李鸿章便以这个方案通报了赫德。
3月18日,赫德致电金登干,告知李鸿章获准再订造五艘“埃普西隆”级“蚊子船”,令金登干向阿姆斯特朗公司询价。[290]4月7日,诺布尔赶来伦敦的中国海关办事处,与金登干协商了炮艇报价,同意在1881年3月中旬交货,每艘价格32500镑。接到金登干的回复后,赫德又发出一份内容更详细的电报,请金登干回复:
“埃普西隆”型炮艇:速复所附三问题,(1)如5月订购两艘,每艘造价若干?(2)如7月前订购第三艘,造价若干?(3)如第三艘后在8月前再订购两艘,即第四、第五艘,造价若干?[291]
赫德之所以让金登干进行三个报价,很可能是出于李鸿章对他的回复:5月前订购两艘,指山东省的两艘,这是最为明确无疑的;7月前订购第三艘,或指浙江省的一艘;8月前订购的两艘,则应指福建省的两艘。考虑到浙江尚未筹齐款项,而福建的购舰计划则被总理衙门严重扩大,经费也一时难以筹措,因此李鸿章考虑分批购买这些“蚊子船”。金登干就这一询问也写信咨询了诺布尔,并致函电回复了赫德。[292]
但到了4月,浙江巡抚谭钟麟却因经费过绌而通知李鸿章取消了订购计划,[293]于是可以敲定的数量暂时只有山东省的两艘。5月5日,赫德致函电予金登干,令其签署订购两艘“蚊子船”的合同。[294]但仅过了6天,赫德便又告知金登干,第三艘已为广东承购。[295]应是此时署理两广总督的裕宽确定并上报了购买计划。[296]
收到电报后,金登干立即联系了阿姆斯特朗公司方面,乔治·伦道尔建议暂缓签订协议,因为按照惯例,随协议需要附上设计说明,而在“镇北”级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方案尚未定议。[297]琅威理结束了在英国的休假后,本准备乘坐5月12日的邮轮返回皇家海军东方舰队(China Station)服役,但金登干认为应让他与乔治·伦道尔进行一次会晤,谈一谈他所建议的炮艇改进方案,于是金登干劝他延后了邮班。琅威理于14日来到纽卡斯尔,与乔治·伦道尔详议了“镇中”级炮艇的改进方案。[298]随后又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金登干与阿姆斯特朗公司于22日签订了三艘“镇中”级“蚊子船”的协议,规定每艘价格为33000英镑,仍按三期支付,并定于1881年1月31日前建成。[299]
克虏伯公司“蚊子船”的模型照片(Pictures of Krupp)
插曲——德国克虏伯公司推荐的“蚊子船”方案
1880年4月,正在“镇中”级“蚊子船”的订购计划紧锣密鼓地进行时,赫德突然致信金登干,称克虏伯公司在中国的代理人向李鸿章推荐了一型“蚊子船”,航速为14节,吃水7英尺,载有一门30吨克虏伯后膛炮。金登干随即与乔治·伦道尔进行了商讨,结论是对克虏伯的方案不以为意。[300]此事之后便没有了下文。克虏伯公司究竟向中国推荐的是何种“蚊子船”也一直隐藏在重重迷雾之中。(https://www.daowen.com)
其实早在1878年11月,驻德公使李凤苞就曾接到克虏伯公司的推荐,希望建造一种小型炮艇,长100英尺,宽18英尺,吃水7英尺,轮机450匹马力,航速为20节,乘员为50人,装备150毫米克虏伯炮一门,“其炮不用时,可藏伏舱下,又可周转开放,数秒时即已旋转一周,不必挪动其船也”。同时这种船还可以注水以增加吃水,使“船身露出水面不多,可避敌炮”。李凤苞称“今克鹿卜议造此船,已领德国之保凭矣”。[301]
从李凤苞的描述中看,这种船型完全不同于伦道尔式的“蚊子船”,具有很大的长宽比,较小的吃水和很高的航速,应该类似于鱼雷艇的船型。这种独特的军舰若无图片佐证,很难想象其样貌将有多么古怪。所幸在克虏伯公司的档案中还保留有一张1878年拍摄的该型“蚊子船”的模型照片,从图上看,这种炮艇外观与鱼雷艇十分相似,只是在后甲板上装备了一门大口径火炮,而无鱼雷发射装置。[302]
