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要素、内容、权利内容关系、制度保障的总结
2025年08月10日
(二)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要素、内容、权利内容关系、制度保障的总结
1.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构成要素的总结
在探讨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构成要素之时,我们从权利内部生成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在沿用夏勇所划分的一般性权利的五大构成要素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进行了分析,它有:利益、主张、资格、权能以及自由。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作为特殊群体的残疾人所特有的特殊性,主要有:权利主体的特殊性、权利本质的特殊性、权利侵害的特殊性、权利救济的特殊性,来回应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相较于一般群体的受教育权的特殊性。
2.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内容及内容关系的总结
笔者从残疾人的特殊性、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功能目的性以及具有请求权基础的诉权的角度的考虑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容进行了划分,主要有:受教育平等权、受教育要求权、受教育选择权、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受教育评价权、受教育成功权、受教育救济权,并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以受教育平等权、受教育要求权、受教育救济权作为中心,各自对其他权利进行作用,发现这些权利之间是相互交织的,而不是彼此割裂的,很多权利内容都是无法分开的。
3.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制度保障的总结
在探讨制度保障之时,笔者通过对大陆法系的我国台湾地区和英美法系的美国关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制定法和判例法的规定,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保障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在全纳教育视角下的残疾人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设等问题,提出:首先,应该在制定法上对残疾人受教育权进行规定。建议我国沿用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制定《特殊教育法》,来推动和保障残疾人的全纳教育的实施;其次,从法律的内容上来说,我国大陆地区很有必要挖掘和细化全纳教育的具体内容,例如为残疾人制订个别教育计划、正当程序等;最后,从法律的文化土壤上来说,更有必要培育全纳教育的文化土壤,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实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