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论

六、结论

综上所述,可得结论如下:

1.作为地名,“葵丘”在先秦时期没有唯一性,杜预“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一说,无法作为会盟之“葵丘”就在“陈留外黄县东”的关键证据。

2.以“陈留外黄县东”之“葵丘”对应会盟之“葵丘”,逻辑上有困难。

3.以“邺”为会盟之“葵丘”可与《左传·僖公九年》所载宰孔与晋侯“路遇”的细节形成印证。

4.《水经注》所引《春秋古地》关于葵丘即“邺西三台”的说法,可与《管子》所载“桓公筑邺”以及《唐荣胡子墓志》所载“葵丘”地名形成证据链,故以“邺”为诸侯会盟之“葵丘”,可以自圆其说。

5.在更为确凿的证据(如出土文献或考古新发现)出现以前,虽然无法彻底坐实“邺”即诸侯会盟之“葵丘”,但以“陈留外黄县东”之“葵丘”为诸侯会盟之“葵丘”的所谓“定论”,似有重新加以检讨的必要。

【注释】

[1]上海博物馆藏宝录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藏宝录》,上海文艺出版社、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171~172页。

[2]〔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58~259页。

[3]〔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626~628页。

[4]任乃宏:《邯郸地区隋唐五代碑刻校录》,中国文联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109页。

[5]李学勤主编:《春秋史与春秋文明》,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67~68页。

[6]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67页。

[7]〔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628页。

[8]唐剑锋:《葵丘应该在河南民权》,载《历史学习》2007年第9期。

[9]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