克虏伯“蚊子船”火炮安装结构设计图(The Engineer)
1879年1月10日的《工程师报》曾以“克虏伯对操作重炮的改进”(Krupp's Improvements in Working Heavy Guns)为题对这种炮艇进行了专题报道,其最大的特点是其火炮安装方式不同于普通的架退炮,克虏伯公司的设计是直接将火炮枢轴连接到船体上,并设置许多斜向支撑,靠加强船体本身的结构来吸收后坐力。这种火炮安装方式的好处有三:一、由于无须后坐——复进,简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射速;二、火炮可以围绕枢轴全向旋转,无须像英国“蚊子船”一样整船瞄准;三、火炮可以上下升降,不用时置于船体内,降低重心,以应对恶劣海况。在克虏伯公司的设想中,一艘1000吨级的小艇即可以这种方式装备400毫米口径的80吨火炮,并可安装4000匹马力的强劲轮机,达到18节的高航速,造价仅为80000英镑。显然,就纸面数据而言,这种兼具大火炮、小体型和高航速的军舰将成为十分诱人的武器。[303]
事实上,这种“蚊子船”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从未被建造过。可以猜想的原因是这种炮艇与伦道尔式“蚊子船”相比,航海性能将会更差,如果稍有风浪,毫无遮蔽的龟背状甲板上将很难站人,更不用说操作发射火炮了。其较高的航速虽然能够吸引买家的眼球,但可以想象在如此高航速下娇小的舰体将成为多么恶劣的火炮射击平台,高航速与火炮射击在这种炮艇身上将成为一对矛盾的组合。因此,这种炮艇虽然表面上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设计。所幸李凤苞和李鸿章没有被克虏伯公司标新立异的设计迷惑,为了赶时髦而多花一份冤枉钱。
琅威理对“镇中”级炮艇的改进意见及“镇中”级的技术性能[304]
1880年5月14日,琅威理在与乔治·伦道尔的会谈中,详细列举了他所发现的“镇北”级炮艇的不足之处,会后两人拟就了一份备忘录,共提出了21点改进意见:
一、尽可能增大12磅炮的后向射界。
二、在侧向强风下,轻载的军舰很难操纵,建议将舭龙骨后移,并调整重量,使得在载煤的情况下维持平衡。
三、主帆似无实际用处,建议废除;纵帆向后延伸太远;舰艏三角帆在浪埋舰艏时无法张挂。
四、建议艉楼以一块平顶覆盖,给操炮等工作留出更多空间。
五、未考虑弹药库的通风,且弹药库中易积水,子弹易受潮。
六、舱房内部上煤经过的地方需要填隙。
七、(原文缺)
八、为舷侧通道和厨房增加顶部通风口,并在通道中设置钢制烟囱隔墙。
九、军官住舱现用多层圆形舷窗(scuttle),建议以优质的有遮罩的窗户(window)取代舷窗。
十、罗经的质量很差,建议设置在较高处;推荐采用伦敦芬切奇公司(Fenchurch & Co.)生产的罗经。
十一、舷侧开口安装得很糟糕,应能良好地开合,并增加两个。
十二、排水孔太小,排水不够快。
“镇中”级“蚊子船”舾装图(方禾绘)
十三、天窗口在装运货物等情况下是薄弱环节,应予以加强以防万一。
十四、轮机舱天窗很容易破裂,建议采用木质的小圆窗,也可以提供足够的照明,且更安全。
十五、连接水压机和锚机的蒸汽管没有排水阀门。
十六、轮机舱需要设置风筒。
十七、舵轮需要遮蔽。
十八、如有可能,为舵轮增加蒸汽或液压装置。
十九、建议舢板移到舰桥后的吊艇架上。
二十、“埃普西隆”号上的机械开炮装置经常失效。
二十一、在厨房中增加蒸锅,因为需要蒸煮大量的米饭,可能空间不够。[305]
