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2026年02月27日
三、美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在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保释的基本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向专门负责羁押管理的法官提出保释的申请,该法官应该迅速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继续保释或者释放的决定。同英国的立法设计一样,美国的逮捕和羁押也是完全分开的,由警察来实施逮捕措施。逮捕包括无证逮捕和有证逮捕。无证逮捕是情况紧急时,警察没有得到逮捕令状便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逮捕措施。逮捕后,警察应毫不迟延地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治安法官或者州地方法官处,由其决定采取保释还是羁押措施。有证逮捕则是逮捕之前已经得到了司法官员签发的逮捕令状。关于羁押与否由治安法官或者州地方法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作出裁定,犯罪嫌疑人如果对这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上诉法院申请审查,上诉法院有权作出继续羁押或者解除羁押的裁定。由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与否直接关联的,因此美国设置了一个中立权威的机构负责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美国设有审前服务机构,这个机构会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况,分析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可靠性,判断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再犯的可能性,对上述内容综合评估后向法院提供一个关于羁押必要性的量化的风险等级报告,然后据此提出一个客观公正的保释建议或者羁押建议。法院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综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