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笔者1986年发表的《荀子人性论新论》[1],提出以“从心之所可”的人性结构论来讨论荀子人性论的内涵。近年,关于荀子的研究有渐成显学之势。最近,尼山书院举办荀子公开课,笔者有幸受邀参加此项工作。借此机会,重新阅读《荀子》,在进一步阐发三十多年前所揭示的人性论结构的基础上,尝试对荀子人性论及其伦理政治哲学理论的自洽性和理论必然性作出自己的理论解释。
后儒对荀子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性恶论。或谓其失大本,如小程子所说:“荀子极偏驳,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二程集·遗书》)或谓其轻忽源头而重末流,如王阳明所说:“孟子说性,直从源头上说来,亦是说个大概如此。荀子性恶之说,是从流弊上说来,也未可尽说他不是,只是见得未精耳。”又谓孟子言性善,是“要人用功在源头上明彻”;荀子说性恶,是“只在末流上救正”(《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下》)。甚或认为两千年之学为荀学,是专制“乡愿”之根源,如谭嗣同《仁学》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
荀子两大弟子韩非、李斯,虽皆为法家,却不能说荀子为法家。法家之人性论,以人性本有“实质之恶”,故在政治上专主外力的强制。荀子虽言“性恶”,然其所谓“性恶”,并非人性本有“实质之恶”,故荀子之人性论,在政治上并未导致外在强制之说。在道德上,荀子仍以教化之本源自人自身。其言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者在“义”,而“义”非由外来,本诸人性自身。故荀子言教化,仍由乎自力,而非由外来。其思想学说,并未脱离儒家的精神方向。同时,荀子的人性论对人的生存现实之“恶”的来源所作的深入思考,亦成为后儒之人性论不得不认真面对的一个重要的反思向度。
荀子的人性论,要为他的道德法则——礼,提供一个人性的根据。一方面,他主张所谓的“性恶”说,因为“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荀子·性恶》)前一方面是要通过人性说明礼义的必要性,后一方面则是要为其道德伦理系统建立起一个人性论的根据。这看起来似乎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荀子的学说体系中却是统一的。
要理解荀子的人性论及其伦理政治学说的理论自洽性,需要从三个方面来思考:第一,人性之内容;第二,人性之结构;第三,人性实现的目的论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