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决羁押的未决性
“未决羁押” 的意思是指羁押措施不是基于生效判决采取的,而是在判决之前采取的,是基于犯罪嫌疑人会妨碍诉讼、逃避惩罚的一种假设而成立的。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只有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才能被确定为有罪,在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是被推定无罪的,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思想,所以未决羁押与无罪推定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未决羁押是基于一种有罪的推定和假设而成立的,其中必然包含对犯罪嫌疑人过度羁押的风险,国际上对羁押的要求非常严格,只有穷尽其他办法后才可以考虑适用羁押措施。未决性的这种性质强调适用羁押必须非常慎重,只有在羁押理由非常充足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适用,在适用的过程中必须定期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及时释放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将羁押可能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