关于琅威理着重指出的在侧向强风条件下操纵性差的问题,乔治·伦道尔认为完全是因为抬高了舷墙,增加了侧向受风面积,他认为解决方法是将舭龙骨后移并降低主龙骨的高度。对此,琅威理提出加长军舰的长度,在轮机舱后再设置一个弹药库,通过转运弹药的方式来配平前后的重量,伦道尔认为此举太不实际。[306]琅威理还认为“镇北”级水密隔舱过少,但伦道尔也认为无法再做增加。[307]在了解了伦道尔对改进的初步设想后,金登干也发表了一些意见,如他认为出于外观考虑,也应保持双桅杆的设计,[308]但从后来北洋海军和日本海军的使用情况来看,一般是将“镇中”级的前桅废除不用的。
从现有的资料判断,琅威理的提议中,第一、二、四、八、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得到了贯彻,还有几条得到了部分贯彻。应该说,这些提议是“镇中”级在“镇北”级基础上改进的最主要依据。
根据现存的“镇中”级的技术说明书,可以将其与“镇北”级进行比较。[309]从船型上看,“镇中”级与“镇北”级极为相似,但“镇中”级采用了飞剪艏式样,前后舵叶的形状也与“镇北”级有所不同,舭龙骨的位置也较靠后。舰体前部吃水与“镇北”级一样,为9英尺6英寸,后部吃水则增加到了10英尺3英寸。排水量与“镇北”级相当。
从外观看,“镇中”级的前后桅杆不再采用三足桅式样,也没有斜桁,且在不用时都可以折倒,前桅前方还附有一根用以折倒时支承的起重杆;烟囱也可以折倒,以减小挂帆航行时的影响。舷墙经过了整体设计,舢板均被移到了后甲板的吊艇架上。另外,舰桥部分向前延伸,将“镇北”级的舵轮移到了舰桥上,并配备有液压助力装置,操舵的视野也更加良好。
应该说,经过了这些改进,“镇中”级成了一型非常完善的设计,是中国“蚊子船”的收官之作。
“镇中”级的建造、回航及验收
三艘“镇中”级“蚊子船”于1880年6月2日在米切尔造船厂开工,船厂编号分别为411、412和413,临时舰名延续“字母炮艇”的传统,分别为“伊奥塔”(I /Iota)、“卡帕”(K /Kappa)和“拉姆达”(Λ /Lambda)。[310]7月中旬,阿姆斯特朗厂的设计完稿。[311]9月,因中俄在伊犁谈判中僵持不下,随时有爆发战争的危险,因此赫德电告金登干,要求阿姆斯特朗公司于次年1月将船建成。但因为米切尔造船厂发生了严重的罢工,因此阿姆斯特朗公司否决了提前交货的可能。[312]1880年12月9日、22日、31日,三艘炮艇分别下水,[313]但随着严冬的到来,工期进一步被延误。阿姆斯特朗公司通过代理人布里奇福德(S. T. Bridgeford)询问了李鸿章,李向他表示炮艇并不急需,因此赫德也没有在建造问题上再加催促。[314]
1881年2月10日,为接收“超勇”“扬威”两艘巡洋舰先期赴英的北洋水师督操丁汝昌和洋教习葛雷森(William Hughes Clayson)抵达伦敦,14日,金登干陪同二人一起赴纽卡斯尔,参观了正在建造中的巡洋舰和炮艇,历时一周方返回伦敦;25日,丁汝昌一行再次前往纽卡斯尔,参加火炮检验等事。[315]4月22日,第一艘炮艇进行了非正式试航;27日至29日,三艘炮艇分别进行了公试,诺布尔和金登干都亲自参加,但尚不清楚丁汝昌等人是否出席了炮艇的公试(此时搭载着接收“超勇”号、“扬威”号的中国官兵的“海镜”号轮船也已抵达了纽卡斯尔)。[316]试航、试炮一切顺利,在进行了一些回航前的准备后,三艘“蚊子船”于5月18日驶离纽卡斯尔。[317]
