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羁押的国家强制性

(二)未决羁押的国家强制性

未决羁押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保障执行的,由于羁押对象一般都是可能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国家机关将他们捉拿归案并予以羁押,通过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消除他们再次伤害社会的可能性,同时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未决羁押是一种个人完全服从于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所以在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若犯罪嫌疑人有反抗,侦查机关可以强制其到案。羁押措施的决定权掌握在国家机关手中,犯罪嫌疑人则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一旦被采取了羁押措施,在羁押过程中要完全服从羁押机关的要求和规定。在羁押场所,被羁押人的生活作息要绝对服从羁押机关的要求,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