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羁押替代措施的运行现状
根据立法的科学性,我国的强制措施体系是由羁押性强制措施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一起构成的,这样的搭配组合不仅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制措施制度 “合比例性原则” 的体现。在选择适用强制措施的时候,强制措施的严厉程度必须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大小相适应,强制措施的适用既要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比例严重失衡,有的措施被过分滥用,有的措施却被搁置甚至废弃,各项强制措施制度的适用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强制措施制度的功能失衡。