在“镇中”级建造之初,赫德曾指示金登干:“现正建造的那几艘船建成后,在它们驶回时,你务必不要多花1便士不必要的钱,不要多雇一个绝非必需的人手。”[318]因此金登干设想,这三艘炮艇不再雇用海军官兵驾驶,而采用商业方式运送。他询问了英国著名航运公司大英火轮船公司(Peninsular & Oriental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该公司向其推荐了一位罗斯(John Ross)船长,由他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商务部的许可下将炮艇送出。[319]经过一番讨论,赫德同意了这种运送方式。1881年4月,金登干最终与罗斯拟定了协议,由其负责招募炮艇船员。最终选定三舰的指挥官分别为:罗斯(“伊奥塔”号)、鲍威尔(Powell)(“卡帕”号)、哈夫纳(Haffner)(“拉姆达”号)。[320]值得一提的是,这三艘炮艇上的厨子和服务人员都是中国人,或是来自于“海镜”号上接舰团的人员。[321]
炮艇驶离纽卡斯尔后,在英吉利海峡遇风,因此小舰队驶入迪尔(Deal)港避风,至5月20日晨前往普利茅斯,并于21日抵达。丁汝昌、葛雷森、金登干等均来到普利茅斯送行。24日小舰队离开普利茅斯;6月4日,抵达马耳他,翌日离马耳他继续前行;11日抵达塞得港,同日驶离;12日抵达苏伊士,13日驶离;20日抵亚丁,23日驶离;7月4日抵加勒,5日驶离;13日抵新加坡,15日驶离;22日抵达香港。一路上虽然不乏风高浪急的恶劣天气,但罗斯几乎马不停蹄,全速航行。相比于“飞霆”级从普利茅斯到香港的97天航程和“镇北”级的76天航程,“镇中”级的这段航程仅用时56天,以至于金登干怕他航行过快,轮机损耗太严重。[322]
舾装完成后在船台上做最后整备的“拉姆达”号“蚊子船”(Northumberland County Council Archive)
停泊在泰恩河上、准备回航中国的“拉姆达”号“蚊子船”(Northumberland County Council Archive)
“拉姆达”号前甲板与主炮(Northumberland County Council Archive)
“拉姆达”号后甲板与副炮(Northumberland County Council Archive)
小舰队到达香港时,当时正在东方舰队“红隼”号(H. M. S. Kestrel)炮舰担任舰长的琅威理参观了这些军舰,他后来在致金登干的信中写道:“我看到了许多小改进。我希望您能因将这些小而强大的军舰建成为精良的战斗机器而受到应有的赞誉。‘伽玛’级作为战斗和航海的舰艇,是无法与‘埃普西隆’级相提并论的。”[323]之后,“拉姆达”号驶离编队,直接前赴广州交付。两广总督张树声不久后亲往察验,称其“工料坚固,机器灵捷,所载大炮亦属精良,洵足备海疆缓急之用”。并取名为“海镜清”,委派都司陈良杰管带。[324]“伊奥塔”号和“卡帕”号继续北上。在北上过程中,罗斯为讨好李鸿章派出迎接的官员而演放了大炮,孰料发射了三发炮弹都没能击中目标,致使官员们都很不满意。赫德对此事大发雷霆,又听说炮艇移交的时候极脏,罗斯酗酒,还在猴矶岛附近擦伤了船,因此他建议金登干不要发给罗斯奖金。[325]8月11日,“伊奥塔”等二舰驶抵大沽口,李鸿章派水师营务处道员许钤身、督操炮船游击刘步蟾、洋员哥嘉和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验收了炮艇,并于数日后亲往查勘,称其“轮机、炮位、船式均尚精坚利用,与前购各船相同”。他将二舰延续“镇北”级的命名方式,定名为“镇中”“镇边”,并派留英归国的守备林永升、叶祖珪管带。李鸿章还与新任山东巡抚任道镕面晤商定,将山东的这两艘“蚊子船”与北洋前购的“镇北”级“蚊子船”在一处驻泊操演,而二舰的弁勇薪粮则由山东拨款,相当于借山东省的名目达到了充实北洋海防的目的。任道镕由直隶按察使调山东巡抚,自然不敢对老上司的这一决定有什么意见。[326]于是,北洋的“蚊子船”总数达到了六艘之多,并在巡洋舰、铁甲舰到来之前成为北洋海防的柱石。
