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孔子始,儒家就确立了崇尚德治的理论宗旨和价值取向,夫子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论德治,要义有二:其一,作为社会政治治理的方式和手段,礼乐教化优于刑政,如其所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其二,特别强调掌握政治资源的统治者自身道德修养之于社会政治治理的基础性意义,如其所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孔子之后,孟子着重朝着民本的方向将孔子的德治思想进一步展开,如其所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则在“礼治”的理论模式下[1],对孔子以来的儒家德治思想做了系统性论述和发展,从而成功建构了一套既具有道德理想层面的价值关怀精神,又具有政治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的儒家本位的政治哲学。关于后一方面,阎步克先生已在“士大夫—官人百吏”的理论范式下论之甚精[2],基于详人之略、略人之详的原则,本文关注的重心将集中在前一个方面。
在传统的儒学史观下,荀子的学说通常被视为是偏离了孔孟正统的一个儒学支脉,其政治思想尤其被看作是“援法入儒”(郭沫若语),进而“由儒家向法家过渡”(牟宗三语)。此一进路,一方面,囿于宋明以来的道统观成见之局限,心有所偏,则目有所蔽,其议论所及不免失察;另一方面,历来的治荀学者,多在孟子学立足,于荀学本身之整体结构和理论脉络反倒不甚了了,如此,则不免断章取义、曲与生说。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在荀子哲学的整体结构下,顺着荀子哲学自身的理论脉络,对荀子政治哲学做内在的了解,以客观呈现其理论特质和性格。
特别地,随着晚近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的社会历史观主导先秦思想史研究的强势,治荀学者的分析架构,往往脱离不了过度强调战国时代的中国,正在从宗法封建的贵族政治,迈向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之历史趋势的预设,从而习惯性地将荀子的政治哲学置于“君主集权化”的脉络下思考其思想意义。如此处理的一个理论后果就是荀子法家脸谱的老调重弹。也因此,作为一个有限的探讨,本文将自觉地在儒法之争的学理背景下展开,从而彰显荀子政治哲学的儒学史意义。不仅如此,由于定位在对荀子法家化模式的理论回应,本文将特别聚焦于学者通常所认为的荀子政治思想中比较接近法家的那些方面,至于荀子政治思想中儒家色彩鲜明的正面论述礼乐教化的那些方面反倒不暇措意。此外,在政治思想的人性论基础层面,荀子与法家(比如韩非子)之间事实上亦有根本性的分歧,然而限于篇幅,本文也只能存而不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