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三)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因此,普通人享有的权利,残疾人也同样享有,不同的是,残疾人除了享有一般的自然人权利之外,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比如:不得被人歧视的权利、享受特殊服务的权利等,它的权利类型纷繁复杂,在此,笔者只研究残疾人教育领域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在全纳教育的视角下,有着特别的含义。虽然笔者把残疾人与其他人平等的受教育权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但这并不与“全纳”的含义相冲突。虽然,我们把“全纳”理解为包容、融合和人人享有,这其中,并没有给予“平等”的内涵,但是,“平等”作为一种价值基础,是“全纳”思想的来源和依据,这意味着在全纳教育实施过程中,不一定要达到实然的平等状态。因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也就有了追求平等、而不以达到平等作为研究目的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