对于在“蚊子船”、巡洋舰购买过程中做出贡献的赫德、金登干等人,清廷批准了李鸿章的奏议,予以嘉奖。其中赫德赏给头品顶戴,金登干赏给二品衔,阿姆斯特朗勋爵亦被授予三等宝星。[327]然而,此后李鸿章购舰的主要方向便转向了德国,赫德和金登干的购舰中介角色也就此失落。
“镇中”级订购的余音——阿姆斯特朗公司推荐的新型“蚊子船”
1881年3月,米切尔船厂中的“镇中”级“蚊子船”和“超勇”级巡洋舰已经下水,正在舾装等待着最后的检验交付,因此阿姆斯特朗公司开始考虑向中国政府推荐新的舰船。11日,诺布尔致信伦敦办事处的斯图尔特·伦道尔,信中开列了一型“超勇”级放大型巡洋舰的技术数据;25日,阿姆斯特朗公司又追加了一封信件,列出了放大型巡洋舰的航速和续航力数据。[328]4月6日,诺布尔在回复斯图尔特·伦道尔的信中,更加上了阿姆斯特朗公司新设计的两型“希腊字母”(Greek type)型“蚊子船”,并附上了图纸。此两型“蚊子船”的主要技术数据如下表:
表4 1881年阿姆斯特朗公司推荐的新型“蚊子船”技术指标[329]
| 型号 | A | B |
| 航速 | 12节 | 10节 |
| 型长 | 140英尺 | 115英尺 |
| 型宽 | 27英尺 | 25英尺 |
| 型深 | 12英尺3英寸 | 12英尺3英寸 |
| 吃水 | 9英尺6英寸 | 9英尺6英寸 |
| 武备 | 10英寸后膛炮×1(前) 6英寸后膛炮×1(后) |
8英寸后膛炮×1(前) 6英寸后膛炮×1(后) |
| 建造周期 | 10个月 | 10个月 |
| 造价 | 41550英镑 | 27150英镑 |
斯图尔特·伦道尔在接到诺布尔的信后,于4月8日致信金登干,向其详述了这两型“蚊子船”的性能,他特别指出,随着火炮制造技术的发展,原先笨重的前膛炮已被更轻便先进的后膛炮取代,且穿甲能力有过之而无不及。新型“蚊子船”的前主炮能够在一定的范围转动,并有1英寸的挡板防护;艉炮则安装在“阿尔比尼”(Albini)式液压炮架上,有着很大的旋转范围,且有炮盾防护。为鼓动金登干,他还说阿姆斯特朗公司准备开工一艘12节型“蚊子船”作为外贸军舰,如中国政府希望购买可以优先考虑。[330]在接到斯图尔特·伦道尔的这封信和图纸后,金登干于4月22日写信告知了赫德,并附上阿姆斯特朗公司的来信和图纸。[331]赫德6月11日复函说:“那几张比中国订购的舰船更大以及更全面改进了的炮舰的新图纸很有趣,这种船看来更坚固,驾驶起来更灵便。但我猜想中国不会立即订购另外的舰船了。”[332]于是这次推销计划便告一段落,中国后来也没有再订购任何“蚊子船”。
然而此事还有后续。1882年,阿姆斯特朗公司向澳大利亚殖民地政府推销了一揽子的军舰建造计划,从“蚊子船”到“超勇”放大型巡洋舰共有10型之多,其中的B1型和D型方案便是之前向中国推荐的10节型和12节型“蚊子船”。澳大利亚当局对这些军舰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并最终决定建造一艘B1型“蚊子船”、一艘D型“蚊子船”和一艘F1型小型巡洋舰。1882年9月和12月,三舰相继开工,后来成为维多利亚州的“阿尔伯特”号(Albert)、“维多利亚”号(Victoria)和“保护者”号(Protector);1883年,昆士兰州也订购了两艘B1型“蚊子船”,即“帕鲁玛”号(Paluma)和“伽云达”号(Gayundah),阿姆斯特朗公司向中国推荐的这两型“蚊子船”终于在澳大利亚结出了果实。[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